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一家言与尊重科学 郭沫若的史学,自成一家。他之所以成一家之言,主要是尊重科学。 自二十年代末年始,郭沫若数十年间研究历史,一直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掌握科学的方法,使用丰富的新旧史料,研究中国古代史,撰著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奴隶制时代》等等史学名著,得出了殷周是奴隶社会,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在春秋战国之交的结论。他开创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新史学,是中国史学史上标志着现代史学的一座里程碑。故我们说:郭沫若“自成一家”的“确是‘马’家(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当数大家”(参考拙文《从中国史学传统来看郭沫若史学》,《郭沫若史学研究》成都出版社1990年6月)。 郭沫若“成一家之言”,自有原故。我们以为,他对待历史研究的态度和精神,有几点最值得注意: 首先,高瞻远瞩,有的放矢,郭沫若研究中国古代史,不是钻在这个“象牙塔”里,而是怀抱阐明中国历史发展规律之志,注意现实,向往未来,饱学新知,运用新的观点和方法,以研究历史。故他比前人和同时代的人,或站得高一点,或看得远一点,或雄心大一点,或学识通一点,自然成就突出一些。 其次,继承遗产,破旧立新。郭沫若在治史道路上,很注意继承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很注意吸取西方文化,已有学者对此作了专门研究(参见林甘泉《郭沫若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黄烈《郭沫若史学思想与西方文化的影响》两文,均载《历史研究》1992年第2期)。可以说,他对学术遗产,认真继承,而对于陈言定见,又勇于破旧立新。例如,他很推崇王国维,自视为王氏的私淑弟子,称许王氏在甲骨金文研究方面,做了“划时代的工作”(《鲁迅与王国维》,收入《历史人物》),甚至称王氏的业绩“是新史学的开山”(《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他早期治甲骨文,继承了王氏的学术遗产,但不是邯郸学步,而是在此基础上再向前推进。 在学术见解上,郭沫若很注意各家之见,但不迷信,不盲从,而是吸取营养,破旧立新。如对于《易》、《禹贡》、夏禹等问题,他分析了钱玄同、丁文江、胡适、顾颉刚各家的观点,有赞赏,有批判,有发挥,有论证,然后提出自己的看法:“要之禹与夏就文献中所见者确有关系,此必为夏民族之传说人物,可无疑。又夏民族与匈奴族有近亲之关系,当为中原之先住民族。”(《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附录九《夏禹的问题》) 再次,善于批判,取长补短。郭沫若在史学界,在百家争鸣中,是个善于批判的人,既批判别人之说,又作自我批判,取是舍非,取长补短。关于中国古代奴隶制问题,是中国史学界几十年来经常争论的课题之一。郭沫若在这方面,是个关键的中心人物。对于殷代社会性质,他起初写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认为是原始社会末期。但他坦白,因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论“每多草率粗糙的地方”,“自己亦不能认为满足。”只是自信“大概的路径没有错误。”(《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解题》)而不久就出现了殷商奴隶社会说。他注意到此说,发觉许多资料说明殷代已有奴隶,便承认殷代奴隶社会,并进一步深入探讨。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说:“殷代确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耕种,是毫无问题的。因此,我在十几年前认为殷代是原始社会制末期的那种看法,当然要修正才行。”到了五十年代初,他所写《奴隶制时代》重点之一,是论证殷代是奴隶社会。他只要认识到自己学术观点有错,就坦诚地自我批判,承认错误和改正。他曾说:“我随时在补充我的旧说,改正我的旧说。我常常在打自己的嘴巴,我认为这是应该的。”(《奴隶制时代·关于周代社会的商讨》)这话是实在的。 对于西周社会的性质,他始终认为是奴隶社会。在百家争鸣中,有不少学者认为西周是封建社会,并与他的观点商榷。