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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云国谈宋代监察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东方早报 黄晓峰 钱冠宇 参加讨论

    很多史学研究者指出,宋代法令制度的完善和健全,达到了君主官僚政体的高峰。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虞云国先生所著《宋代台谏制度研究》一书,对宋代的监察制度有详尽的分析,他认为,这一监察制度对君权、相权的制约,甚至已达到极致。不过,他同时也指出,在权力的制衡中,君权是这一分权制衡结构唯一的主宰者和操控者,他随时随地可以破坏分权制衡的格局。所以宋代的制衡结构是不稳定的三角制衡,君权并不是像某些历史爱好者和历史误导者所说的虚君制。
    宋代“以立国之纪纲”寄于台谏, 是历代最重台谏的王朝,而台谏系统是宋代监察制度最重要的一环。您能先谈谈宋代监察制度有哪些重要特点吗?可不可以说,在古代社会的具体情境下,宋代的监察制度已经做到了极致?
    虞云国:说到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我们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
    第一,就是宋代监察制度开始出现多轨制和多元化的态势。具体来看,中央就有台谏系统和封驳系统,宋史学界有人称之为第一监察系统和第二监察系统。在台谏系统中又分为御史台和谏院两个子系统,实际上这两者是并列的。在地方层面,也体现出多轨制和多元化的状态。比如说在路这个层面,就有监司,具体分设各自独立的三个机构:一个是转运使司,宋人把它叫做漕司;另一个是提点刑狱司,宋人把它叫做宪司;还有提举常平司,宋人把它叫做仓司。这三个司既有行政层面的职能,分别管理一个路的财赋、司法与救济、水利等事务,但同时又负责监督这一路的州县官员,很明显有地方监察职能在里面。和监司并行的是帅司,就是安抚使司,既是驻扎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也具有监察的职能。监司和帅司在南宋和北宋都有。北宋路级层面还有一个监察机构,叫做走马承受。从太祖晚年开始设立,到南宋高宗初年才取消。这个机构在北宋时期有时候隶属于帅司,有时候又独立出来。它的职能按照有关史料来说,是“耳目承受,实司按察”,也有监察职能在里面,实际上是监督各路的帅司长官和州郡官吏,而比较偏重于军事监察。
    在府、州的层面,设立了通判。通判这个官衔,名义上是州府的副长官,但有材料清楚表明,州府凡下发有关公文,实施有关政务,都需要通判副署,没有通判的副署是不能正常运作的。知州、知府都要接受通判的监督,有通判敢于公开向州府长官叫板:我是监郡,朝廷命我监督你。有这么一个故事,说是外放一个知州到地方上,有人问他要放到哪里去。他说要到一个有大闸蟹吃,却没有通判的地方,这样就惬意自由了。这个故事很典型地说明,在州府层面也有自己监督的机制。所以说,宋代的监察体制是多轨制和多元化的。
    第二,就是宋代监察体制的指向开始多向化和网状化,也就是说监察的对象是全覆盖的。当然,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从秦朝设立御史大夫开始,实际上已经有自觉意识在里面,但直到唐代的御史台制度,主要还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百官。到宋代这种单一的指向就开始改变了,可以看到,宋代包括台谏系统在内,它的监察对象是可以指向君主所代表的君权,也可以指向以宰相为代表的相权,当然更多是指向一般的行政官员,也就是所谓的百官。另外,虽然以中央监察职能为主,但对地方也同时具有监察职能。像刚才说的地方的监司、帅司、州府,乃至县级长官都在监察范围之内。反过来,监察机构和监察成员本身也要受到监督,一方面皇帝可以通过有关诏令对所有监察官员实施监控,另一方面,中书行政机构在元丰改制后,也明确申明尚书省有权向皇帝奏报御史失职,实际上御史也受中书行政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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