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越”阶段(2002-2013年) 2002-2013年的民族教育政策着力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跨越”发展,即以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开始为起点,政策文本逐渐关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多元化差异性诉求。在这一阶段,《工作要点》对民族教育关注度增多,而且体现在民族教育多维度、多领域的质性提升。在政策的延续性上,2002年后的政策着力点依然在外力帮扶方面持续着力,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资源倾斜的方式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进行扶持,但这一时期与以往不同的是,民族教育政策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定位更多是“跨越式”发展。如果说以往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是要达到其他地区教育发展的水平和标准,那么这一阶段所追求的是构建适应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实践路径。 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凝聚了民族地区教育必须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一共识,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也提出要“推动西部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尽管我们很难在其他政策文本中寻找到对跨越式发展的具体内涵解读,但从相关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具体要求来看,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所追求的是克服民族教育同质化发展的弊端,实现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契合的差异性发展,如时任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在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发展民族教育要在思路、改革、投入和政策措施上有新的突破”,就政策措施而言,“该特殊的一定要特殊,该扶持的一定要扶持,不能一刀切,不能一般化”。所以我们看到,到这一时期,《工作要点》虽然同样高度重视外力帮扶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在落脚点上更多体现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差异性需要问题。 在学校教育方面,这一阶段《工作要点》的变化体现在内容和对象两个方面。从内容上看,民族教育政策一是双语教育政策得到强化,成为民族教育政策重点内容,其关键是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提高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推广普通话(2002年、2005年、2012年),以及开展双语教学改革(2004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0年还提出修订《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二是办好内地西藏班(校)、新疆班,这一阶段除了2005年、2013年之外,每年都提及内地西藏班(校)和新疆班办学问题,主要是内地西藏班(校)和新疆高中班,2010年、2011年、2012年还提出举办西藏、新疆中职班。三是民族团结教育,这是这一阶段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创新点,也是“3·14”等恶性事件发生后,民族地区打击“三股势力”现实诉求的必要措施。2002年的《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民族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此后相关文本还有“加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2004年)、“大力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2011年)、“大力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2012年)等表述。2013年还提出修订印发《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指导纲要》,完成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修订这一要求。 从对象上看,这一阶段对学校的关注从义务教育扩展到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对象。一是继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支持。义务教育阶段依然是民族教育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分别涉及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2002年)、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2002年、2003年、2009年)、师资队伍建设(2002年、2011年、2012年、2013年)。二是重视职业学校的发展。2002年《工作要点》提出“落实支持西部职业教育发展”,2003年提出积极扶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2011年提出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并提出支持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扶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在《工作要点》中被三次直接提及。三是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2002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在西部省区各重点建设一所较高水平大学”,此后,2003年、2004年《工作要点》也在此提及支持民族地区建设高水平大学,2005年、2011年提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发展,2010年提出启动民族院校建设工程,2013年提出支持新疆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调整。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四是突出成人教育地位。《工作要点》2002年提出“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2004提出“认真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妇女扫盲教育工作”,虽然成人教育层次较低、内容狭窄,但在32份《工作要点》中,却是仅有的两次提及。此外,民族地区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也有零星提及,但总体偏少。 在资源配置方面,这一阶段通过优惠或倾斜的民族教育发展政策有了新的举措,集中体现在政策倾斜和对口帮扶问题上,针对性和适切性增强。从政策倾斜来看,这一阶段民族教育政策优惠和倾斜针对性明显加强,突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难题和重要议题。一是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如“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2年),少数民族预科(2002年、2003年、2004年、2008年、2009年),此外还提出“积极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向西部高校流动”(2004年)、“少数民族高端优秀人才培养”(2011年、2013年)、“加大民族地区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2012年)等。二是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特殊性问题,特别是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族地区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凸显出来,2008年,《工作要点》提出“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一方面,强调要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教育发展的差距;另一方面,从相关落实政策文本看,民族地区城乡教育差距也是协调发展的重点问题。后续《工作要点》多突出强调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如2009年提出统筹城乡教育发展、2010年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都是立足于民族地区的城乡教育公平提出的。