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教科书的改革发展(1977至今) 1.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教科书建设的恢复(1977-1981年) 1977年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甲、乙两类《内蒙古自治区小学试用课本·汉语文》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学试用课本·汉语文》。这是第五套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文教科书。1979-1980年,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对1977年版的汉语文教科书进行了修订再版,改为甲、乙类《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十年制蒙古族学校小学课本·汉语文》、《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十年制蒙古族学校初中课本·汉语文》和《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十年制蒙古族学校高中课本·汉语文》,并编写出版了相应的《教学参考书》。1977年版的教科书基本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蒙古语授课汉语中小学汉语文教科书编辑的传统,将教科书的编写和使用分为甲(城镇)、乙(农村和牧区)两类,初步清除了“极左”思想的影响,恢复了汉语文教科书自身的特点,小学到初中的教科书按照从汉语拼音开始到识字学习,再到阅读和写作顺序编排,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教科书建设的改革(1982-2001年) 1982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学校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针对民族地区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全国性汉语教学大纲,标志着我国民族中小学的汉语课程和汉语文教科书建设开始进入国家自上而下同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根据《全日制学校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的文件精神,1982年4月,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开始着手编写第六套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文教科书,包括小学6种,初中6种和高中4种,并于当年秋季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授课学校使用。 这套教科书是颁布《全日制学校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之后的第一套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文教科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教科书开始注重从学生的汉语文学习出发,基本上摆脱了教科书选文政治化和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倾向,强调了蒙古语授课学生汉语文课程的工具性,在教科书的科学性、趣味性以及培养能力方面,初步体现了大纲的要求和精神,比起旧教科书有很大进步。 (2)新编教科书体系较新颖,既包括了人民教育出版社统编教科书中小学教科书,也包括部分自行编写的课文,体现了统一性和多样性的有机结合。 (3)教科书中有一部分内容是乡土篇目,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蒙古族特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