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养适应“一带一路”国际化法律人才是关键环节 “一带一路”涉及国家数量多,国情民意复杂,空间辽阔,合作领域广,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宗教文化问题复杂,域外大国干涉,域内国家政局动荡。所以,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国际化法律人才是重要支点和关键环节,迫切需要一大批专业素质高、通晓国际规则、掌握多国语言的国际化法律人才。 政策沟通需要全球领导型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国政策不一样的情况,政策沟通到位,才能够确保合作顺畅。过去,无论是国家发改委还是文化部,都是以国内事务为主,面对国际事务较少,“一带一路”倡仪下,国际事务频多,涉及外交、高访、区域合作规划等,需要政府、企业等主体参与到国际谈判与合作中,需要大量善于外交谈判、熟练掌握各国文化保护法律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在全球领导型的国际化法律人才的跨国外交、谈判、协商下,“一带一路”倡仪下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贸易畅通需要创新创业型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文化方面的投资贸易合作在“一带一路”倡仪下必不可少。加强文化贸易,不但能够使贸易畅通,还能促进民心相通,加强各国相互了解。从贸易畅通角度看,相关的法律人才必不可少。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所具备的特质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专业法律人才必须跟上。可以通过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等,在文化贸易过程中培养大量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引导此类人才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业,促进当地就业。要在文化贸易过程中锻炼培养出一大批适应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需求的法律人才,以推进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能够“走出去”而不受损害。 民心相通需要人文交流型的国际化法律人才。“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各国民心相通,少数民族文化在民心相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心相通,是各国在文化交往、交流中互相理解、互相交融的过程,民心相通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的基础,民心相通有利于消除误判、加强合作。推进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释放“文化魅力”、激发“交流活力”、做足“合作文章”,是促进双多边合作的坚实基础。民心相通的国际化法律人才需求主要体现在文化、法律等方面。譬如文化方面,主要包括国际知名文化保护学者、文化产业专家等;法律方面,主要包括国际法专家以及能够为不同国别维权的律师等。我国应推动教育改革,加快培养各类国际化人才,加强与境外教育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加快培养小语种人才、法律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使人才队伍符合“一带一路”倡仪的需求 七、结语 “一带一路”倡仪下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目标要真正得以实现,就必须走法治之路。在“开放、共享、合作、互赢”的“一带一路”倡仪下,国内和国际社会正在规划和实践着经济、文化走廊所绘制的美好蓝图。文化是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的重要载体,但受国家间因文化、法律、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文化交流与合作中难免对抗,但更多的是对话和调适。“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得到各国尊重,也成为沿线各国对我国民间认知、交流的重要领域。作为中华文化有机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文化在开放发展中发挥了民心相通的重要作用,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难题和应有之义。例如2014年,我国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通力合作,将三国“丝绸之路:长安一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申报为世界遗产,有效地保护了民族文化,同时加强了文化交流与合作。在交流与合作中,若法律保护不到位就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损。要实现求大同而存小异、和谐共生、多元并存,就需要运用法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谋求发展。当前,中国在“一带一路”倡仪下的法治方向和步骤都是正确的,也符合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的需求。但并非完美无缺,仍然需要不断地反思和拓展,只有如此,才能不断地积累和总结经验,确保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林勇,杨龙.“一带一路”对中国沿线区域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基于PSM-DID的估计[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 [2]高水久,秦伟江.论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研究[J].理论月刊,2006,(1). [3]唐海清.略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法保护中的权利冲突:以文化权利与其他基本人权的冲突为视角[J].法学评论,2013, (1). [4]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6, (5). [5]杨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1). [6]钱静,肖水平.全球治理视阂下的国际法治构建[J].学习与实践,2016, (11). [7]杨韶艳.“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对民族文化影响国际贸易的理论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 (6). [8]齐静.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ISDS机制适用问题[J].知识产权,2016, (11). [9]倪楠.构建“一带一路”贸易纠纷在线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J].人文杂志,2017, (1). [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1]范周.“一带一路”的文化遗产价值体现与保护利用[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5, (1). [12]王黎黎.“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与矫正:基于四川省立法与实践的对比[J].中央民族大学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4). [13]杨军.壮族节日文化的教育功能探究[刀.民族教育研究,2017, (4). [14]杨军.西北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情理法的冲突与调适[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 [15]刘敬东.“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构建研究[J].政法论坛,2017, (5). [16]杜晓勤.“草原丝绸之路”兴盛的历史过程考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 (12). [17]郝时远.文化多样性与“一带一路”[J] .光明日报,2015-05-28. [18]朝弋金.“一带一路”话语体系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J].西北民族研究,2017, (3). [19]唐海清,张双英.论非遗法律保护中文化权利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基于国际视角的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15, (4). [20]常安.重现、重思与重建:新时代的边疆研究范式期待[J].原道,2017, (1). [21]吴灏文.“一带一路”倡仪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择与构建[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 (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