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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项”考释(8)


    (81)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327-038,缩微号474-0265,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两江总督端方“奏为江安两省光绪三十二年漕项钱粮等款奏销事”。
    (82)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1917-004,缩微号02-01-04-11-056-1546,同治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户部尚书宝鋆等“题为遵察浙江省奏销同治五年起运四年份实征漕粮漕项正耗银米事”。
    (83)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327-039,缩微号474-0268,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六日,浙江巡抚冯汝骙“奏为浙江省光绪三十二年漕项钱粮等款奏销事”。
    (84)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2038-022,缩微号02-01-04-12-010-2421,光绪二年闰五月初五日,户部尚书载龄等“题为遵查江西省同治九年份应征漕粮漕项银米并支解存剩各数事”。按,漕项银包括正耗银和两脚耗银。
    (85)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2670-032,缩微号02-01-04-12-191-1522,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户部尚书敬信“题为遵察江西省光绪二十一年应征漕粮漕项脚耗银米支存各数目事”。该题本脚耗银米的表述是“脚耗、赠耗及里民津贴银米”。
    (86)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1913-017,缩微号02-01-04-11-055-2379,同治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户部尚书宝鋆等“题为遵察楚省同治五年起运四年份应征漕粮改折并漕项银米及随正征收耗羡银两事”。
    (87)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326-032,缩微号473-3066,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七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奏为湖北省光绪三十一年实征漕项正随各款奏销事”。该奏折将轻赍等项正耗、漕粮水脚与“酌提兑费”统算共银144848余两。但兑费不属漕项钱粮,故此处漕项银系将兑费排除后所余之数。
    (88)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326-032,缩微号473-3066,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七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奏为湖北省光绪三十一年实征漕项正随各款奏销事”。原档“正四二耗并随征加一耗米”统算折征,其中“二耗米”即漕项米,数额不详。
    (89)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1913-015,缩微号02-01-04-11-055-2314.同治十年八月十七日,户部尚书宝鋆等“题为遵察湖南省同治二年起运元年份应征漕粮改折并漕项银米事”。按,二耗米即漕项米。
    (90)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2647-028,缩微号02-01-04-07-479-1253,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初四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麟书等“题为遵查湘省光绪二十年起运十九年份应征漕粮改折并漕项正耗及漕费银两事”。
    (91)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题本档号02-01-04-21890-005,缩微号02-01-04-11-049-2546,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户部尚书宝鋆等“题为遵察山东同治二年起运元年份额征漕粮漕项正耗银米事”。
    (92)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327-036,缩微号474-0260,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署理山东巡抚吴廷斌“奏为山东省光绪三十二年漕项钱粮等款奏销事”。按,因漕项银米原档无实征数,改用“已完”数;漕项银系“轻赍、席草、脚价、盘费、行折、里料、赡军、盐钞、闰月润耗、盘拨路费、更名地亩、米折、小料、行粮折色正耗银”,漕项米系“本色行粮并麦豆及闰月润耗以及德州额编额征行粮本色米”。
    (93)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2038-013,缩微号02-01-04-12-010-2174,光绪二年四月十一日,户部尚书载龄等“题为遵察豫省同治十一年起运十年份漕粮蓟粮漕项正耗银米收支存剩各数事”。
    (94)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2623-023,缩微号02-01-04-12-177-0532,光绪二十三年六月初四日,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麟书等“题为遵查豫省光绪二十年起运十九年份额征漕粮漕项银米数目事”。该题本漕项银系“轻折行粮润耗银”,漕项米系“本色行粮润耗德州仓米”。
    (95)据[清]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八《国用六》所记,光绪二十九年漕项银约160万两,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考8249。
