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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时期民数汇报及评估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侯杨方 参加讨论

清朝人口研究的重要开创者是何炳棣,他率先对乾隆时期的民数汇报制度进行了研究,利用的基本资料是《清实录》、《清朝文献通考》以及地方志、文集等。①在何炳棣的基础上,姜涛利用清宫档案《户部民数、谷数清册》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研究。②王跃生利用部分的民数奏折和《户部民数、谷数清册》对18世纪中后期的人口数量进行估计,但他没有利用某些重要的奏折、录副以及收藏于台湾且未出版的相关档案,且引用的数据有误。③乾隆民数汇报的基本核心资料是各省汇报的民数册、民数奏折及其副本,这些资料不仅包含着较完整的、成序列的民数数据,而且包含着复原这一制度及其执行过程的丰富细节,却并未被相关研究充分利用。本文即利用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北故宫博物院、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等处的有关清宫原始档案来研究乾隆时期的民数汇报制度及其执行过程。
    一、民数汇报制度的建立和资料来源
    清乾隆五年(1740)十一月,乾隆皇帝上谕:“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具折奏闻”。④同月,户部根据这道上谕制订了民数汇报的方案:“应今各督抚即于辛酉年(乾隆六年)编审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报,毋漏毋隐。其各项仓谷……亦于册内登明,详核存用实数。俱于每岁十一月缮写黄册奏闻”,皇帝对此方案表示同意。⑤但同年十二月在乾清门举行的御前会议上,御史苏霖渤认为此方案难以施行,因为民众居住分散,“若令赴署听点,则民不能堪;若官自下乡查验,则官不能堪”;再加上“商旅往来莫定,流民工役聚散不常”,“番界苗疆,多未便清查之处”;各省户口众多,若每年清查“诚多纷扰”。他提出了自己的方案,等乾隆六年人丁编审后“户口业有成数,各督抚于每岁仲冬除去流寓人等及番苗处所,将该省户口总数与谷数一并造报,毋庸逐户挨查。”乾隆皇帝采纳了苏霖渤的建议。⑥遂后户部根据苏的建议重新拟定了方案:“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土著、流寓原有册籍可稽。若除去流寓,将土著造报即可得其实数。应令各督抚于每年十一月将户口数与谷数一并造报,番疆苗界不入编审者不在此例”,⑦民数汇报制度就此建立。
    户部原来的方案实质是人口普查(population census),但即使在现代,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度每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都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这个方案根本无法执行,苏霖渤准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并且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认同。修改后的方案实质是人口登记(population registers),即利用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对户籍人口(de jure population)进行统计,不包括以前没有人丁编审的“番疆苗界”人口。
    由于各地对这一新的制度准备不足,因此第一个汇报年份乾隆六年有几个省无法按期汇报民数。据兼管户部的大学士徐本奏称,乾隆六年十一月山西巡抚喀尔吉善、湖北巡抚范璨咨请户部展限,户部批准展限半年。到了第二年七月,盛京、直隶等地仍然没有上报民数;直至十一月,除盛京、云南两地外,其他各地都陆续将民数汇报户部,户部将各省送到的民数册和谷数册“汇总核明,造具黄册恭呈御览”。⑧根据徐本的奏折,各省将民数、谷数汇总成册咨送户部,然后户部负责将其汇总成“黄册”进呈皇帝审阅;但自乾隆八年起,《户部民数、谷数黄册》不再随户部的奏折而是改由随户部的题本汇报皇帝。⑨
    各省不仅将民数、谷数册咨送户部,同时还要将民数、谷数册作为奏折的附件直接呈送皇帝,并同时咨呈军机处。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有乾隆时期各省督抚呈送皇帝的民数、谷数奏折原件800余件,各省咨呈军机处的民数、谷数奏折副本3件,军机处各省民数、谷数朱批奏折录副400余件,以及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收藏的户部移会内阁稽察房各省民数、谷数奏折副本39件,⑩另外还有咨呈军机处的吉林民数清册l册、呈送皇帝的吉林民数黄册1册,表明各省呈送的民数册中有县级的户数和人口数的统计。(11)它们都是乾隆时期各省民数统计的原始来源。
