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安徽巡抚张楷:《安徽上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七年六月,一档,35-1119-021;苏州巡抚陈大受:《苏州(江苏)上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十年正月,一档,35-1132-025;湖北巡抚晏斯盛:《湖北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八年十二月,一档,35-1128-024。 (36)贵州总督张广泗:《贵州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八年十一月,一档,35-1128-002。 (37)闽浙总督那苏图:《福建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八年十二月,一档,35-1128-011。 (38)广东巡抚策愣:《广东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九年十二月,一档,35-1132-007;广东巡抚苏昌:《广东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九年十一月,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辑,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82年,第448页。 (39)直隶总督方观承:《直隶上年僧道尼数折》,乾隆十五年三月,一档,35-1149-003;直隶总督方观承:《直隶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十五年十二月,一档,35-1150-024。 (40)护理江西巡抚印务布政使王兴吾:《江西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十八年十二月,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7辑,第176页;江西布政使李瀚:《江西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3辑,第362页。 (41)山东巡抚徐绩:《山东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三十七年十一月,一档,35-1169-041。 (42)浙江巡抚三宝:《浙江上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一档,01-0351-030。浙江巡抚王亶望:《浙江本年民数、谷数折》(军机录副),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一档,03-0287-079。 (43)参见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第60页;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第41页;王跃生提到贵州曾有部分苗民纳入了民数汇报,但对其他省的这一情况并未涉及,王跃生:《18世纪中后期中国人口数量变动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7年第4期。 (44)闽浙总督那苏图:《福建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八年十二月,一档,35-1128-011。 (45) 贵州总督张广泗:《贵州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六年十一月,一档,01-0060-023。 (46)参见历年《贵州民数、谷数折》,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 (47)广西布政使淑宝:《奏请将永宁等土州县户口并入黄册事》(军机录副),乾隆三十一年七月,一档,03-285-026。 (48)广西巡抚宋邦绥:《广西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8辑,第468页。 (49)贵州巡抚裴宗锡:《奏请查办民苗户口折》(军机录副),乾隆四十一年五月,一档,03-657-074。 (50)广西巡抚吴虎炳:《查办民数折》(军机录副),乾隆四十一年九月,一档,03-0286-043。 (51)参见历年福建、贵州、广西《民数、谷数折》及其各种副本,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台北故宫博物院、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52)对于此点,在以前研究者均未提及。严格地讲,民数“新收”不完全等于出生的婴儿,而是指该年户籍册中新登记的人口,包括入籍的成年人;同理,“开除”也不完全等于死亡人口,而是指该年户籍册中消除的人口,包括销籍但没有死亡的人口。 (53)山东巡抚阿里衮:《民数造报不实折》,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一档,01-0141-041。 (54)山东巡抚阿里衮:《民数造报照旧造报折》,乾隆十三年五月,一档,01-0159-031。 (55)甘肃巡抚常钧:《汇报民数事由折》(户部移会典籍厅粘单),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编号179450。 (56)大学士管陕甘总督杨应琚:《甘肃上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3辑,第245页;甘肃巡抚常钧:《甘肃本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二十七年十一月,一档,35-1162-052。 (57)《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考一》。 (58)广东巡抚德保:《奏报谷数事折》,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一档,35-1171-041。对于广东民数统计有小数点的事件,此前并无研究者揭示。 (59)署理两广总督庆复、广东巡抚王安国:《广东上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七年七月。一直到乾隆四十年,广东历年奏报的民数均有小数,参见历年《广东民数、谷数折》,收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 (60)《高宗纯皇帝实录》卷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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