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民族人口的性别和年龄结构 1.六民族人口的性别结构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总人口性别比和汉族、少数民族整体性别比相差不大。具体分民族来看,满族人口性别比略高,为108.34;其次为壮族人口,性别比为105.49;回族、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人口的性别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婴儿性别比正常值在105左右,通常103~107为正常水平。受到生育政策、技术手段以及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总体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其中受到严格一孩政策影响的汉族显著高于少数民族。在六民族中,壮族出生性别比高达121.40,甚至高于汉族;回族、满族和蒙古族出生性别比接近少数民族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13.94、112.14和111.89;维吾尔族和藏族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内,其中维吾尔族出生性别比最低,为104.73,藏族略高于维吾尔族,为107.19。 从过去三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来看,总人口性别比处于下降趋势,但出生性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和各民族都处于上升趋势,从1990年到2000年上升速度最快,2010年各民族出生性别比处于稳定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壮族出生性别比从1990年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虽然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仍处于严重失衡状态。维吾尔族和藏族的出生性别比较为均衡,这一现象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人们的性别偏好有关。20世纪80年代国家逐步实施差别化对待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1,000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都允许生育两个子女,部分少数民族允许生育三个、四个子女,甚至不在一些人口总量少的民族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此背景下,严格的一孩化政策以及较强的性别偏好,促使壮族群众人为选择胎儿性别,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而维吾尔族和藏族的性别偏好较弱,且针对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相对较为宽松,因此大大降低了人为选择婴儿性别的可能性。 2.六民族的人口年龄结构 根据国际上通用的对人口年龄结构的界定,如果一地区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在30%以下,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大于7%,老少比在30%以上,年龄中位数超过30岁,就表明该地区人口的年龄呈老年型结构。从1990年到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数据(如表3所示)来看,我国各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有较大的差异,并呈现出人口老龄化趋势。首先,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和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分别为16.61%和8.92%,老少比达到53.73,年龄中位数为34.96岁,全国总体人口年龄结构已是老年型结构。少数民族少儿人口比例低于30%,老年人口比例接近7%,老少比超过30%,年龄中位数也接近30岁。根据上述国际判断标准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没有汉族老龄化程度严重,但也逐步趋向老龄化。 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六民族少儿人口比例均已低于30%。满族和蒙古族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分别为16.9%和19.66%,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维吾尔族和藏族仍然具有较高的少儿人口比例。壮族、回族的老年人口比例较大,均已超过7%,满族为6.71%,接近国际老龄化标准;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对较小,分别为4.80%、5.91%和4.78%。老少比最低的为维吾尔族,仅为18.55%,最高的为壮族的43.27%,其次为回族和满族,分别为34.59%和39.72%,藏族和蒙古族也低于30%。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壮族、回族和满族的人口偏老年型,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仍是成年型人口年龄结构。 纵向来看,从1990年到2010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较为明显,主要体现为:0~14岁少儿人口比例降低速度较快,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增加;老少比从1990年的13.04%上升到2010年的31.18%,年龄中位数从20岁左右上升到近30岁,各项标准都逐渐达到国际老龄化标准。六民族中老龄化趋势最为明显的是壮族、回族和满族这三个民族,其少儿人口比例、老年人口比例、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都逐渐趋近全国平均水平。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这三个民族的人口年龄结构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过渡,主要表现为少儿人口比例减少,老年人口缓慢增加,老少比和年龄中位数趋近全国平均水平。 进一步从2010年各民族的人口结构金字塔来看,总体上全国人口结构金字塔和汉族人口结构金字塔已经呈现底部收缩、顶部逐渐增大的老年型结构;少数民族人口结构金字塔仍是底部和中部较宽、顶部尖的成年型结构。在六民族中,除了维吾尔族和藏族的人口结构金字塔仍然呈现顶部尖、底部宽的形状外,蒙古族、回族、壮族和满族的人口结构金字塔底部明显收缩,壮族人口结构金字塔的形状接近全国人口结构金字塔,这主要是壮族、满族和蒙古族较低的生育率所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