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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南京内河水环境及其治理(10)


    森田明曾指出,“南京的河道本来是‘官河’,其管理之责本在于行政部门,到了道光年间,通过‘劝捐兴挑’即‘民捐民办’的方式实施开浚后,其功能才得以恢复……在这次开浚工程中,公家权力的行政性支援故不可少,但是经办的主体却是当地社会中与河道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们,这一事实意味着南京城的内外河道已经在逐渐失去其作为‘官河’的性质”。(98)但笔者认为,嘉道时期南京的治河工程并非“民捐民办”,大批委员的征调说明公家权力并没有失去主体地位。但委员们本非水利官,又多来自外府州县,因此才需要地方绅董的协助。后者不仅熟悉本地历史地理,而且水利兴废关乎其自身利益,因此格外尽心。事不假手于吏胥,舞弊之事则少。如道光十二年冬,甘福第二次作为绅董参与治河,委员们每有疑难则与其商榷,“一经剖决,莫不悦服”,但这并不意味着甘福之流已经成为“经办的主体”,或河道失去了“官河”的性质。太平天国之后,随着形势的变化,捐款与绅士在治河中的作用就急剧弱化了。 
    同治、光绪时期,治河模式中最大的改变在于经费来源。此时中央政府独揽财权的局面开始动摇,各省厘金及各种新捐税的开征扩大了地方外销收入。(99)同治三年七月,设金陵善后局,“布政使、督粮道、盐巡道暨候补道员掌之,总财赋之出内,上下教令,以毗省之大政,凡事涉扶绥安集者,皆隶焉”。其下设善后分局,又有包括保甲局、谷米局、善后大捐局、善后工程局在内的下属机构。(100)作为一个新设机构,善后局在地方公共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兴水利便是其中之一。(101)地方士绅已视善后局为办理地方公共事务的重要机构。次年冬,地方人士欲疏浚城东南官沟,因请于两江总督李宗羲,李宗羲“可其请,遂于是冬发款兴工,由工程局桂芗亭方伯、刘治卿观察董治斯役,而东南段保甲(102)谢大令、王恩尤尽心采听焉”。(103)治河经费由“劝捐”变为“发款”,且由掌管善后工程局的江宁布政使桂嵩庆、道员刘佐禹董役,是地方治河模式的又一转变。 
    在参事人员方面,各级官员和委员仍占主导地位,而且分工更为明细。如光绪八年至九年的通济闸工程中,“督修者,江宁布政使梁肇煌也;总办工程者,江宁盐巡道德寿暨署盐巡道赵佑宸也;会办工程则江苏候补道刘佐禹、礼部主事王金彝也;原估委员,见署扬州府江苏候补知府黄波;工程提调委员,江苏候补同知李春藻也;监修委员,候补典史李章贵、何汉也”。(104)与此同时,关于“绅董”参与治河的记载则越来越少。 
    值得注意的是,同光之际一批出身于湘军系统的总督,如曾国藩、左宗棠、刘坤一,在大规模治河工程中还经常调用勇营官兵。同治三年底,曾国藩兴工挑浚秦淮,用“营中勇夫”。(105)光绪七年,左宗棠任两江总督后首议大兴水利,“饬所部亲军及中军副将谭碧理、城守副将钟南英、署游击易玉林新兵各营鸠工”。次年开工修建通济门外石闸时,“命记名提督曹德庆督饬庆军营弁丁开掘,引河建闸,又命记名提督刘端冕、喻先知各率所部营勇助之”。(106)光绪二十二年春正月,两江总督刘坤一开浚城外江东河,“调派亲军老湘兵七营,戽水挖掘”。(107)这种文武参任的模式亦与嘉庆、道光时期有所不同。 
    概言之,由明至清,南京治河主持机构与经费来源均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反映了该城由“陪都”变为“省城”后政治地位与行政模式的变迁;另一方面也说明尽管南京的经济发展在江南地区处于边缘地位,其腹地农村水利备受忽视,但城河事务的管理却一直由较高级别的行政机构所掌握,体现出其行政中心城市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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