注释: ①目前关于中立身份下的参会外交的研究成果主要是王建朗:《北京政府参战问题再考察》(《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一文,此外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黄嘉谟:《中国对欧战的初步反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1期)、徐国琦著:《中国与大战——寻求新的国家认同与国际化》(马建标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②《大总统袁世凯关于严守中立令》,1914年8月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83页。 ③《外交部致陆宗舆电》,1914年8月6日,王芸生编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6卷,三联书店1980年,第39页。 ④限制战区提议交涉经过,见黄嘉谟:《中国对欧战的初步反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1期。 ⑤参见黄嘉谟:《中国对欧战的初步反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1期。 ⑥凤冈及门弟子编印:《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上册,1946年,第196页。 ⑦1914年8月23日,日本政府因德国未能在最后时限内答复其最后通牒,宣布加入协约国,对德作战。因此该报告的写作时间应在此之前。 ⑧该报告收藏于张国淦档案,但没有时间和作者。据现有资料推测,该报告最可能的作者是北京政府日籍法律顾问有贺长雄。在1915年1月15日《收政事堂交夏诒霆条陈》中,有“日本有贺顾问,复援据一千八百十五年维也纳公会,一千八百五十六年巴黎公会,一千八百七十八年柏林公会,谓与战事间接关系诸国,亦得由战国介绍列席”之记载,与此报告的内容相吻合。(《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第664~666页)。 ⑨⑩《媾和大会论》,日期不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特藏档案,甲350-203,张国淦档案,《外交宣战案件》卷。 (11)《收政事堂交说帖》,1914年12月12日(除特别注明外,本文所引外交部信函、电文均以收到日期为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下同)《外交部档案》,03-37-001-01。 (12)《收政事堂交夏诒霆条陈》,1915年1月15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下册,第664~666页。 (13)《发驻美夏公使电》,1914年12月14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1。 (14)《收驻美夏公使函》,1914年12月25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下册,第599~600页。 (15)刘式训,字筝笙,号紫箴,1868年生,江苏南汇人。先后毕业于上海广方言馆和京师同文馆,是晚清培养出来的专门外交人才。1905年9月任出使法国、西班牙大臣,辛亥革命期间辞职。民国成立后,经陆征祥推荐,1913年1月29日出任外交次长,二人为广方言馆及京师同文馆同学。1913年12月29日,出任驻巴西兼驻秘鲁全权公使。 (16)《发驻巴西刘公使电》,1914年11月28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1。 (17)参见《收驻巴西刘公使函》,1915年2月27日、3月3日、5月21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18)《收驻巴西刘公使函》,1915年2月27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19)《收驻巴西刘公使函》,1915年1月19日,《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下册,第682页。 (20)《刘式训致外部电》,1915年1月26日发;《收驻巴西刘公使函》,1915年3月3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21)《收驻巴西刘公使函》,1915年5月21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驻英公使施肇基、驻巴西公使刘式训关于取消战区等事致外交部电》,1915年1月2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外交,第391页。 (22)《收驻德颜公使电》,1915年1月10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23)《收驻奥沈公使电》,1915年1月15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24)《收总长十六日会晤俄库使问答一件》,1915年1月21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2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张国淦档案中有一份《伦敦盟约》抄件。 (26)《王秘书赴俄使馆问答》,《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下册,第660页。 (27)《收驻奥沈公使函》,1915年3月22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28)《收驻巴西刘公使电》,1915年2月21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29)《收驻义高公使函》,1915年5月10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30)因十月革命的爆发,协约国集团未能严格遵守《伦敦盟约》,新成立的苏俄单独与德国缔结和约。从外交上而言,这也符合德国预先设定的单独议和的方针。 (31)《收驻巴西刘公使电》,1915年2月28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32)《发驻巴西刘公使电》,1915年3月2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33)《发驻外各使馆电并各分馆筹备和会事》,1915年6月1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34)《发驻义高公使电》,1915年6月28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2。 (35)《收驻义使馆函》,1915年8月31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36)《收驻奥沈公使函》,1915年8月27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37)《收政事堂交电》,1915年8月13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38)《收驻奥沈公使函》,1915年8月23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39)《发驻奥沈公使电》,1915年8月30日;《发驻法胡公使电》,1915年8月30日;《收驻奥沈公使函》,1915年8月27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40)《收驻法胡公使电》,1915年9月6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41)《收驻奥沈公使电》,1915年9月7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42)由于瑞士可能为议和之地,或许因此促进了中瑞建立外交关系的进程。1918年6月13日,中瑞订立《通好条约》,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43)《收驻奥沈公使电》,1915年9月24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44)《发驻英法德俄奥义美和各公使函》,1915年7月3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45)《收驻和唐公使函》,1915年12月14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46)未能查明此人身份。在法国、德国会见的公法家及政要,由于缺乏相关材料,亦无法确认身份。 (47)《收本部夏参事电》,1915年10月23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48)《收夏参事电》,1915年11月8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49)《收本部夏参事电》,1915年11月22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50)《俄国驻北京公使致俄国外交大臣电》,1915年11月7日;陈春华译:《沙俄等列强与中国参战——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民国档案》2005年第1期。 (51)《发驻俄刘、驻奥沈公使函》,1915年9月21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52)《发驻外各使馆函》,1915年9月21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53)《收驻奥沈公使函》,1915年12月25日,《外交部档案》,03-37-001-03。 (54)《收驻美顾公使电》,1916年3月25日,《外交部档案》,03-07-001-04。 (55)《发驻美顾公使电》,1916年3月29日,《外交部档案》,03-07-001-04。 (56)《收驻美顾公使电》,1916年4月21日,《外交部档案》,03-07-001-04。 (57)《收驻美顾公使电》,1916年12月14日,《外交部档案》,03-07-001-04。 (58)《收驻和唐公使电》,1916年12月17日,《外交部档案》,03-07-001-04。 (59)《收美馆照会》,1916年12月23日,《外交部档案》,03-07-001-0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