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里的地域组织性质愈加明显 《中国社会科学报》:乡里作为地域性行政区划,始于西周。在西周封国中,齐、鲁、宋、陈、郑等诸国都有乡里设置的文献记载,其中以齐国最具特色,也最为完备,请您谈谈齐国乡里制度的起源及其演变。 仝晰纲:齐国故地位于今山东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地区。在这片土地上的早期人类,为了生活和生产的方便逐渐形成了以一定劳动力和一定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共同体,这种社会共同体就是“里”的雏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社会共同体的经济意义逐渐向政治、经济的双重意义发展,当氏族公社转变为按地域划分的国家后,这种聚族而居的社会共同体也就逐渐具备了地方基本行政单位的性质。 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看,西周初期已有乡里之制。西周初期青铜器铭文中有“里君”二字出现,《尚书·酒诰》亦有“越百姓里居(君)”的记载,这说明西周初期“里”已具备了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性质。齐建国后,面临着土著部族的反抗和殷商旧方国的叛乱,为了加强统治,将周人的“乡里”之制在齐地建立起来十分自然。 齐桓公时,管仲改革,使齐国的乡里之制进一步完备。《国语·齐语》:“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从齐国的实际情况看,在当时可能采纳了管仲的意见。 管仲之后的晏子对齐都临淄有过关于闾里的描述:“齐之临淄三百闾,张袂成帷,挥汗成雨。”(《说范·奉使篇》)闾即里门,三百闾,即三百里。由此可见,齐国自桓公以后,乡里之制已普遍设立。乡里组织规划后,一般不能随意迁徙,是谓“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国语·齐语》)乡里组织的划分,也并非是以血缘宗族为依据,而是以地域为先定条件。齐景公欲更换晏子宅,晏子辞曰:“君之先臣容焉,臣不足以嗣之,于臣侈矣。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烦里旅。”(《左传·昭公三年》)这里使用“里旅”,说明其邻户并非其亲族。战国时期,乡里的地域组织性质更加明显。临淄出土的战国时齐国陶片上发现的陶文,一般记有陶工的籍贯和名氏,其籍贯多作“某鄙”“某里”。这说明乡里在齐国已作为地方基层行政机构而普遍实行。 记者 张杰 张清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