此外,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学生(2004年)、少数民族理科教育(2013年)也是这一时期的亮点。从对口帮扶上看,这一时期继续除推进教育援藏、援疆工作,强调教育对口支援等项目外,在具体落实上定位越发精准,如明确提出“在高等学校招生、学位授予点增列、高等学校设置等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2002年)、重点支持“办好一所较高水平的大学”(2004年)、全面落实推动西藏和新疆教育跨越式发展政策措施(2011年)等。 在行政管理方面,这一阶段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凸显科学决策,更加致力于教育公平实现和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在跨越式发展阶段,民族教育政策致力于民族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法治化,一是提出要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涉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问题,2003年、2006年提出《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均提出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信息化要求;二是决策科学化,2002年《工作要点》提出完成《西部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起草工作,并提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措施,2011年提出研究制定加快边境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等,在各年《工作要点》中,“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等词语表达了民族教育政策推进的科学化,从许多政策推进持续时间和表达方式渐进加强来看,也反映出民族教育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科学化趋向;三是关于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招生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除了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招生制度外,这一阶段的《工作要点》还提及招生向西部倾斜(2002年)、扩大少数民族招生规模(2002年、2004年、2011年、2012年)、民族班招生改革(2010年)、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1年)、招生结构调整(2013年)。 (三)内生力培育阶段(2014年至今) 2014年至今是民族教育政策着力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内生力培育”的阶段。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是内嵌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系统之中的,属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是系统的、一贯的,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使得外力帮扶的外源发展路径长期处于主导地位,这也就造成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偏低长期成为制约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源性阻滞原因。这反映在教育层面,教育发展与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联系紧密,教育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是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内生性、持续性和扩展性。 党的十八大后,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内生发展能力培育成为民族教育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提出“激发民族地区内生潜力”,《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提出“坚持国家支持、自力更生”,强调“加大中央支持与激发地方内生动力相结合”等。这一定位跳出了民族教育同质化和差异化发展路径争议的困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民族教育政策的基石,将民族教育发展重点放在教育扶贫、人才培养等教育自我发展能力提升等核心要素问题上。在乡村振兴战略、教育精准扶贫以及民族地区同步建设小康社会等多重政策背景下,2014年以来《工作要点》与以往的变化体现在着力点围绕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内生能力培育这一主题,体现出民族教育治理对象精准化、民族教育治理内容适切性、民族教育治理方式现代化三方面。 一是民族教育治理对象精准化。这体现在地域上不再泛指民族地区,而是提及发展新疆及南疆、西藏及四省藏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基础薄弱县、“三区”、民族自治县、川甘青交界地区、“三区三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地区,确保了民族教育政策落实的精准性。不仅如此,受教育者范围也明确到了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内地民族班学生、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具体对象。 二是民族教育治理内容适切性。这不仅涉及民族教育方方面面,更突显这一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内容,做到点面结合,主要体现在越发重视教育扶贫工作和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点》主要从政策倾斜和内生力培育两个方面凸显重点,政策倾斜在《工作要点》被屡屡提及,如2014年提出继续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5年提出国家教育经费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2018年提出国培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区三州”倾斜,以及推动内地民族班年度招生计划向“三区三州”倾斜等。从内生力提升角度看,这一阶段着力点体现在推动民族地区教育结构调整(2014年)、民族团结教育机制优化(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增强民族教育地方社会经济服务能力(2016年)、凸显民族教育科学发展(2014年、2015年)、双语教育质量提升(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教育脱贫攻坚(2018年)等。 三是民族教育治理方式现代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这对民族教育发展也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实现民族教育治理现代化成为新时代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十九大后,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如何破解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多元化高质量教育诉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民族教育政策着力的新问题。在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成为这一时期民族教育的目标诉求,法治化、科学化成为民族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措施。2014-2018年《工作要点》多处体现这一理念,除了多次反复强调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教育倾斜政策外,一方面如加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编译、审查、出版工作力度(2014年)、民族团结常态化机制(2016年)、“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2017年、2018年)、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2016年)等提法,充分体现民族教育发展的规范性、平等性等法治价值要求;另一方面《工作要点》多次提出民族教育科学发展,并提及民族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验和试点工作(2014年)、研究制订内地民族班改革和发展规划(2017年)、加强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2017年)、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2018年)等,也充分反映了民族教育治理科学化的目标诉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