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二年(1645)正月朝鲜世子东归,紧接着“世子既令永还,大君亦许东归”,五月凤林大君也回到朝鲜,至此朝鲜质子全部归还。而朝鲜世子在归国后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凤林大君还没回国,他已被毒死。从仁祖国王很快便立凤林为世子、诛杀昭显世子嫔妃、遣返多尔衮送给世子的宦官宫女等举动看,世子被毒杀是有预谋的行动,但其目的并非为了反清。六月,清使工部尚书兴能、礼部启心郎邬黑携通事官郑命寿以谕祭世子入汉城,多尔衮以皇叔父摄政王名义致书慰问朝鲜国王,清使又“以摄政王之意传言:东方人心不淑,当此之时,若以幼稚元孙为嗣,恐危疑不安也。”仁祖国王“乃告之以实”,即立凤林大君为世子,于是“四使皆喜曰:‘国王已有定计,则东方之幸也’云矣。”此时的多尔衮已无暇顾及更多的朝鲜事务,朝鲜的稳定和支持才是最重要的,多尔衮虽然迅速派出使团赴朝察看情势,但显然并未打算深究此事,这也是多尔衮朝鲜政策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信号。 (二)、减免岁贡、停止刷还女真人 崇德八年(1643),清廷颁发“减岁币敕”:“朕思岁贡礼物皆出自民间,虑其烦苦,特为量减。”又颁发“减使臣礼单敕”:“朕闻差去使臣,俱以明朝旧例,所得礼物太多,民颇不堪,此非善政也。故特减其数,以为定例。至于房妓、鹰犬,尽行裁革,只迎送宴接等仪如故。沿途宿歇处使行人役,或乘机讨索扰民者,亦未可知,当令使臣到彼,于食用之物,斟酌减省。”这两个敕书是随着清世祖的“即位诏书”一并发布的,实际清太宗去世前就已经确定了:“前汗时有减省岁币及礼单等语,至是乃有此敕。岁币则减元数十分之一,而单礼则有加无减。”清太宗曾于当年五月“聚各部官”讨论“敕行时房妓折银、七处宴享及岁币杂物减除事”,其后英俄尔岱、范文程“来到世子馆所立传汗命曰:‘敕使往来一从汉使胜录,故贻弊本国多矣。今则两国为一家,朝鲜之民即我民也,宜思革弊之道,故今已改定誉录,所当及今送使,而适值农时,虑有民弊,令俺等宣示减省节目耳。’仍出示敕草云。”因此,此次减免岁贡议定于清太宗,而颁发于多尔衮。 从停止刷还女真人的行动中,也可以看出多尔衮在忠实地执行着皇太极既定的对朝政策。顺治元年(1644)四月,清廷颁敕,对朝鲜境内“兀良哈”“凡前在尔国者俱免送还”,敕书明确提及:“我皇考在时,以朝鲜莫非吾土,何必令其刷送,当时虽未及降诏,遗旨尚在。”指出这是清太宗的“遗旨”。清太宗崇德初年,清廷对刷还政策的实施极其严厉,刷还人等包括“兀良哈”等女真人(朝鲜称为“向化人”)、原辽东汉人逃入朝鲜境内者以及被俘朝鲜人逃回者等。清廷多次籍此对朝鲜进行查勘、威逼,实为朝鲜一大心病。因此,得知清朝停止刷还的命令后,朝鲜人大感“诚为多幸”。 清军取得北京后,朝鲜有了要求进一步减免岁贡的理由:“大国既得天下,富有四海,我国岁币亦宜变通。”并以路远难行为理由,要求“节使兼行”、“岁币方物皆命输致于渖阳,使臣只赍表咨入往。”多尔衮在准许朝鲜质子还国的同时,又同意了朝鲜减免岁贡和岁贡运输负担以及使者兼行的请求:“念岁贡币物,尽属民膏,今将旧额苎布四百匹,苏木二百斤,茶一千包,准与蠲免。各色绵绸二千匹量减一千匹,各色木绵一万匹量减五千匹,布一千四百匹量减七百匹,粗布七千匹量减二千匹,顺刀二十口量减十口,余悉照旧输纳。其元朝、冬至、圣节贺仪如旧,因途道遥远,三节表仪俱准于元朝并贡,以彰柔远之意。”而岁贡运输,朝鲜仅负责牛庄以前的运输,牛庄以后由清朝雇佣车辆运输至北京。 顺治二年(1645),多尔衮遣使吊祭朝鲜世子,又颁敕令:“减岁币:细麻布一百匹、诸色绸七百匹、诸色木绵布四千一百匹、苏木二百斤、茶一千包、佩刀二十把。”而敕使兴能等且:“称有帝命,不受币礼。” 多尔衮多次减免朝鲜岁贡,一方面是对皇太极朝鲜政策的继承,一方面也是为了得到朝鲜物质帮助的一种策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