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时期民族教育政策前瞻 从30多份《工作要点》对民族教育的着力点我们可以预见,民族教育发展问题始终是教育决策者关注的重要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决:一是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努力,《工作要点》更多强调的是政府主体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担当,对激励其他主体参与缺乏必要的措施,偶尔提及其他主体也更多是义务承担,对其参与权利少有回应,因此如何优化机制形成发展合力是一难题;二是《工作要点》多是对相关政策的落实部署,主动探寻新办法、新思路的意识不够,虽然贯彻落实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文件精神是《工作要点》拟定的主要依据,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处于转型升级期,许多在发展中呈现的复杂问题并不一定能快速地得到政策响应,这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探索现代化的教育治理路径,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面临问题和困难反映的敏锐性;三是随着民族地区教育内生发展已成为民族教育政策着力的重点内容,但当前相关决策对内生发展意义认识尚不足,虽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中人民群众参与能力、参与动力有一定认识,但相关要求仅零碎地反映在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方面,决策呈现碎片化特点,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系统梳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内生路径问题。我们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教育政策着力内容也将发生转型,以适应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这种转型是由新时代民族教育工作的内外部形势决定的。从内部来看,近年来,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在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教育发展差距在逐渐缩小的同时,民族地区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差异性诉求逐渐显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民族教育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如民族地区理科教育特殊性、少数民族三语习得教学方式等民族地区特有的教育特点及规律,这种规律也是进行相关决策时必须正视和遵循的;从外部环境看,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逐渐改善,随着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目标的逐渐实现,民族地区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条件明显改善,教育发展“软环境”建设成为重要议题;再则,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各族人民交往交流和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成为新时代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这些都对民族教育政策的调整和适应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认为,新时期民族教育政策应在“谁来发展”“如何发展”“为谁发展”三个问题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是激发教育活力,促进内生发展。基于诸多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更多是一种依靠政策倾斜的外力发展路径,这种发展路径虽然能在较短时间内缩小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但是难以解决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可持续性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不平衡、不充分也成为我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最主要矛盾。[4]民族教育过去的发展模式已然无法适应这一变化,需要抓住改革机遇,寻找民族教育的新路径。从长远看,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可持续性要依靠民族地区人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有学者就提出要“提升民族教育政策的效应以增加各民族文化的自我生发能力”[11]。因此,在“谁来发展”这一问题上,民族教育政策要回应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活力如何激发,促进内生发展的问题。教育内生发展是近年常被提及的教育发展理论,民族地区教育的内生发展,其路径就是基于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及其资源环境在教育的内容、技术、制度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以提高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能力的模式。[12]这种模式探索体现在政策层面上,可以从三个环节展开讨论:首先是厘清教育内生发展的要素。经济、政策、文化、法治以及科技等都是民族教育内生发展的要素,相关的政策文件则需要在厘清这些要素内容逻辑的基础上抓住当前民族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这是民族教育政策协调各民族的教育利益、满足个体与社会教育需求的重要方式;其次是提供教育内生发展的动力。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民族教育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外部的政策支持与社会帮扶,缺少激发民族地区本身的内在动力。教育是关乎人的全面发展的事业,民族教育的发展也应该得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参与,激发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掘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潜力,是民族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最后是促进民族教育内生发展。基于前面的论述,可以认为民族教育内生发展有赖于民族教育的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民族地区群众的积极参与。 第二是推进制度建设,保障教育权利。法治化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也是新时期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必须选择的发展方式。通过分析《工作要点》的具体论述,我们发现虽然民族教育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相关文本多次提及“督促”“监督”“评价”,也不断凸显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性。但当前相关制度建设是基于具体的民族教育发展问题,缺少顶层设计。2014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民族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需要我们首先从制度上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问题进行系统完善。我们认为,民族教育法治化即强调推进制度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教育权利,对民族地区而言,教育权利不仅是个体的受教育权,而且反映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自身的教育发展权。从个体受教育权来看,通过法治保障民族地区受教育者的学习权利,使其改变自身发展命运,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必然选择;而从教育发展权的角度看,民族教育政策不只是保障受教育者个体的教育权利,而是通过一系列措施,通过受教育者个体的教育机会获得,实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教育发展,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如何将个人发展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是民族教育制度建设的难题。 第三是优化发展机制,形成共生合力。《工作要点》强调其他地区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但从文本相关表述上看,东部教育发达地区的教育支援,其定位是基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这些地区参与的角色定位更多凸显的是“奉献”精神,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是否对其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则未有考虑。我们认为,一方面,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更要立足于区位战略地位的特殊性、文化环境的多元性、社会经济发展的复杂性等现实状况,牢牢把握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根本性问题,为共建全面小康,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另一方面,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成果受益者不局限在民族地区本身,东部教育发达地区参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应扭转居于教育优势和帮扶的观念,平等看待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优势资源和发展成果的外部性收益,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长治久安以及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东部地区需要通过形成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共生合力,从中寻求自身社会经济转型机遇,提升教育支援对自身发展的收益,方能形成持久的协同发展机制,这即回答了民族教育“为谁发展”的问题,也是新时代民族教育政策转型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难题。此外,我们也注意到,以《工作要点》为据来研究民族教育政策变迁也是有局限性的,如由于职能划分,国家民委教科司历年也承担民族教育重要工作,一些民族教育政策亮点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等在《工作要点》中呈现不明显。民族教育研究工作难以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单独完成,民族教育如何优化发展机制,形成不同决策部门的合力,同时吸收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同主体的积极参与,还需要从民族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实现民族教育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当然,这属于又一需要深入研究讨论的新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2019-01-17].http://www.moe.edu.cn/srcsite/A01/s7048/201007/t20100729_171904.html. [2]滕星,苏红.多元文化社会与多元一体化教育[J].民族教育研究,1997,(1):18-31+71. [3]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13. [4]田联刚.新时代民族教育政策的创新和完善[J].理论视野,2018,(1):78-81. [5]王鉴.试论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重心的转移问题[J].民族教育研究,2009,(3):18-25. [6]车峰.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嬗变与展望—基于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2):223-228. [7]巴战龙.倡导基于证据的民族教育政策研究[J].中国民族教育,2016,(12),13. [8]刘复兴.教育政策价值分析的三维模式[J].教育研究,2002,(4):15-19+73. [9]孟卫青.教育政策分析的三维模式[J].教育科学研究,2008,(Z1):21-23. [10]褚宏启,杨海燕.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J].教育研究,2008,(1):10-16. [11]蒋珍莲.论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协同生成[J].民族教育研究,2018,(4):32-3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