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区层面的意识形态 双语教育政策的执行并不是一个线性的上传下达过程,民族聚居区的地方政府官员作为少数民族地方的精英,往往更加关注本地区的发展,因此会结合本地区的语言和文化环境“因地制宜”,对国家层面的双语教育政策文本和表述进行“本土化”和“地方化”。他们更期望通过双语教育政策为民族地方培养出熟悉两种语言文化的“双文化”人才——既服务于民族地区,又可以在主流社会当中获取资源和机会。[7]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文化环境不一,在这一部分,本研究将以中央文件下达到内蒙古自治区之后的实践为例进行分析。[21] 2015年国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于2016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⑩,对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的学习做出了如下规定:“做到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能力和学习汉语兴趣;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高中阶段教育熟练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 与中央的政策文本相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表述在强调推行国家通用语的同时,明显强调民族语言在各个学习阶段的重要性,并且将其作为一项义务性的规定来加以落实。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自治区政府在双语教育的政策实践当中希望传递的是一种将中央政府的原则规定与民族地方具体实际相统一的价值理念,即强调保护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培养熟悉民族文化和服务民族地区的人才。随着政策进一步下行到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各个盟市和旗县,有研究发现,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对蒙古族语言、民族文化的强调也较为突出,并且在蒙语授课学生的经济补助和民族教师的激励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了多项政策倾斜。[21] 通过在意识形态层面对双语教育政策的分析,不难发现:在同一项政策的实践当中,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行动者表达的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在方向和原则上是保持一致的,但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也有所变通,即国家在双语教育政策的实践当中更多地纳入了现代化的目标,而地方则希望保存所在地区的传统文化,培养民族地区人才。在推行双语教育政策的过程中,只有同时把国家和地方的利益诉求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实现不同行动者的不同目标——国家通过双语教育塑造国家认同,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地方借助学校教育来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培养同时“掌握进入外部世界的现代性知识和返还乡土社会的地方性知识,成为国家和地方之间关系的编织者”的民族地方人才——才能既不导致民族和地方传统文化的失落,也不至于把少数民族地方排斥在现代化进程之外。[8](P.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