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番艰辛的追本溯源之后,探明十二支初形的表意确非许慎之《说文》所说。这样,就又带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十二辰”究系何物? (2)探寻干支纪日之始 从甲、乙、丙、丁为一系,戊以后又为一系,郭沫若从疑甲、乙、丙、丁实为古人与一、二、三、四相应之次数,犹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入手,接着详细研究了殷代先王世系的称谓。得出“乃殷人以甲乙名日之前,曾先以甲乙为次数”以名先王之次。 考古代曾有关于“十日”同照的神话传说(见“后羿射日”),这对古人来说,是基于当时认识水平对自然现象的一种“科学”解释。当然,从“十日同照”到“后羿射日”则是极具情趣地反映了古人对太阳认识的进步。而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字名日,必在天有十日传说之后,由此才有可能产生十日为一旬的历法规定(当然还与人有十指有关)。 郭沫若的上述论证,的确是发韧之见。故他得出:“由文字之性质而言,十干文字至少有半数以上当创制于殷人;由传说之性质而言,十日乃帝俊之子,亦当出于殷人所构想,故以十日为旬之制当始于殷人。十日旬制既始于殷人,则以日为名号之事,亦当始于殷人”。在这里,郭沫若以不可辩驳的历史逻辑,令人信服地阐明了殷人缘何要用十干以名先王之次。 关于十二支纪时的考证过程,也是展示郭沫若思维敏捷,知识广博渊深的过程。 首先,郭沫若把对十二支的考察聚集在“十二支为何是十二辰”,即“何为辰”的焦点上,的确是他别具科学慧眼之所在。 他不盲崇古人,对许慎之说详加剖析。认定其说杂有十二兽、十二时、十二月之意,均与卜辞不合。不仅如此,更将许慎与《淮南·天文训》、《史记·律书》、《汉书·律历志》比较,指出同是汉代人,而在十二支的解释上,却歧而不一。 他不排外,也不媚外。对日本天文学家新城新藏博士所著的《东洋天文学史研究》,在充分肯定其研究十二支的方向的同时,却不盲从其对十二支的研究结论,且一一指正其研究失误之处。 郭沫若在科学研究中总能独辟蹊径,他在新城新藏解释问题的方法上得到启发之后,即从许书所说之十二支,为什么既包含有十二兽,又有十二时,十二月这一杂揉现象入手,对《尔雅》、《淮南》、《天文训》、《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汉书·律历志》所载的天文、历法资料进行比较研究。得出: (一)十二辰乃固定于黄道周天之一环带,与天体脱离。 (二)后进者乃十二等分,每辰各30度。 (三)十二辰依子、丑、寅、卯之序由东而西(即由右而左),与日、月、五星之运行相反。故古用岁星纪年时,有太阳太岁之虚设以为调剂。 据上,郭沫若得出结论,“中国古代之十二辰实无殊于西方之十二宫。其顺序之逆转者乃十二支之顺序如是。十二辰环带围绕周天,其次自无终无始,无顺无逆”。 郭沫若通过反复论证,最后得出结论:十二辰纪时之制始于汉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