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民互动:明代凤阳府社会赈恤概览 劝分政策在凤阳府的正式推行,当始于宣德八年。是年春,江北大旱。四月,宣宗下诏赈恤,并规定:“如官无见粮,劝率有粮大户借贷接济,待丰熟时,抵斗偿之。”淮安、凤阳、徐州等所属县在救灾中,既已贯彻执行了该政策,地方州县在发官廪赈恤灾民的同时,也积极“劝富民出粟赈济”。但从宣德九年二月户部奏称淮安、凤阳、徐州等府州县“百姓无食。有司虽已发廪劝分,今公私空匮”之语,以及宣宗诏敕负责赈恤的巡抚侍郎曹弘“用心抚恤,如他处有粮,悉移赈之”(40)的要求看,当时凤阳府等地执行“劝率有粮大户借贷接济”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一则不见当时“有粮大户”积极响应和参与捐输赈恤;二则在民间赈恤不如意的情况下,国家只得从别处移粮赈济灾民。 凤阳民间广泛响应劝分、参与赈恤,开始于明时第二个劝分集中期--正统时期。从凤阳首次出现民间赈恤的正统四年(1439年)开始,到崇祯十三年怀远邑民方远捐赈的最后一次记载止,此间二百零一年的时间内,凤阳民间捐赈者约80人次,其中有明确时间记载者41人次。从具体捐赈人次的时间分布看,正统时期既是凤阳民间捐赈开始时期,也是其社会赈恤最为集中的时期,其捐赈总人次占全部既知捐赈时间总人次的一半以上。其余以景泰、天顺年间为次,分别有6人次和4人次;到了成化及其以后阶段,民间赈恤的人次极其稀少。万历时虽有4人次,但与其近五十年的统治时间相比较,其4人次显然不足称道。 在捐赈力度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初期数量较大、后期数量较小的特点。明初,社会捐赈少则数百石,通常在千石;而后期千石则十分罕见,最少者仅百余石。正统时不仅是捐赈人次最为集中的阶段,同时也是捐赈力度较大的时期。该期18个捐赈人次记载中,捐赈2500石以上者5个(其中最高者3000石),1000-2000石者9个(其中含1000石),1000石以下者4个(最低为400石)。景泰时,单人捐赈数额开始下降,其间5人次捐赈,逾千石者1人次,最低数则至350石。成化初,朝廷在“被灾尤甚”的凤阳等府推行“劝借米粮”,每处总共所得或仅“三数千石”(41)。嗣后,随着国家劝分赏格的出台及赏格要求的日益趋低,社会捐输额度也日渐减少:天顺年间4人次的捐输,无一人次达千石,低者唯百石;隆庆四年(1570年)太和王守仁的输米是该期6年唯一的一次捐输,其数亦仅百余石。后期较大数量捐输者,主要为在职官员,如捐米1500石赈恤亳州饥荒的李文明,就是武英殿中书。而民间捐输额较多者,似乎只有崇祯十三年的方远,是年他曾输粟万余石以平粜。(42) 资料来源:《明英宗实录》,正统六年十月辛卯、九年六月乙酉、十一年九月壬午,景泰元年六月丁酉、三年七月庚申;光绪《重修安徽通志·人物志》(光绪四年刻本)、光绪《盱眙县志稿·人物》(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光绪《寿州志·人物志》、光绪《凤阳府志·人物传》、嘉庆《怀远县志·传耆旧》、同治《霍邱县志·人物志五》。 我们不难发现,明时期的凤阳民间赈恤人次具有州县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天长、怀远、霍邱、寿州、盱眙和定远等州县人次数远远高于颍州、太和、亳州、宿州等州县人次数,而颍上、蒙城、灵璧、五河、泗州、临淮和凤阳等州县少见甚至根本不见有社会赈恤的记载。虽然这一统计结果可能与文献疏于记载、统计遗漏有一定的关系,但也并非偶然。如果细加分析,我们即可看到上述社会赈恤较多州县,除怀远地跨淮河南北外,其余五个州县无不处于淮南;而社会赈恤人次较少甚或无有的十余州县,除凤阳地处淮南外,其余俱位于淮北。这一分布情形的出现,与明时淮北的生态负向变迁及其导致的灾害空间分布有关。明时期,由于黄河南泛以颍河、涡河为孔道(42),位于泛道周域的颍州、颍上、太和、亳州、蒙城等州县灾害多发。在灾荒的频仍打击下,当地民生维艰,使得黄泛区能够捐输的富户较少;同时,灾荒环境下求生本能的驱使作用,各州县民间信仰、风习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儒家仁义观和佛教积善因果报应思想对一些人所起的劝慰和引导作用有限。而淮南各州县,一则灾害尤其是黄泛引起的水灾相对较少,灾荒打击不如淮北严重,民生相对纾宽;二则农业生产条件相对优越,淮南各州县陂塘众多,如寿州就有著名的芍陂可资灌溉,农业生产有一定的保障,民间略为赡丰。灾荒年节,只要有可能,民间即会在政府的劝谕下而捐赈。 通常认为,社会捐输的主体一般为富户,这是一普遍的现象。如果不是富裕之家,何以有赀可捐?凤阳的情形也基本如此。但此外,尚有一些其他与官府具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士:(1)卫所驻军。如先后曾两次出“稻麦千石有奇,佐官赈济”的张义即为宿州卫军。(2)仕途宦者。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亳州大饥荒,以捐米1500石助赈而被敕赐“苍生寄命”之旌的李文明,其身份即为官宦--武英殿中书;霍邱郑嘉猷,“读书力行,由附监生任南京卫经历,晋阶文林”。万历四十五年,“岁值奇荒,饿殍枕藉。嘉猷捐钱米助赈,活千万人”。(44)(3)致仕官员。正统十一年,凤阳府致仕河泊所官耿原出谷千石有奇赈灾济歉;定远县黄金,进士出身,历官广西参政。归里后,遇岁饥民疫,遂设法赈济,自为粥厂,全活数千人。(45)(4)有些捐输者本人虽非官非宦,但系官宦之家。正统、景泰时期连续捐输的怀远廖冠平、廖冠正和廖冠玉兄弟即为其中一例。廖氏兄弟原籍江西泰和,其父廖伯斐曾任怀远县令,阖家迁居于怀远。后来,其子廖寇美占籍怀邑,并由岁贡而历任双流县、南海县知县。(46)可见,屡有捐输的廖氏兄弟具有非常深厚的官僚家庭背景。 如果我们把上述捐输主体从明时期凤阳捐输人次中剔除,那么,凤阳纯由富户捐输的人次数则又会大为减少。而富户捐输较少的根本原因,就是该地区频仍的自然灾害及由此导致的普遍贫困。 劝分和捐输是民间赈恤的两种基本方式。劝分有无偿赈济和有偿赈贷之分,煮粥、平粜、抚恤等属于无偿赈济的范畴。就劝分之有偿与无偿两种形式而言,凤阳虽有少数的有偿赈贷(47),然无偿赈恤占绝大多数。如颍上卜迅,“性耿介乐施。年饥,出粟平粜煮粥哺饿者。久疫,遇路殍,收而葬之”等。但这种民间互济的劝分形式在凤阳并不是主要的,其根本形式乃输粟助赈,即劝输,也就是民间输钱粟入官,然后由官府负责开展赈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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