    (96)乾隆三十一年四千数百余万两,五十六年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嘉庆十七年四千十三万两,道光二十二年三千七百十四万两。[清]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二五《食货六·会计》,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点校本,第3703—3705页。
    (97)《清朝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考4888。
    (98)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四五《户部·盐法上》,另有盈余银1454401两,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1册,第414页。
    (99)乾隆《大清会典》卷一六《户部·关税》,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9册,第150页。
    (100)乾隆《大清会典》卷一七《户部·杂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9册,第153—155页。
    (101)参见乾隆《浙江通志》卷八一《漕运中》,第188页;[清]戴槃:《杭嘉湖三府减漕记略》,《筹海运经费记》。
    (102)参见[清]宗源瀚《江苏减漕始末》,[清]盛康:《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三七《赋役四》,《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4辑,第835册,第3927页。
    (103)《清史稿》卷一二五《食货六·会计》,第3705页。
    (104)[清]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八《国用六》,考8249。
    (105)《清高宗实录》卷一○六,乾隆四年十二月丙子,第586页。
    (106)《清高宗实录》卷四七,乾隆二年七月辛亥,第816页。
    (107)乾隆《漕运全书》卷二《漕粮原额·蠲缓改折》,《清代漕运全书》,第8册,第44页。
    (108)《清高宗实录》卷七五二,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壬申,第273页。
    (109)《清圣祖实录》卷二三一,康熙四十六年十月乙酉,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08页。
    (110)乾隆《漕运全书》卷一七《京通粮储·截留拨运》,《清代漕运全书》,第8册,第421页;另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二一八,乾隆九年六月丁未,户部议准,“江苏巡抚陈大受疏称,苏省起运漕粮,每正耗米一石,征赠米五升,原系给丁之项。如遇正粮截留,此项米石毋庸给丁,向于漕船搭运,赴通交纳。”第806页。
    (111)乾隆《漕运全书》卷二《漕粮原额·蠲缓改折》,《清代漕运全书》,第8册,第45页。
    (11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户部·漕运·漕粮改折》,同治元年条,第9册,第7749页。
    (113)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四《户部·漕运一·随漕轻赍易米折银》,第9册,第7657页。
    (114)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2670-032,缩微号02-01-01-04-12-191-1522,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户部尚书敬信“题为遵察江西省光绪二十一年应征漕粮漕项脚耗银米支存各数目事”。
    (11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九四《户部·漕运一·随漕轻赍易米折银》,第9册,第7659页。
    (116)[清]戴槃:《杭嘉湖三府减漕记略》,《筹海运经费记》。
    (117)李鸿章称,苏属全漕一百六十万,而道光十一年至咸丰十年30年间,仅得正额四成至七八成而已,即使康熙初期,也是“无一官曾经征足,无一县可以全完,无一岁偶能及额”。参见《李鸿章全集·奏议一》,同治二年五月十一日《裁减苏松太粮赋浮额折》,第1册,第297、296页。
    (118)《清高宗实录》卷四七,乾隆二年七月辛亥,第816页。
    (119)《清圣祖实录》卷二三一,康熙四十六年十月乙酉,第308页。
    (120)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12838-002,缩微号02-01-04-07-003-2602,乾隆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大学士管户部尚书事张廷玉等“题为察核江苏等属经征雍正元年至七年等年份漕项银米未完各员职名分数事”。
    (121)同治四年李鸿章奏称:“随漕经费名曰漕项,此项银两专济漕运,亦与地丁一串并征,故直省偶遇偏灾,无不银米并蠲。”见《李鸿章全集·奏议二》,同治四年五月十六日《苏省地漕钱粮一体酌减折》,第2册,第89页。
    (122)《清世宗实录》卷八○,雍正七年四月辛卯,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2页;《清高宗实录》卷四七,乾隆二年七月辛亥,第816页;《清文宗实录》卷二七,咸丰元年二月乙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83页;《李鸿章全集·奏议二》,同治四年五月十六日《苏省地漕钱粮一体酌减折》,第2册,第89页。
    (123)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九五五,乾隆三十九年三月“是月”条,第951—952页;《清德宗实录》卷二一六,光绪十一年九月甲寅,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035—1036页;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八《户部·库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1册,第187页。
    (124)[清]宗源瀚等修,周学濬等纂:同治《湖州府志》卷三四《经政略·田赋一》,《漕运加耗始末》,《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4号,据同治年刊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668页。