    贵州、湖南的民数于乾隆六年十一月奏报,它们的统计工作项目有“户”和“男妇大小”两项。(12)江西、陕西、广西、湖北的民数于十二月奏报,江西的统计项目共有“户”、“男大口”、“男小口”、“妇女大口”、“女小口”“通共男妇大小”六项,陕西只有“男女大小”一项,广西有“大小人丁”、“大口”、“小口”三项,湖北有“编审随粮原额人丁暨改土归流案内勘出人丁”、“不加赋盛世滋生人丁”、“不成丁土著男女大口”、“小口”、“实在人丁户口”五项。(13)四川、山东、安徽、直隶、甘肃、广东、山西、奉天、云南的民数陆续于乾隆七年奏报,山东、安徽、甘肃的统计项目仅有“口”一项,四川有“户”与“大小”两项,广东有“民屯丁口”、“编审正额滋生民屯丁口”、“不入编审老幼民屯丁口”三项,直隶有“户”、“大口”、“小口”、“通共大小口”四项统计,云南有“户”、“大丁”、“小丁”、“总计”四项统计。(14)这些统计都包括了男女两性和所有年龄的人口。现存乾隆六年各省奏报的民数、谷数奏折共有上述15件,虽然统计对象相同,但是各省的统计单位和数据格式并不一致,而且随后也一直没有统一。由于是第一年汇报民数,各省大多突破了原来期限,因此上报的时间多有差次。乾隆七年以后,各省上报的时间多集中于每年的十月至十二月,尤以十一月居多。(15)乾隆六年两江总督那苏图奏报的《江西民数、谷数折》中提到了一个清代官方典章志书未载的细节:“原议编审之年令照编审造报,其不值编审之年照烟户门牌数目造报”,“编审”即指“编审人丁”,并不包括老幼、残废、仆丁等项,而门牌“则无论老幼、男妇、残废、仆丁等项”全部包括,因此“悉照烟户门牌实在户口数目缮造黄册。嗣后无论编审与不编审之年,统照烟户门牌实数造报,俾大小户口毋漏毋隐”。(16)
    根据《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现存乾隆年间的《户部民数、谷数黄册》仅存乾隆四十六年、五十二年、五十四年、五十六年、六十年5册,其中四十六年册收藏于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完所,但现在已无从查寻,其余4册均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7)《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称《户部民数、谷数黄册》为《(各省)民数、谷数清册》,且封面题签上也称之为《民数、谷数清册》,但册中却全部明确标明此为“缮造黄册”,因此题签肯定错误。(18)罗继祖编的《史料丛编》中收录有乾隆七年《奉天等省民数、谷数汇总黄册》,其中有盛京、直隶、安庆、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山东、河南、山西、西安、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19省的民数、谷数以及补报的乾隆六年盛京、云南两省的民数、谷数数据,是年总计“各省通共大小男妇”159801551“口”,此为现存最早的《户部民数、谷数黄册》(影印件)。(19)乾隆五十四年的《民数、谷数黄册》中增加了“吉林”、“巴里坤-乌鲁木齐”两个地区,并收录了上一年的统计数用以比较,统计单位也由“口”统一改为“名口”,五十六年、六十年两册体例与其相同。(20)
    据乌鲁木齐都统索诺上奏:“自(乾隆)四十二年为始,哈密以西府厅州县民数、谷数由奴才查明”,并汇报了乾隆四十三年的民数,这是现存的“巴里坤-乌鲁木齐”最早的民数奏折。(21)乾隆五十四年,出于治安的原因,上谕要求奏报有人居住、建有房屋的海岛民数。是年底山东巡抚长麟奏报山东所属30处海岛的民数。(22)但是山东30处海岛民数22026名口并未被黄册汇总于这年的山东省民数内。(23)乾隆五十五年,闽浙总督伍拉纳单独奏报台湾府乾隆五十三、五十四年的民数,在户部黄册中台湾仍然包括在福建省内,并未单列。(24)
    乾隆五十九年,民数汇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正月“钦奉上谕,各省年终汇奏事件毋庸陆续具奏,著于每年十月内截数咨报军机处,仍交部分列核议具题”。(25)随后户部咨行各省:“‘每年办理民数、谷数一款向系十一月内备造清册并恭缮黄册随折进呈。今改奏为咨报,于十月内办送。向应止造清册咨呈军机处,汇、开、清具奏,所有进呈黄册似毋庸造送等语’,应如所咨办理。所有咨送清册务于十一月内送部并咨军机处核办,毋任迟逾。仍先移知军机处、内阁典籍厅查照。”(26)根据新规定,每年各地的民数、谷数清册只需要咨送户部和军机处,并移会内阁典籍厅即可,不再缮造黄册随奏折奏报皇帝,但户部仍然需要汇造各省的《民数、谷数黄册》随题本“恭呈御览”,现有乾隆六十年的《民数、谷数黄册》即为证明。现在没有发现乾隆五十九年及六十年各地咨送军机处的民数、谷数资料。
    乾隆六十年三月,浙江仍然奏报所属海岛的民数,(27)表明海岛的民数与各省的民数汇报并不属于一个系统,这从侧面揭示户部黄册中山东海岛的民数不被加入山东省民数内的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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