他则一直坚持己见,深入研究,推进己说。他在二十年代末曾说:“我自信我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篇《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余论》)到了四十年代,他又说:“大多数认为周代是封建社会,我是不赞成的。主张封建说的朋友们,对于我的奴隶社会说,自然也不赞成。我现在想从周代的农事诗来证成我的说法。”(《十批判书·后记》)所写《从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论证西周存在井田制和农业奴隶,收在《青铜时代》里。稍后,他又说:“大体上西周是奴隶社会的见解,我始终是维持着的”,“西周是典型的奴隶社会则可毫无问题。”(《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后记》)到了五十年代,他仍坚持已说,写了《关于周代社会的商讨》、《关于奴隶和农奴的纠葛》等文,收在《奴隶制时代》里。他说:“直到今天为止,据我所接触到的全部资料看来,我始终不能同意‘西周是奴隶社会’。”七十年代,他对己说更是自信,说:“有的同志认为西周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我自己曾经从周代的青铜器铭文中找到了不少以奴隶和土田为赏赐品的记载,而且还找到了西周中叶的奴隶价格:五名奴隶等于一匹马加一束丝(见孝王时代的《曶鼎》铭文)。故我认为西周也是奴隶社会。”(《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 还有一点,探索不止,追求不已。郭沫若自言研究历史的兴趣是在“追求”(《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后记》),即探索。对有些重要问题,如中国奴隶制社会下限问题,他不是一说就了,浅尝辄止,而是不断的深入探索,务求其是。正因于此,他数十年都在推敲,在运用理论、分析材料、参考各种意见的过程中,常常要对昔日之见加以修补或改正,出现“今是昨非”,看法前后变化,甚至有“多变”情况。他自己早就毫无掩饰地说:“对于古代社会的看法,……二十多年来我自己的看法已经改变了好几次,差不多常常是今日之我在和昨日之我作斗争。”(《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九五四年新版引言》)关于奴隶制社会的下限,他前后就有三种不同的说法。最早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提出下限在西周与东周之交,即在公元前770年左右。继后在《十批判书》和《青铜时代》中,看法变了, 改定在秦汉之际,即公元前206年左右。到了五十年代初,在《奴隶制时代》中,看法又改变了,断然划在春秋战国之交,即公元前475年。这种改变,不值得大惊小怪,不能据以说明作者治学轻率,倒可以说明作者研究历史的态度认真,不断探索,有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关于一个重大历史问题的“一家言”,往往不能企求一时一刻说了就算定论,而需要多费时日,多加斟酌,不断修正,以期确切。立一新说,由于种种原因,开始时往往不大妥贴,有待完善。运用理论,占有资料,理解问题,考虑全局,都有待不断提高,步步前进。应该说,这是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符合学术探索精神的;这种事情,在自然学界和社会科学界是屡见不鲜的。 不可否认,郭沫若对有些历史问题的看法,如对孔子、秦始皇的评价,前后变来变去,似欠严肃,有失水准。但是,这些并不是他成一家言的主要问题,而且大多受他有关古代社会性质和古史分期问题的看法变动之影响而摆动的;他也不是史学界的“圣人”,也会有缺点和错误的;他的前后不同看法,何是何非,还是可以讨论的。 总之,郭沫若是个尊重科学、不断攀登科学高峰的史学家。他曾说过: “登山不纯是往上爬,有时候是往下窜。爬过了一个高峰要达到另一个高峰,必须窜下一个深谷。今天我或许已窜到了一个深谷的绝底里,我又须得爬上另一个高峰去了。”又说:“我能再活多少年,我就要再学多少年。我的学习兴趣并没有减衰,不要让它减衰,无疑也就是我活在这人世上的一部分责任。”(《十批判书·后记》)郭沫若几十年的史学生涯,就如爬山,窜谷,再爬山。他始终探索再探索,到老不止,死而后已。 人们认识到,郭沫若开创的新史学,有待今人继承和发展。我们补充说,郭沫若的通识,值得今人体会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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