    (125)[清]宗源瀚等修,周学濬等纂:同治《湖州府志》卷三四《经政略·田赋一》,《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4号,第667页。
    (126)《清高宗实录》卷四七,乾隆二年七月辛亥,第816页。
    (127)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片档号03-1738-053,缩微号123-0828,嘉庆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两江总督孙玉庭等“奏请将二十二年未完漕项一并豁免事”。
    (128)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0724-026,缩微号048-2033,乾隆五十一年八月初十日,江苏巡抚闵鹗元“奏为漕项耗羡银两请同正银并解粮道衙门事”。
    (129)[清]宗源瀚等修,周学濬等纂:同治《湖州府志》卷三四《经政略·田赋一》,《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4号,第667页。
    (130)《漕运全书》卷九《奏销考成·全漕奏销》,卷一○《奏销考成·历年成案》,《清代漕运全书》,第8册,第219、243—244页。
    (131)参见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12836-024,缩微号02-01-04-07-003-1985,乾隆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漕运总督顾琮“题为查核河南粮道所属雍正十三年份漕项钱粮收支数目事”(按,是为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最早一件查核漕项钱粮收支数目的档案);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12839-016,缩微号02-01-04-07-003-3385,乾隆元年五月二十六日,大学士管户部事张廷玉等“题为遵旨查核江苏省苏松常镇太五府州属起运雍正十一年份漕项钱粮收支数目事”。
    (132)现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户部察核江西省漕项支存数目题本的题本基本格式(包括满汉合璧行文)、用语等与雍正末此类题本几无二致,当年即诏罢漕运,可视其为漕项奏销制度一以贯之的佐证。详见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2670-032,缩微号02-01-04-12-191-1522,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户部尚书敬信“题为遵察江西省光绪二十一年应征漕粮漕项脚耗银米支存各数目事”。
    (133)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0543-060,缩微号038-0333,乾隆三十二年六月初三日,浙江布政使永德“奏请更漕项奏销限期以杜挪移拖欠事”。
    (134)参见乾隆《漕运全书》卷九《奏销考成·随漕参限》,《清代漕运全书》,第8册,第223页。乾隆《漕运全书》卷一○《奏销考成·历年成案》,《清代漕运全书》,第8册,第232—236页;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九《吏部·考功清吏司·催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0册,第397页。
    (135)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327-010,缩微号474-0171,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十六日,浙江巡抚冯汝骙“奏报浙江省光绪三十二年漕项津租等款经征未完一分以上职名事”。
    (136)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户科题本档号02-01-04-21050-026,缩微号02-01-04-09-220-2319,道光二十年六月初四日,大学士管户部尚书事潘世恩等“题为遵旨察核浙江省道光十八年起运十七分年份实征漕粮漕项银米并耗羡银两奏销事”。
    (137)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7504-001,缩微号558-1303,宣统二年二月初八日,“呈浙江宣统元年份漕项津租未完一分以上职名清单”。这类漕项考成奏折和清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有近千件。
    (138)参见[清]戴槃刊《杭嘉湖三府减漕奏稿》,同治四年八月初四日《马中丞奏筹抵海运经费稿》,《戴槃四种纪略》,同治四年刊本影印本,《中华文史丛书》之四十八,台北,华文书局,1969年,第399—401页;另见戴槃《杭嘉湖三府减漕记略》,《筹海运经费记》。
    (139)《李鸿章全集·奏议二》,同治四年九月初九日江苏巡抚李鸿章、苏州布政使刘郇膏《议裁海运津贴折》,第2册,第299页。苏松粮道所属漕项岁额60余万两,向以六分办运,其余四分,例应报部候拨,谓之“四分漕项”。参见[清]宗源瀚《江苏减漕始末》,[清]盛康《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三七《赋役四》,《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84辑,第835册,第3941—3942页。
    (140)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片档号03-6103-060,缩微号455-2481,光绪十二年十一月初七日,直隶总督李鸿章“奏为筹办海运事宜解津经费向由苏浙动拨漕项核办等事”。
    (141)《清文宗实录》卷八二,咸丰三年正月己未,第27页。
    (142)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片档号03-4291-024,缩微号295-2526,咸丰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河南巡抚英桂“奏为河南省藩司暂借漕项银两归入军需报销事”。
    (143)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4294-035,缩微号296-0138,咸丰八年二月十八日,湖北巡抚胡林翼“奏请将咸丰七年湖北粮道库存漕折及漕项银两拨归军需事”。
