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意识三态观的角度分析双语教育实施的困境及可能 “意识三态观”理论包含了宏观层面的意识形态、中观层面的意识生态和微观层面的意识心态三个层次,每一个层次的下面又区分了具体的维度。以下,本研究将结合双语教育政策的执行层次,重新整合已有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研究,以此来理解我国双语教育实施的困境及可能的出路。 (一)意识形态 1.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着眼于宏观层面,它主要涉及教育对文化的选择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群体价值观之间的博弈。[7]学校是国家传递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并且使之合法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学校这一社会化的专门机构,国家将自己的意识形态当作合法知识传递给学生,学校由此成为国家进行治理实践的场所之一。[23][24]双语教育作为对国家现代化工程和一体化建设的政策回应,国家对双语教育政策的设计和考量往往包含在政府部门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当中。因此,通过重点分析国家层面的政策文本,可从中理解国家希望通过双语教育政策传递的信念和价值系统。 以往对双语教育政策文本的研究总结了我国从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初双语教育政策所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14]研究发现,特定时期的双语教育政策及其变迁总是与当时的民族关系状况、国家社会政治变迁的总体情况和社会的稳定勾连在一起,但是这些研究没有更加深入地挖掘不同时期双语教育的政策文本在措辞和表达等方面发生的具体而细微的变化,因此也没有总结出不同历史时期国家表现出的不同政策导向。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双语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实施。例如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③和《宪法》④中都有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1951年政务院批准通过的《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⑤中也明确指出:“……各少数民族的各级学校得按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不难看出,在当时双语教育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国家把民族语言摆在突出的位置,要求学生在学好少数民族语文的前提下兼学汉语文,并且少数民族地区在是否学习汉语方面具有一定的选择权。 到20世纪80年代,伴随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家对双语教育的态度也出现了细微变化。80年代初期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⑥和《义务教育法》⑦两项法案都明确提出要在民族学校进行双语教学,并且将“民汉兼通”作为双语教育政策的培养目标:“在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或者班级,可以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并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没有本民族文字的,直接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用本民族语言辅助教学。”从这一时期开始,“双语教育”第一次被正式写进我国的法律当中,民族语言和汉语分别占据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半壁江山”,国家开始在双语教育当中强调汉语学习的重要性,汉语成为与民族语言同样重要的一部分。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⑧中规定“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⑨提出“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至此,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使命已经完全渗入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政策当中,一方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增强少数民族成员的社会竞争力、培养现代国家公民成为推行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希望达到的主要目标;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推广主要是一种权利方面的尊重和保障,而没有提出特别硬性的、义务性的规定和要求。 除了通过各项明文规定的政策条文来传递意识形态,民族学校也会创设各种情境来强化国家意识,这些情境成为学校内的“潜在课程”,学校也成为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传递意识形态的代理人。[24]例如,在民族学校举行开学典礼、升旗仪式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作为中华民族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学校设置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另外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M中组织学生参观国家博物馆、举办运动会也传递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理念和价值观。 总体来看,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化转型的加深,国家一直在不断调整有关双语教育的政策表述,通过双语教育政策向少数民族地区传达培养现代国家公民,帮助少数民族成员参与现代化竞争,实现国家整体向现代化转型的价值理念,对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的强调也逐渐服从于这一总体目标。同时,在本文后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将会看到国家在双语教育当中贯彻的现代化目标将会怎样影响到民族学校的具体运行以及学生个体的民族认同和心理适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