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教科书的深入发展(2002年至今) 国家教委于1997年颁发了《关于在部分少数民族学校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试点的通知(教民[199719号)》。内蒙古自治区是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试点的重点省区。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汉文教科书编辑部于2001年9月开始出版供全日制蒙古族高级中学使用的《蒙古族高级中学汉语教科书(试用本)·汉语》和《蒙古族高级中学汉语教科书(试用本)·阅读》教科书。该教科书在编写中,适当参考了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中学语文教科书。此后,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汉文教科书编辑部于2003年11月出版了一套《义务教育蒙古族学校教科书·汉语(试用本)》。这是第八套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教科书。从2001年开始,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汉文教科书编辑部将以往用了40多年的“汉语文”教科书改为“汉语”教科书,并将汉语文教科书分为《汉语》和《阅读》两个部分,表明了其教科书编辑理念的更新和进步。 2006年,教育部颁布《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这是我国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设计、实施、评价和教科书编写的主要参考规范。经过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汉文编辑部两年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探索,《全日制蒙古族中小学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于2008年9月正式出版,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蒙古族学校(初中、小学)使用,这是新中国第九套蒙古族中小学汉语教科书,其编写《说明》指出:教科书“着重在培养学生语言能力方面作了一些新的探索,增加了听力训练、说话训练和汉语实践活动等内容,适当降低了语法知识的难度”。此外,内蒙古教育出版社还编写了与汉语教科书相配套的供学生使用的汉语文《写字》《阅读》教科书和《同步训练》,以及供教师使用的《教师教学用书》。其中《写字》与汉语教科书同步使用,所练习写的字都是课文中的生字。《阅读》和汉语教科书配套编写,供同学们课文自读用。 2008年编写出版的义务教育蒙古族学校汉语教科书吸取了以往汉语文教科书编写的经验,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性质出发来编写和设计教科书,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 (1)重视汉语的学科特点和第二语言特点。这套汉语教科书一方面从汉语的学科特点入手,从大语文的观点出发,重视汉语的工具性和人文性,重视语言的感知、感悟、积累和语感的培养,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进行读、写、听、说训练,达到《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对义务教育阶段蒙古族学生汉语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重视第二语言特点。注意借助母语学习汉语,针对蒙古族学生在用汉语表达时出现的用词不当,漏用或错用介词、连词,语序颠倒,用词重复等现象安排了汉语强化训练。同时还兼顾了有语言基础和没有语言基础的地区差异,面向大多数学生,增加教科书弹性。 (2)注重汉语口语交际和汉语能力训练。这套汉语教科书借鉴了英语教科书在听说训练、口语交际训练方面的方法,结合蒙古族学生学习汉语的实际情况有所改革、有所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如七、八、九年级汉语教科书的编写采用以阅读和表达能力训练为主线的编写体系。教科书内容由阅读、听力和口语交际训练、汉语知识、作文辅导和汉语实践活动等部分组成。汉语能力训练分为三个阶段,七年级着重一般能力的培养,为感知阶段;八年级着重培养学生感悟汉语的能力;九年级为初步整体把握和运用汉语的阶段。三个年级的阅读和训练内容统筹安排,循序渐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