    (144)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4322-052,缩微号298-2028,咸丰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江苏巡抚薛焕“奏为尽数动支川沙等县上年应征熟田漕项下银两支应兵食事”。
    (14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户部·漕运·漕粮改折》,第9册,第7750页。
    (146)[清]戴槃:《杭嘉湖三府减漕记略》,《筹海运经费记》。
    (147)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4811-030,缩微号353-1398,同治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漕运总督张之万“奏为清淮水路军需万分支绌无款可筹请饬下河南等省提拨征存漕项事”。
    (148)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101-134,缩微号455-2047,光绪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江西巡抚德馨“奏请以漕项银两解济筹边军饷事”。
    (149)俱见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101-134,缩微号455-2047,光绪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江西巡抚德馨“奏请以漕项银两解济筹边军饷事”;录副奏片档号03-6115-006,缩微号456-0857,光绪十五年正月十九日,江西巡抚德馨“奏为融拨道库漕项钱粮以筹本年江省协甘新饷事”;录副奏折档号03-6326-032,缩微号473-3066,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七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奏为湖北省光绪三十一年实征漕项正随各款奏销事”;录副奏片档号03-6183-019,缩微号460-1403,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湖广总督赵尔巽“奏为湖北本年东北边防经费漕项银两委解事”;《清德宗实录》卷四一二,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辛亥,第388页;卷四三五,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庚寅,第724页;卷四五五,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癸亥,第998—1000页;卷五○八,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丙戌,第712页。
    (150)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4863-030,缩微号358-2538,同治四年五月初二日,侍郎殷兆镛“奏为江苏漕粮请查照部议裁革津贴银两事”。
    (151)[清]宗源瀚等修,周学濬等纂:同治《湖州府志》卷三四《经政略·田赋一》,《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4号,第668页。
    (152)以上行文及直接引文俱引自[清]宗源瀚等修,周学濬等纂:同治《湖州府志》卷三四《经政略·田赋一》,《漕运加耗始末》,《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4号,第667—669页。
    (153)参见[清]孙玉庭《恤丁除弊疏》,[清]贺长龄、魏源等编:《清经世文编》(中册)卷四六《户政·漕运上》,第1101—1103页;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1765-078,缩微号126-0129,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漕运总督成龄“奏为遵旨会议查办漕务情形事”。
    (154)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1649-045,缩微号114-0684,嘉庆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漕运总督李亦畴“奏为现定旗丁津贴名目易滋流弊应请仍照旧章办理毋庸另立规条事”。
    (155)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3131-046,缩微号217-0904,道光十九年,鸿胪寺卿金应麟“奏为敬陈漕政弊端请旨饬禁事”附片。
    (156)[清]戴槃刊《杭嘉湖三府减漕奏稿》《户部议奏浙省减漕稿》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戴槃四种纪略》,《中华文史丛书》之四十八,第368页;《李鸿章全集·奏议二》,同治四年九月初九日《议裁海运津贴折》,第2册,第299页。详见拙文《清同治四年江浙裁革海运津贴述论》,《清史研究》2011年第2期。
    (157)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4371-052,缩微号302-2539,咸丰八年六月十六日,湖北巡抚胡林翼“奏报痛除漕务中饱积弊酌定章程办有成效等情形事”。
    (158)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6326-032,缩微号473-3066,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七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奏为湖北省光绪三十一年实征漕项正随各款奏销事”。
    (159)[清]郭嵩焘等纂修:光绪《湘阴县图志》卷二一《赋役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10册,据光绪六年县志局刻本影印,南京、上海、成都,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2002年,第328页。
    (160)[清]杭世骏:《都察院左都御史端恪沈公神道碑》附录十一则,《全祖望题碑后》,《清代碑传全集·碑传集》(上)卷二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51页。
    (161)国家清史工程数字资源总库:录副奏折档号03-1476-035,缩微号101-0421,嘉庆四年四月六日,给事中尹壮图“奏为整饬吏治革除陋规敬陈管见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