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影响:中华法系覆盖广大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它在世界上有着怎样的学术地位?对世界法制进程产生了哪些重大影响? 张晋藩:谈到中国古代法制对世界的影响,应该指出,从唐朝起,日本、高丽、安南、琉球都奉唐律为母法,是中华法系覆盖的广大空间。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日本遣小野妹子一行到隋考察。其随行学生、僧人回国后,推崇“大唐国者,法式备定,珍国也”。此后,日本陆续派出了近二十批遣唐使,主要学习中华法制。并在学习唐令的基础上颁布了《近江令》;后又制定仿唐律令的《大宝律令》,是日本最著名的法典;后又制定《养老律令》,标志着日本近一个世纪以来,模仿唐朝法制进行的律令制改革的完成。日本法制史学者桑原骘藏曾经指出:“自奈良朝至平安朝吾国王朝时代之法律,无论形式上与精神上,皆根据《唐律》。”明朝建立以后,《大明律》和《大明会典》依然是日本研究和模仿的对象。 中国法制对朝鲜半岛的影响,在高丽国时期以唐律为主,《高丽史·刑法志》说:“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至朝鲜时代,影响最为深刻的是《大明律》。朝鲜开国太祖即位后,命群臣仿照《大明律》纂辑《经国大典》,成宗二年(明宪宗成化七年,1471年)将《经国大典》全部颁行。此《经国大典》远据《周官》,近本《大明会典》,为李朝400余年之根本法规。直至清末,朝鲜犹参酌《大明律》编订《刑法大全》,可见《大明律》、《大明会典》诸书在李朝一代为其主要之法源。另外,安南李朝、陈朝也受唐律的影响。琉球法律也深受明清律的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钟义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