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民族人口的社会经济特征 1.六民族人口的婚姻结构 人口的婚姻状况一般可以分为在婚和不在婚两大类。在婚状况即有配偶,又可分为初婚和再婚这两种状况;不在婚,又可分为未婚、离婚和丧偶这三种状况。人口的婚姻状况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或个人的生活质量,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通过对我国各主要民族人口婚姻状况的描述分析,可以了解不同民族具有的不同婚姻状况。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各主要民族15岁及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大致具有如下特点(如表4所示):第一,结婚是我国各族人口的传统婚姻形式,当婚年龄人口绝大部分都会步入婚姻生活,大多数都有配偶。第二,处于离婚状态的人口比重较低,平均不到2%,其中,维吾尔族和藏族的离婚率较高。丧偶比例不高,丧偶现象主要发生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第三,少数民族总体未婚、离婚和丧偶的比例高于汉族,有配偶的比例略低于汉族。第四,从性别比较来看,总体上各民族未婚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有配偶和丧偶的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回族、维吾尔族和藏族女性离婚比例高于男性,壮族、满族和蒙古族男性离婚比例高于女性。当然,由于缺少分年龄、分性别的婚姻状况数据,以上的比较是粗糙的,更不能就此推出误导性结论。 2.六民族人口的教育结构 人口质量是人口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历史或现实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普遍存在人口数量与人口质量发展不同步的现象,且在各个少数民族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总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初中及其以下人口所占比例近70%,大学专科及其以上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不到10%。六民族受教育水平具有明显的差异,其中回族、满族和蒙古族这三个民族的小学教育水平接近全国和汉族的平均水平,满族和蒙古族的大学专科及其以上人口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其他几个少数民族,藏族人口受教育水平最低,表现在小学及其以下人口较多,初中及其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较小,高中及其以上人口仅占藏族总人口的10%左右;其次为维吾尔族,表现出与藏族相同的教育结构,也呈现为低的受教育水平。各民族人口教育结构上的不平衡,会对各民族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纵向来看,除了1990年缺失小学和初中的相关教育数据外,从1982年到2010年这30年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水平在逐步上升,表现为各民族小学学历人口比例降低,初中及其以上学历人口比例逐渐增加,文盲率也大大降低。从1982年到2010 年,在六民族中,文盲率最高且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藏族,从1982 年的74.96% 下降到2010年的30.56%。到2010年,除藏族外,其他五民族的文盲率均在10%以下,壮族、满族、维吾尔族和蒙古族的文盲率均低于5%,满族始终处于文盲率最低的状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与其分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族交往程度密切相关。维吾尔族和藏族是人口高度聚集的民族,这两个民族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新疆和西藏地区,社会经济水平较低,教育条件较差;反之,回族、满族和蒙古族这三个民族人口相对分散,且与汉族融合度较高,这些民族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 3.六民族人口的行业职业结构 劳动就业对社会生产和个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劳动就业规模、产业和行业分布以及就业人员的职业分布等可以看出六民族的整体就业情况。根据1982年至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数据,首先从劳动就业规模来看,2010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人口)近10亿,其中汉族为9.13亿,少数民族为7,902万。在各少数民族中,壮族劳动年龄人口最多,为1,201万;其次为满族、回族和维吾尔族,分别为793.46万、757.02万和698.12万;藏族和蒙古族劳动年龄人口分别为430.03万和451.98万。从1982年到2010年这30年间,各少数民族劳动年龄人口增幅最大的是蒙古族,共增加了18.40%;其次为满族、维吾尔族和壮族,增幅分别为14.90%、14.88%和14.75%。回族和藏族劳动年龄人口的增幅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四个民族的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97%,这说明与全国平均水平和汉族相比,我国少数民族劳动年龄人口仍处于较快增长期。 从我国各民族产业结构来看,从1982年到201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持续下降,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但表现出明显的民族差异,不同民族人口的产业分布结构具有不同的变化特点。在这30年的发展中,全国和汉族的就业人口结构已经趋近平衡,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和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几近持平,但少数民族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仍然较高,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较低,各少数民族内部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各民族人口就业比例具有较大的变化,壮族、回族、满族和蒙古族这四个民族的就业结构逐渐趋于平衡,但维吾尔族和藏族的就业结构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其中,壮族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从1982年的91.10%下降到2010年的69.31%,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分别从1982年的3.44%和5.47%上升到2010年的14.13%和16.56%。各民族第二产业就业人口有较大的差异,从1982年到2010年,壮族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大幅增加,增幅均超过10%;而回族、满族第二产业就业人口不增反降,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大幅增加,说明回族和满族这两个民族在30年改革开放中,大批劳动年龄人口实现了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移。然而,维吾尔族和藏族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明显滞后,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始终高达80%,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增长缓慢,说明这两个民族仍然需要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促进人口流动,进一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劳动力产业结构变迁是衡量一个族群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突出体现一个多民族群体的“族群分层”结构。从2010年各民族人口三大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例仍然高于全国和汉族的平均水平,是各民族的主要人口。其中,由于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的限制,维吾尔族和藏族就业人口的产业分布具有高度的集中性和相似性,两个民族均有超过80%的就业人口从事农林牧渔业,只有不到4%的就业人口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几个民族。回族、满族和蒙古族这三个民族就业人口的产业分布较为均衡,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较高,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并高于维吾尔族和藏族,主要原因在于这三个民族多分布在中部和东部较为发达的地区,就业人口逐渐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就业能力与受教育水平密切相关,回族、满族和蒙古族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显著高于壮族、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口,其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明显低于维吾尔族和藏族。但总体上六民族第三产业就业人口不足,说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各民族劳动人口就业结构不合理,在族群分层中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劳动年龄人口的行业分布与其职业类型密切相关。从表7中可以看出,我国六民族劳动年龄人口集中在农林牧渔业中,从1982年到2010年其比例有所下降,但农林牧渔业劳动者的比例依然最大,超过80%的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口集中在农牧业中,专业和技术性的职业就业人口偏低。其次是生产、运输等其他相关行业的就业人口较多。这30年间,各民族生产、运输人员的比例并未有明显提升。各民族就业人口增加较快的是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工人,其中,回族商业、服务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从1982年的7.59%上升到2010年的19.40%,满族商业、服务业就业人口的比例从1982年的5.81%提高到2010年的13.16%。在职业类型分布中,除了农林牧渔业,其他职业中各大少数民族就业人口的比例均低于全国和汉族。回族人口较多,且分布比较分散,相比于其他民族,其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和运输工人等的比例都比其他民族高;而维吾尔族和藏族则除了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口,其他职业就业人口的分布均处于较低水平,且这30年间维吾尔族和藏族的就业人口职业构成几乎没有发生变动。这一现象与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整体产业结构与就业人口职业分布变动趋势不一致,也就是说这两个民族并没有跟上中国现代化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两个民族参与其所在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同步[23]。一个主要原因是,与维吾尔族和藏族等民族相比,回族和满族人口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在职业发展中相对较有优势。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语言能力的差异。与回族和满族相比,维吾尔族和藏族长期以来以维吾尔语和藏语为本民族的母语,掌握和应用汉语的能力相对较为欠缺,这严重限制了维吾尔族和藏族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和职业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