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从1957年至今的60年间,我国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教科书的建设经历了初步发展、曲折发展和改革发展三个历史阶段,一共编写使用了九套汉语教科书。从其发展演变可窥见我国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与教学理念的重大变革。 第一,对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性质的定位从第一语言课程转向第二语言课程。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文教科书的编写者和使用者基本上是把汉语课作为蒙古族学生的第一语言课程来看待,只是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评价上比汉族学生要求低一两个个层次而已,没有本质的区别。民族中小学的汉语教科书大都是根据全国通用的汉语文教科书改编,在适当降低难度的前提下大同小异,甚至直接“降格使用”全国通用的汉语文教科书。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将少数民族学校汉语文课的性质从“第二语文教学”进一步明确为“第二语言教学”,标志着人们对少数民族汉语文教学的性质已经“从‘语’‘文’并重的母语教学模式向强调‘语’的第二语言教学模式推进”。目前,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作为一门第二语言课程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汉语教科书编写者、汉语教科书使用者中形成广泛共识和高度认同,人们逐渐认识到少数民族汉语课程与教学的特殊性,即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是第二语言教学,它不同于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语文教学和汉族学生的汉语文教学。 第二,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重点从教授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文知识转向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素养。由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采用的基本上是汉族学生学习汉语文的第一语言教学模式,因此,这一时期民族中小学的汉语教学基本上是按照母语教学的规律从听、读、说、写的基本训练入手,不太注重汉语非母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差异性。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学习常常采用的是死记硬背的方法,而汉语考试也以考察学生的汉语文知识多少为重点,学生学习难度大、效率低。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和2013年颁布的《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都提出了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素养”这一概念。“素养”和“素质”是一对近义词。笔者认为,较之“素质”,“素养”能更准确地表达出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文学习的知识积累和能力形成的过程。“汉语素养”包括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思想感情、正确学习和掌握汉语文的方法以及相应的汉语文知识、能力,“并能丰富汉语的积累、培养语感,逐步形成汉语思维能力”。此外,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素养”相对于汉语母语学生的“语文素养”而言,更突出了汉语的交际和应用能力,而不过于注重汉语文知识的识记。因此,在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从“教授学生汉语文知识”到“提高学生汉语素养”的教学重心的转变,既是民族中小学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要求,也是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具有良好的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和前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