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版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教科书出版后,曾于1986-1987年间做过简单修订和补充。主要是更换了一些旧的选文,并在封面、插图等形式上做了一些调整,其内容和编写体例基本保持不变,一直沿用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于1992年开始颁布实施。1992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大纲》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汉语文学科是民族中小学第二语言课的性质,遵循民族学生学习汉语文的规律,努力培养民族学生理解和运用现代汉语文的能力”。基于此,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于1993-1995年编写了第七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文》教科书,包括“义务教育蒙古族小学教科书(试用本)”、“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试用本)”和“蒙古族高级中学教科书(试用本)”三个学段的版本。 1993年版的蒙古语授课中小学《汉语文》教科书是在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编写的,在教科书的编写体例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体例上与人民教育出版社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基本保持一致,包括“单元提示”、“讲读课文”、“综合练习”(包括听说读写),每册大约有8个单元。 (2)教科书编写开始体现不同学段的特点和层次性,其中小学低年级侧重汉语拼音和说话,小学中年级和高年级侧重识字、写作和初步阅读;初中侧重阅读和作文。 (3)在教科书的篇目选择上继续坚持统一篇目和自选篇目相结合的原则,课文体裁丰富多样,内容广泛,短小精悍,文字规范。其内容涉及社会常识、自然常识,其体裁包括现代文的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和应用文,其中包括对话、故事、寓言、童话、诗歌、散文、科学小品以及小说等。 根据蒙古族学校中小学生对1993年版《汉语文》教科书的使用情况,内蒙古教育出版社于1997年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套教科书进行了局部修订,一直使用到2001年前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