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对《论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章众多歧解的辨析可以发现,“子罕言利与命与夷”可以说是一种能“使古今人相悦而解”的解释。在春秋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的时代,孔子对当时盛行的“华夷之辨”观念持理性、自觉而谨慎的态度,很少歧视性地谈论“夷狄”,体现出孔子顺应民族融合的社会运行大道、超越民族与文化畛域的民族观。正是孔子这种包容、一统的民族观,为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孔子在民族问题上的文化自觉与理论自觉,对我们今天的民族研究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孔子/民族/文化自觉/“华夷之辨”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理论自觉视角下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研究”(14BSH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为孔子思想最重要依据的《论语》,因辞句简单、文字古朴却含义丰富,再加上语录体的表现形式难以确定其具体语境,以及语言文字和习俗的历史演变等原因,后人对它有歧解也就在所难免。有些歧解可能涉及大是大非,甚至可能严重扭曲孔子的思想体系,我们对这类歧解就不能不加以审视。在对孔子民族思想的理解上,一直存在的一个矛盾与困惑是:一方面,中华民族的形成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容和大一统的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孔子无疑是这种文化观念的主要奠基人;另一方面,在对《论语》中“夷狄之有君”等相关章句的理解上,许多人认为孔子有明显的民族歧视或文化歧视思想。这一困惑至今仍困扰着我们的民族研究和民族理论。《论语·子罕》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章,也是历代以来歧解甚多而又关涉孔子思想体系的章句之一,通过对此章众多歧解的深入辨析可以发现,于省吾从古文字学角度将其考证为“子罕言利与命与夷”,可以算得是一种能“得其近是,使古今人相悦而解”①的解释之一,而且也有助于深入理解孔子的民族思想。 一、对《论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歧解 对于《论语·子罕》首章“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解读,历来歧解与争论纷杂。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其中两个“与”字的理解,和对孔子所“罕言”的究竟是什么的判定,以及因此而作的断句上。大致来说,历代注家对此章的解释主要可分为三种: 解释一:“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将两个“与”看作并列连词,意为“和”“同”,意为“孔子很少谈利益、天命、仁德”; 解释二:“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将“与”视为动词,意为“赞许”“赞成”“信从”“肯定”,意为“孔子很少谈到利益,却赞成天命和仁德”; 解释三:“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将前一“与”字看作并列连词,将后一“与”看作动词,即“赞许”“信从”“肯定”之意,意思是“孔子很少谈到利益与天命,却赞许仁德”。 下面从不同方面对这些解释加以审视辨正,以寻求较为合理的解释。 (一)对解释一“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分析 在众多解释中,解释一“孔子很少谈利益、天命、仁德”的支持者最多,流传也最广。汉代的郑玄,三国魏的何晏,梁代的皇侃,宋代的邢昺、程颐、朱熹,清代的刘宝楠,现当代的程树德、杨树达、杨伯峻、金良年等均持此解释。当然,持此理解与断句的学者,对孔子所“罕言”的对象及原因,在解释上又不尽相同。 郑玄认为:“利有货之殖否,命有寿之长短,仁有行之穷达。孔子希言利者,为其伤行也;希言命与仁者,为民不可使知也。”