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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经验为依法治国提供镜鉴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社会科学报 钟义见 参加讨论

    
    张晋藩,1930年生,辽宁沈阳人,中国著名法学家。曾任国务院第一、第二届(1985—1991年)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198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曾出版《中国法制史》第一卷、《法史鉴略》、《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国宪法史》、《中国监察法制史稿》、《中华法制文明史》等20余部专著,并主编《中国法制通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和教材20余部。发表专业论文230余篇。其中不少被译成英、日、韩等文字出版。
     
    中国法制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以上溯到先秦典籍《尚书》、《周礼》。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发展到近代,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转型期,开始了法律近代化的历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史学科又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中国法制史是一个宏大的智库,对其进行研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提供极有价值的镜鉴。近日,本报记者就中国法制史学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等相关话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
    历史经验: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能否先简要谈谈中国法制史开启与演变的历史进程?
    张晋藩: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建立了夏朝,由此揭开了法制历史的序幕,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以后“商有汤刑”,“周有九刑”、“吕刑”,是奴隶制的法制。至战国铁制生产工具的出现,使得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都发生了剧变,总的趋势是法制的封建化。秦统一后奉行法家学说,但刑戮妄加,二世而亡。汉朝引礼入法,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至唐朝完成了法律的儒家化,唐律“一准乎礼”、礼法结合,被比喻为“昏晓阳秋”自然现象的永恒不变。宋朝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时期,私法发展了,民事诉讼的比重也上升了。明清两朝是封建社会的最后两个王朝,立法形式增加了,法律规范也比较详备,但总体上仍是封建性的法制。直到近代才开始法律的转型。从上述的概述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
    1.中国法制的历史经历4000多年的历史发展从未中断,这是世界文明古国中仅有的。2.中国法制历史产生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中,具有特殊性、系统性和典型性。3.中国法制历史只有纵向的传承,没有横向的比较吸收,中华法文化是输出的,影响周边国家千余年之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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