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篡改:篡改指不顾事实,妄加点窜。如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 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论者多认为这则预言不灵。若果真不灵,就没有必要写在书中。据童书业考证,下数三百年当魏惠王后元六年(公元前329年),卫国正有臣下夺位的事,其后即不复称姬, 而变为公孙之卫⑧。那么这则预言也是相当灵验的。《左传》前此已经广为流传,决不会有先知能够准确地预言三百年;从文意来看,卫国迁都才有康叔之梦,二者因果相衔,中间不当有什么“卜曰”;况且,古者占卜以决国事,迁都之举应该卜于事先,这里却是卜于事后,不合乎情理。据此可断“卜曰三百年”者,好事之徒点窜而已。《左传》有些预言即属这种情况。既然敢于妄加预言,其他方面的篡改更不会有何顾忌。 通过上述考察,可进而确定:《左传》是左丘明及其后传者所著,它草成于《春秋经》之前而完善于《春秋经》之后。由于《春秋经》是一个带有政治观点的教学题纲,孔子本人信而好古,传经弟子又基本上固守其文,所以《春秋经》的记事方式显得更为古老一些。不过仍不如后代的秦简《编年记》显得古老,若从大事记的角度去看,其语言文字应该说是通俗的。而《左传》经后传者陆续增补修饰,不仅内容杂有后代之事,语言文字也更生气勃勃,比《春秋经》要显得年轻许多,不过仍留有不少古涩之处。 四、《左传》向《春秋》学的演变 《左传》于西汉末年向《春秋》学演变,这一演变并不是因为孔子作了《春秋经》,而是因为汉代《春秋经》的崇高地位。演变过程开始于刘歆,完成于杜预。 刘歆发现《左传》秘本如获至宝。当时《左传》不受重视,他出于偏爱,为提高其地位才建议设置博士,并无其他政治目的,比如说“饰经佐篡”等。他提建议时,正值丁、傅用事和王莽退野之际。刘歆建议遭到否决,主要是由于《左传》与经无关。 当时《左传》传不传经?我们不能单纯拿现在的《左传》来说明,因为现在的《左传》有刘歆以后增加的传经语。探讨刘歆以前《左传》是否传经,必须以《左传》本身结合当时文献记载来说明。我们认为,《左传》在刘歆以前是不传经的。 第一,从名称上看,《左传》有一个由史向“传”的变化过程,刘歆以前不称“传”,刘歆之后才称“传”。 第二,从《左传》本身看,主体并没有配合《春秋经》:(1)或经有而传无,或经无而传有,两种情况以后者居多,仅以隐公元年为例,共十四条,无经之传占了七条。(2)同一年中,有的经言经事,传言传事,甚至同一件事,经传记载各不相同。(3)经止获麟,传向后拖了二十六年,这二十六年对经没有意义。(4)《左传》逐年陈述史事,与公、谷密切配合经文而解释的体例截然不同。 第三,西汉今文博士说它不传《春秋经》。 第四,《汉书·刘歆传》云:“初,《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学者传训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班固乃古文经学者,他也说《左传》原不传经,传经始于刘歆。 综上四点,可以肯定刘歆以前《左传》不传《春秋经》。今存《左传》中,却有许多解释《春秋经》的书法例。结合博士与班固所说来分析这些书法例,不难看出《左传》向《春秋》学的演变情况。今文博士说《左传》“不传《春秋》”,可见当时《左传》中并没有这些书法例,如果有,博士们不好硬说它不传《春秋经》。刘歆作责让的移书,其言甚切,其义颇广,从多方面驳斥博士,阐述《左传》当立,却单单没有引用《左传》中解经的书法例,而这却是驳斥“不传《春秋》”的最有力证据。刘歆不引,也说明当时《左传》中还没有这些东西。班固说以往学者传训故,刘歆才开始引文解经,转相发明,看来,《左传》中解经的书法例与刘歆有关是难于否定的。 《左传》中的书法例分为两类:一类解释古史书法,即所谓五十凡例;一类专解《春秋经》,有“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等等,即所谓变例。杜预认为,“凡例乃周公所制”,变倒乃孔子所作⑨。杜说虽不完全正确,但他看到凡例与变例的不同却是可取的。凡例多是《左传》本身解释古史书法的原笔,只是受后来变例的扰乱,有些几乎不可独立。变例则纯系后儒篡补。据初步统计,《左传》中明显的变例有一百八十二,若平均附于《春秋经》从隐元年至哀十四年的二百四十二年中,尚不足年有一例。实际总的分布趋势是前稠后稀,如开篇仅隐公元年就有十二例,而结尾定、哀二十九年中一共才有六例。变例文字多简为数字,个别多者也不过三、四十字。这是配合解经而把简略的文字点缀进去,为使人相信《左传》传经,开篇之年不惜重笔,搞得前重后轻,顾头舍尾,露出马脚。甚至有的点缀不佳,生硬插进去,痕迹尤明。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说:“《左氏》于叙事中掺入书法,或首尾横决,文理难通,如‘郑伯克段于鄢’,传文‘太叔出奔共’下,接‘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至‘不言出奔,难之也’云云,乃曰‘遂置姜氏于城颍。’‘遂’字上无所承,文理鹘突。若删去‘书曰’十句,但云‘太叔出奔共,遂置姜氏于城颍’,则一气相承矣。”皮氏虽偏激今文经学,此言却合情入理。《左传》中的变例,多可删去而文理更加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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