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据史观:是在继承乾嘉朴学方法的基础上,吸收和改造了西方近代的科学方法,使两者融化无碍地结合起来,并成功地运用于历史研究的历史哲学。基本理论是:一、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书相辩证;二、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代表以古史可考、可证的治学宗旨和信念,又以征实求真的新考据方法,达到了新史学在考据方面的最高水平,代表人物是王国维、陈寅恪、陈垣等。 生机史观:是在德国哲学家杜里舒的新生机主义影响下,把推动社会前进的“原动力”归于人的“本能”,盛言生命的自主性,人类的自由意志与文明进化的目的性,以为只有与生俱来的“生机力”才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才是历史演进的根本的最终的基础。“历史上种种变动莫不是本能变动的结果。换句话说,只有本能支配历史行为。”[①i]还认为观察历史演化须兼顾物理、心理两方面,且须以心理为主。因为社会愈进步,心理因素的影响就会愈大。历史学家如不重视“心理法则”,就不可能正确理解高度文明的社会,更不可能直接体验历史生命的活跃。代表人物朱谦之运用这些观点于史学实践,写出了《历史哲学》(泰东图书馆1926年出版)和《历史哲学大纲》(民智书局1933年出版)。 生物史观:是在社会达尔主义指导下,运用生物学原理论述、分析社会进化的历史理论,产生于日本侵华,民族危机加重的三十年代。旨在讲求社会进化由生物法则支配的学理,阐释国族兴衰取决于集团竞争成败之道,以唤起国人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爱国意识。代表人物是常乃德,著作有《生物史观与社会》(上海大陆书局1933年出版),《生物史观与唯物史观》(成都国魂书店1940年出版)。 它认为人类社会乃一有机实体,其结合中心是生物的血缘关系。前进的动力,从根本上说,是生物求生存的本性、人类社会进化的轨式莫不受生物法则的支配。生物史观将社会进化分为家族、部族、民族和国家四阶段,认为驱使其升进不已的主要原动力,实来自有机实体的社会自身。入民族阶段以后,规范整个社会组织和型态的原动力,则在由历史文化长期熏习而成的民族性与国民性。相反的,社会的衰亡乱死,则源于社会环境与社会动势矛盾所导致的动势萎缩。所谓动势,即一社会向四周环境发展的主动倾势,亦即该社会集体生命力的表现。 注释: ①a吕思勉:《历史研究法》,永祥印书馆1945年出版,17、22页。 ②a陈训慈:《史学蠡测》,《史学学报》第3卷第1期,1924年。 ③a杨鸿烈:《史学通论》,第66页,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④a陈训慈:《史学蠡测》,《史学学报》第3卷第1期,1924年。 ⑤a衡如:《新历史之精神》,《东方杂志》第3卷第1期,1924年。 ⑥a衡如:《新历史之精神》,《东方杂志》第3卷第1期,1924年。 ⑦a陈训慈译:Dr Harry E Barnes《史之过去与将来》,《史地学报》第1卷第2期,1922年4月。 ①b萧一山:《清代通史·叙例》,商务印书馆,1923年12月。 ②b陈训慈:《史学蠡测》,《史学学报》第二卷第一期,1924年。 ③b梁启超:《历史统计学》,《史地学报》第二卷第二期,1923年。 ④b杨鸿烈:《史学通论》,第69页,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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