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语》中,谈到与“利”(利益、财利和福利等)有关的共7章9次(其中作名词讲的仅有6次): (1)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 (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 (3)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4)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 (5)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 (6)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7)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 其中第(5)(7)中各有两个“利”字,第(4)并非孔子所言。虽然《论语》中与“利”相近的词如“禄”“富”还有几处,但相对来所,说孔子“罕言利”是无疑问的。 关于孔子是否罕言“命”,略有争议,但从《论语》来看,包含有“天命”“命运”之意的“命”有如下8章共11次: (1)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2)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论语·雍也》) (3)子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论语·先进》) (4)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论语·颜渊》) (5)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 (6)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论语·宪问》) (7)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 (8)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 其中第(4)中“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出自子夏的转述,第(5)并也非孔子所言。可见,《论语》中孔子谈“命”与“利”的次数差不多,所以,说孔子“罕言命”也是没有疑问的。就如杨树达所言,孔子自言命者,惟上述(2)(6)中“伯牛与公伯寮二事”,“子夏之言盖亦闻之孔子,然则信乎其罕言也”(15)。 相对于“利”和“命”来说,《论语》中“仁”可谓处处皆是,“仁”在孔子所多言的对象中是名列前茅的。据考证,《论语》中“仁”字出现110次(而“礼”字也才出现75次),完全出自孔子之口的共有81次,其中孔子自言的有55次,与弟子对话时出现的有46次。可见,孔子不是“罕言仁”,也不是不主动言“仁”,而是抓住一切机会全面而详细地阐述其“仁”的主张(16)。 金人王若虚在《论语辨惑》中称,“利者圣人之所不言,仁者圣人之所常言,所罕言者唯命耳”,但“子罕言”一章却说孔子罕言“仁”,他只好称“予不解也。姑阙之”(17)。康有为也指出:“《论语》言仁,已四十二章,若以为罕言,则孔子所多言者为何也?”(18)因此,以程朱为代表的解释一确实缺乏说服力,杨伯峻等人的解释更是牵强且自相矛盾。这类解释不符合“仁”在《论语》中反复出现的事实。此外,“仁”和“礼”等作为儒家和孔子思想的核心,如果罕言,其学说和思想体系是难以建立的。 (二)对解释二“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辨正 解释二将“与”字理解为动词,意为“赞许”,“赞同”,“顺从”,将此章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或“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意为“孔子很少言说利益,却赞同天命和仁德”。这一解释也有较为广泛的认同,如南宋的史绳祖,元代的陈天祥,清代的龚元玠,康有为、郭沫若、钱穆、杜道生、李泽厚、任继愈、李零、杨朝明等均持类似解释。 史绳祖在《学斋占毕》中通过考证经史,认为“与者,许也”,“盖子罕言者独利而已”,“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与”(19)。龚元玠的《十三经客难》训此章中的“与”为“从”,意为赞成、信从,意为“罕言者利,而所从者命仁”(20)。 康有为对本章的考证与断句煞费心思,他认为,《论语》旧本中“达”字错写与下一章中的“巷党”相连,结果导致“本章之称孔子罕言命仁。然考之《论语》,孔子言命仁至多”,因此他将本章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达。”并解释说:“罕,希也。上‘与’,即欤,助词。达,通也。利者,义之和;命者,天之命。记者总括孔子生平言论,最少言者莫如利,最通达多言者莫如命与仁。”(21)这种断句和解释与解释二近似。 钱穆的断句是:“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意为“先生平日少言利,只赞同命与仁”。他注解说:“利者,人所欲,启争端,群道之坏每由此,故孔子罕言之。罕,稀少义。盖群道终不可不言利,而言利之风不可长,故少言之。与,赞与义。孔子所赞与者,命与仁。命,在外所不可知,在我所必当然。命原于天,仁本于心。人能知命依仁,则群道自无不利。”(22) 李泽厚的解读是:“孔子很少讲利。许命,许仁。”(23)后来又译为:“孔子很少讲到利,谈及命,赞许仁。”(24)任继愈等认为,此句是说孔子不太讲“利”,他信从的原则是“命”和“仁”(25)。有分析认为,此章重在指出孔子思想上的倾向性,“与命,与仁”是说孔子认同命,高扬仁,“罕言利”是说孔子对利较淡漠,无认同,亦无高扬(26)。周乾溁认为,此处“与”字是“举”,意即推高,可引申为称引,“与命与仁”通“举命举仁”,所以此章应该理解为:孔子很少谈利,(但是)称引命,(也)称引仁。或者说,称引命和仁(27)。王叔岷也认为,此处“与”字当作“擧”,“擧犹言也”,意思是孔子罕言利,但谈论命、仁(28)。张燕婴对此章的译文是:“孔子很少谈到利,相信命定,赞许仁德。”(29)杨朝明也译为:“孔子很少主动地谈论私利,却认同天命,赞许仁德。”(30) 总体来说,解释二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就如有学者所分析的,此种解释在语法上很牵强,“罕言”跟作为动词的“与……与”在语义或结构上,都不能形成对举关系,两者无法联在一起(31),“罕言利”与从天命、行仁道之间逻辑不搭配;第二,此解释断定孔子并非“罕言命”,但就《论语》所体现的孔子思想而言,孔子是否“罕言命”或赞同命,需要深究;第三,此解释以孔子“赞同天命和仁德”来对比和反衬孔子“不言利”,“不认同利”或者“反对利”,这一点也需要进一步审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