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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项”考释(6)


    六结语
    清初《漕运加耗始末》的佚名作者大概是第一个考稽漕项来龙去脉的有识之士,他清晰地勾画出了从明中期到清康熙年间浙江漕运加耗的阶段性进程:
    按前明正德十年准兑运粮米正米一石加耗米六斗六升,又加两尖米一斗,共加耗米七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谓之“加四装扛”,以供盘剥、筛扬等费,余米三斗六升折银一钱八分,谓之“三六轻赍”,以为起剥雇夫等用——是谓“官贴”。而更有席木银、浅贡银、车夫银、经费银、轻赍路费银、行粮折色银、月粮折色银、本色月折银、行折银、食米折银,总名之曰“漕项”,归入条鞭,加耗可谓重矣。至于截银一项,起自万历中年——(每百石)共加米九石八斗——是谓“私贴”,耗外加耗,前所未有。
    至崇祯十四年偶因水灾,米价腾贵,郡守陆自岩酌价每石一两八钱以折九石八斗之色,名曰“截贴”,以其为运军私勒浮加之米而截出另算,故邑志谓之“截费”,前此所未有亦他省之所无,所以不载全书,不入奏销。本朝顺治八年,按院杜果题定,截米九石八斗改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又加津盘运银一十八两、纲司银二两给军兑运,每漕一百石征银三十七两六钱四分。康熙十年又奉督院刘兆麒、抚院范承谟会题,截米九石八斗每石减价三钱,共征银三十四两七钱。(151)
    以上《漕运加耗始末》一文透过“加耗”的角度,已考察出明正德年间由耗米派生的“轻赍”实为“漕项”之渊源;入清后轻赍、行月本折以及晚明以来陆续加添的杂项规费一并归入条鞭,始有“漕项”之总称,而此次“加耗可谓重矣”;康熙年间最后形成的“漕截”为“前此所未有亦他省之所无”的“耗外加耗”,而当时未入条鞭,是以无“官贴”之说。同治年间主持纂修浙江《湖州府志》的宗源瀚慧眼独具,将《漕运加耗始末》全文附录《经政略·田赋篇》以存史,并续记乾隆初奏准“漕截一项折收纹银,照漕项轻赍之例并入地丁统征分解”,遂正式称为“归入条鞭”的“官贴”,从而给浙江第三阶段的漕运加耗画上了句号。(152)难能可贵的是,宗源瀚实际上已提示我们观察的线索,从耗米、轻赍到加耗,再到耗外加耗,其直接的推力虽是运军勒索和官府助长,而触发点则在“偶因水灾,米价腾贵”。
    整个清代漕项演变的过程可以说是明代以至清初发展轨迹的延续。除浙江之外其他有漕省份在顺康之际已完成了“漕赠”、“润耗”之类由“私贴”向“官贴”的正名,并列为漕项的组成部分,载入全书。但是“耗外更添新耗”的进程并未就此止步,“赠贴”国赋化之日就是新耗开始滋生之时,这新一轮的耗外加耗在人口倍增、物价日昂的大趋势推动下以更大规模、更快速度蓄积和蔓延,其名目最著者则为帮贴旗丁的“兑费”,即漕项“赠贴”之外州县取之于粮户给运军新增的兑粮贴费,亦称津贴、帮费、帮贴等。不过,花样尽管翻新,名义上还是因“百物翔贵”粮户必须额外“津贴”旗丁,而掌握折奏权的督抚们(特别是漕运总督)则往往顺势促请皇帝“恤丁”。其阶段性的标志就是嘉庆二十二年(1817)两江总督孙玉庭奏准苏松粮道所属四府一州每石漕粮酌加银3—5钱津贴旗丁。(153)由此,该地区存在已久的兑费浮出水面,其数额“共需银八十余万两之多”(154),已大大超过该粮道所属的漕项银两。即使如此,兑费仍在继续加速潜滋暗长,道光中期以后,有人估计“江苏兑费共须洋银五百余万(圆),浙省亦须一百余万(圆)”(155)。以一枚银圆约合银0.7两计算,江苏兑费在350万两上下,相当于漕项银五倍以上,浙江兑费在70万两以上,已漫过漕项银。看来,兑费由“私贴”变身为“官贴”,正式编入漕项钱粮仅仅是时间和契机的问题了。所幸的是,由于各种机缘的凑合,江浙数额巨大的兑费在同治四年竟奉旨裁革,(156)侥幸逃出了往昔耗外更添新耗,兑费、津贴之类迟早纳入漕项钱粮的历史宿命。然而其他有漕省份的粮户则未能普被裁革兑费的“恩泽”。以湖北为例,咸丰七八年之际巡抚胡林翼奏准更定漕务章程,以“暂提”充饷为由,将北漕减省的约6.8万余两兑费正式保留下来,其数额与该省额征漕项银数持平。(157)延至光绪末,湖北仍征所谓“暂提”的兑费并与漕项合计列入奏销,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奏销三十一年(1905)湖北“漕项正随各款”,即将“轻赍等项正耗并漕粮水脚、酌提兑费”统算共约银14.5万两。(158)应该说湖北等有漕省份的兑费作为与漕项合并征收的经制款目,是明代中期以来漕运层见叠出的耗外更添新耗的总趋势下必然的结果,而江浙两省兑费被朝廷裁革倒实属例外之个案。
    其实,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正赋之外耗外加耗、耗羡纳入正项的现象,漕项绝非孤立的个案。明后期行“一条鞭法”,一切杂派均入丁田二项编征,这是一次性将现有杂派网罗殆尽的加耗,此后明末清初各色加征之银层出不穷,也都陆续编入地丁条银征收,至雍正年间火耗归公、摊丁入地,再次合并杂派及丁银编入地丁。清人早已指出这是“一条鞭后之一条鞭也”(159)。据说廷议提解耗羡之时,沈近思持反对态度,称“今日正项之外更添正项,他日必至耗羡之外更添耗羡。他人或不知,臣起家县令,故知其必不可行”(160)。乾隆中期以后,“科敛竟溢于陋规之外”(161),时光的流逝不过三四十年,沈近思的预言就不幸言中了。
    看来,中国传统时代以至社会转型期的晚清,赋税自身轮番式的膨胀似乎有其某种规律,或者说某种大概趋势可循,这就是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中央与地方财政总是一波又一波地突破定额化管理的财政收支经制,以耗外不断加耗又陆续变身正赋的方式滚动前进,扩大规模;赋役制度通过此种方式的变革取得的某种财政平衡或许是暂时的,变动不居则是常态。这方面的事体至少在明清两代屡见不鲜,对于研究者来说,漕项运行轨迹之清晰以及文献档案支撑的数据链之系统完整,提供了从人口、物价及吏治多维度、多层次地深入探索财政变迁的条件,可能没有比漕项更适合观察分析财政运行的规律或趋势了;当然,作为史学研究对象,漕项又存在概念模糊的先天缺陷,以致长期以来被忽略。本文基于“读懂漕项才有望真正了解清代漕运”的认识,试图通过对漕项的考释,廓清环绕着它的重重迷雾,还原这一不可多得的研究样本的本来面貌,以期深化清代漕运史和财政史的研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