②与郑玄不同的是,何晏、邢昺都将“利”看作是与“命”“仁”一样为孔子所肯定的范畴。何晏对此章的注疏是:“罕者,希者,利者,义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行之盛也。寡能及之,故希言也。”邢昺认为:“此章论孔子希言难考之事。……孔子以其利、命、仁三者,常人寡能及之,故希言也。”“利者义之和也者,乾卦文言文也,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此云利者,谓君子利益万物,使各得其宜,足以和合于义,法天之利也。”③梁代皇侃在《论语集解义疏》中指出:“与者,言语许与之也。……弟子记孔子为教化所希言及所希许与人者也。所以然者,利是元亨利贞之道也,百姓日用而不知,其理玄绝,故孔子希言也。命是人禀天而生,其道难测,又好恶不同,若逆向人说,则伤动人情,故孔子希说与人也。仁是行盛,非中人所能,故亦希说许与人也。”④ 程颐、朱熹都认为:“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⑤刘宝楠的注解是:“利、命、仁三者,皆子所罕言,而言‘仁’稍多,言‘命’次之,言‘利’最少。故以‘利’承‘罕’言之文,而于‘命’、于‘仁’则以两‘与’字次第之。……阮氏元《论语·论仁篇》:‘孔子言仁者详矣,曷为曰“罕言”也?所谓罕言者,孔子每谦不敢自居于仁,亦不轻以仁许人也。’”“夫子晚始得《易》,《易》多言‘利’,而赞《易》又多言‘命’,中人以下,不可语上,故弟子于《易》独无问答之辞。今《论语》夫子言‘仁’甚多,则又群弟子记载之力,凡言‘仁’皆详书之,故未觉其罕言尔。”⑥刘宝楠对于《论语》中多“仁”却又说罕言“仁”的原因解释,对于后世影响极大,如杨树达、杨伯峻等学者的解释就明显受其影响。 杨树达认为,“《论语》一书言仁者不一而足,夫子言仁非罕也。所谓罕言仁者,乃不轻许人以仁之意,与罕言利命之义似不同”,“抑孔子不敢以仁自居,虽曰谦逊之辞,其重视仁亦可见也”⑦。程树德认为,此章中“言”指自言,孔子对利、命、仁三者“皆罕自言”,《论语》中提到此三者的,“出于夫子自言者实属无几。大抵言仁稍多,言命次之,言利最少,故以利承罕言之文,而于命于仁则以两‘与’字次第之”⑧。杨伯峻对该章的翻译是:“孔子很少(主动)谈到功利、命运和仁德。”他认为:“《论语》中讲‘仁’虽多,但是一方面多半是和别人问答之词,另一方面,‘仁’又是孔门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少谈,孔子偶一谈到,便有记载。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孔子平生所言,自然千万倍于《论语》所记载的,《论语》出现孔子论‘仁’之处若用来和所有孔子平生之言相比,可能还是少的。”⑨王熙元的解释也是如此:“《论语》中记孔子论仁各章,大多是弟子问仁,而后孔子才答复他们。弟子们一听到孔子指示求仁德的方法,莫不欣然奉持,详细记载,以示服膺之诚,所以看起来好像很多,实际上比起孔子平生所有的言论来,仍然是很少的,何况大多不是孔子所‘自言’的,而且仁德的全体大用,还有很精深的境界……孔子平生从不敢以圣与仁自居……从不轻易以‘仁’许人,因为‘仁’是至高无上的德性,常人是难以达到的。”⑩高尚榘等也认为,“《论语》汇辑的是众弟子及时人有关孔子言行的记录,而关于‘利、命、仁’的问题,又多是在弟子问到时孔子才言及,因此,平常没问到此类问题的弟子,大概就会有这么一种认识:孔子对于‘利、命、仁’方面的问题谈得少些”(11)。 也有分析认为,孔子“罕言仁”是指他很少将“仁”作为抽象概念谈论。“孔子坚持不从抽象意义上论述那些如命、性、仁等概念”,“《论语》中孔子言‘仁’甚多,但真正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孔子确实没有谈论过”(12)。“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不是说他不要利,不信命,不依仁,只是他对这三者不作抽象的探讨”(13)。有人认为,此章中的“言”是指“言己”,认为此章是说孔子为人,孔子“很少谈(自己的)利益、命运和仁德”,“‘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故罕言利;‘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故罕言命;不以仁者自许,故罕言仁,谦也”(14)。 从以上梳理分析可以看出,持解释一的学者们竭力要证明的一点是何以说孔子罕言“仁”,这说明解释一的最大争议和矛盾在于“仁”究竟是否为孔子所“罕言”的对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