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数统计的对象范围 (一)土著、流寓人口的民数统计 据户部的民数汇报方案,民数统计的对象只包括当地的土著人口,并不包括流寓人口和“番疆苗界不入编审者”。姜涛认为“只报‘土著’不报‘流寓’的规定,必然使上报人口大大低于实际人口”。(28)实际上对户籍人口进行登记并不必然导致人口遗漏,只要登记结果准确,无论是采用户籍人口登记或现有实际人口(de facto population)登记,其统计结果是相同的;而如果土著、流寓全部上报,则一定会重复登记,因为在此地为流寓,在彼地必为土著,因此户部才制订“除去流寓,将土著造报即可得其实数”的原则。(29)囿于技术限制,乾隆时期无法像现代人口普查一样确定统一的标准时点,因此无法采用现有实际人口登记方式,否则必然重复登记。 虽然规定民数只汇报土著人口,但福建省是一个例外。乾隆二十四年,福建省上报民数:“台湾府属实在土著、流寓并社番男妇大小丁口共665589名口”,即台湾府的民数包括了流寓人口,但福建省内地民数只包括土著人口。(30)但乾隆四十年福建民数汇报发生了变化,对象变为“闽省内地福州等九府二州,并各盐场灶户,核实土著、流寓民户男妇大小户口”,加上台湾府的“土著、流寓民户男妇大小户口”,此时福建全省的民数汇报包括了土著和流寓。(31)福建并不是唯一的例外,贵州也将部分流寓人口纳入民数汇报。据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入来黔日久,或已住有数代或已置有田产,此等流寓与土著无异,虽未造入编审,已经编入保甲”,(32)因此也要进行登记汇报,对此何炳棣、姜涛、王跃生等学者都没有涉及。(33)山西省因北部有较多的流寓人口,在上报民数时特别申明:“边外之丰川、宁朔、镇宁、怀远四卫所,俱系内地出口耕种民人,并非土著户口……均不入册报”,(34)因为从理论上讲原籍地的民数统计中应该包括这些人口。 除福建、贵州外,民数汇报的对象是户籍人口,因此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山东海岛居民并不纳入其所属州县的民数统计中,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这些海岛居民都各有其原籍。 (二)不同户籍的民数统计 民数人口中有多种户籍,最常见的是民籍,此外还有军(卫)籍、屯籍、灶籍等。安徽、江苏、湖北等省的民数中包括了民籍和军(卫)籍;(35)贵州的民数中包括了汉民籍、苗民籍和僧道尼僧籍;(36)福建的民数中包括民籍、灶籍和番籍;(37)广东的民数中包括了民籍和屯籍,乾隆十七年还增加了“僧道、尼僧、沙弥、连招徒”;(38)直隶还单独汇报了乾隆十四年的僧道尼数,并于十五年增加了盐场的灶户统计;(39)江西乾隆十八年的汇报中也包括了僧道尼数,自乾隆三十八年后增加了棚民的统计;(40)山东自乾隆三十七年后的汇报中增加了盐场的灶户。(41)浙江自乾隆四十年后增加了屯籍民数统计,四十二年增加了各卫所“屯、舍、运丁”民数统计。(42)从这些奏报的内容看,乾隆时期民数统计包括了军籍、屯籍、灶籍甚至苗籍等几乎所有户籍的人口。 (三)少数民族的民数统计 按规定“番疆苗界不入编审者”不包括在民数统计中,但有些地区的民数汇报包括了少数民族人口。何炳棣、姜涛等学者都没有注意到民数汇报中也包括部分少数民族。(43) 福建一向将台湾府凤山县的“八社土著”或称“社番”包括在民数统计中,此即为台湾的少数民族人口。(44) 贵州民数从乾隆六年起就包括了部分少数民族人口,据贵州总督张广泗奏报:“黔省向属夷疆……其苗蛮地方除新开苗疆甫归王化,既不入编审又未编保甲门牌者亦应遵照部议无庸造报外,其余各府州县所辖内地熟苗与汉民鳞栉居处,向虽未入编审,而保甲门牌与汉民一体编设。况此等苗民归化已久,平日纳粮征赋既与汉民一例输将,即偶有水旱不齐亦与汉民同行赈恤,自不便遗弃,臣通饬确查”,(45)此后到乾隆四十年,贵州一直将这部分苗民纳入民数统计。(46) 广西也将部分少数民族人口纳入了民数统计。乾隆三十一年,广西布政使淑宝奏请将永宁、养利、永康、宁明等土州县户口纳入民数统计,因为这些地区早在雍正年间已经改土归流,“历俱设保甲”,(47)因此自乾隆三十二年起,广西的民数统计对象变成了“桂林等十二府州所属,并番界苗疆之永宁等十一州县”的户口。(48) 贵州的事例说明部分未入编审的少数民族人口也包括在民数汇报内,而广西和贵州的事例均说明,编入保甲者未必就是民数汇报的对象。 乾隆四十一年,贵州巡抚裴宗锡奏请查办民苗户口数目,他认为苗民“向化已久”,应该“确查实在数目,分别汉苗一体开报”。(49)但事与愿违,乾隆皇帝否定了他的建议:“各省岁报民数,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富之征,原止就内地编氓而言。其边徼苗猺,本不在此例。国家休养生息,户口殷繁,各省滋生之数,不啻岁增万倍。岂藉此数处苗民,以形阜庶?况苗性多疑,只应以镇静抚驭为主。伊等箐居峒处,滋息相安,素不知有造报户口之事,忽见地方有司逐户稽查,汉苗悉登名册,必致猜惧惊惶,罔知所措;甚或吏胥保长藉此扰累,致滋事端,于绥辑苗疆之道甚有关系,断不可行”;“着传谕裴宗锡,所有汉苗一体查造之处即速停止。且不独黔省为然,其云南、两广、两湖等省,凡有苗、猺、獞等类,其户口皆不必查办。陕西、四川之番夷及福建之生熟番境,并遵此旨,一体妥办,毋稍滋扰”。(50)这段上谕明确禁止对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汇报,原因是担心少数民族产生猜疑,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透露了乾隆推行民数汇报的目的,不过是为了证明“盛世闾阎繁富”而已。自此之后,贵州、福建等地停止了对苗、社番的民数汇报,但广西番界苗疆永宁等十一州县少数民族的民数汇报仍然照旧。(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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