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寺院召集僧衆返回寺院修理被水破坏的寺院的时候,他们也采取了发放转帖的方法。其中,时间、地点和要求个人需要携带的工具等都一一进行了说明,迟到和不来的也要接受处罚。转帖也要求回付本司,“用凭告罚”。这里,除了结社的那种组织以外,与结社几乎没有任何区别。当寺转帖有许多种类,事由各异,“有修堤、拽碾、少事商量、贷便等”。郝春文先生根据这些当寺转帖等资料,考察敦煌唐末五代宋初敦煌的僧尼生活,发现许多僧尼并不住在寺院而是住家,所以才会有这种转帖。(11) 通过以上所举的例证,我们可以看到在敦煌,利用转帖传达集合信息的场所绝非只有结社一种。当然,这并不是说,任何信息的传达都要依靠转帖。使用转帖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传达转帖的任何一方都是事先同意者。这就是说,转帖的使用是被限制在约定俗成的范围之内。不能想像对陌生人使用转帖。於是我们看到,不论是行人、军人、还是同寺僧衆,都是符合这个条件的。 转帖除了含有事先同意或约定的意义以外,它在传达信息方面确实具有一定优势,那就是白纸黑字,要求清楚明白,信息是明确的。它要经过被通知者的“示名”,对已知进行确认,所以减少了耽误的可能。正因爲如此,转帖才会有较大的应用空间。在唐朝,即使朝廷之上,也有使用转帖传达信息的记録。刘肃《大唐新语》卷二载: 则天朝,豆卢钦望为丞相,请辍京官九品已上两月俸以赡军,转帖百司令拜表,群臣俱赴拜表,而不知事由。拾遗王求礼谓钦望曰:“群官见帖即赴,竟不知拜何所由。既以辍俸供军,而明公禄厚俸优,辍之可也。卑官贫迫,奈何不使其知而欺夺之,岂国之柄耶?” 司马光《资治通监》也有类似的记载: 豆卢钦望请京官九品已上输两月俸以赡军,转帖百官,令拜表(胡三省注曰:转帖者,止书一帖,使吏以转示百官)。百官但赴拜,不知何事。拾遗王求礼谓钦望曰:“明公禄厚,输之无伤;卑官贫迫,奈何不使其知而欺夺之乎?”钦望正色拒之。(12) 同一件事情,《通监》的记载是有省略的。从王求礼的说法中,我们看到当时朝廷集合百官,用的正是转帖。豆卢钦望想把京官的两个月的俸禄用作军事,但又要用百官自己的名义。所谓拜表,就是大家共同署名之类。本来可以在转帖中说明白的,但豆卢钦望担心反对,所以故意不说,结果被王求礼拆破。从这个资料中可以看到,对於丞相的转帖,“群官见帖即赴”,说明这是很常用的集合百官的方式。 其实,转帖是在电气化通信工具如广播发明以前,在一定空间之内进行信息发布的常用方式。即使在今天长者的记忆中,依然不乏转帖的内容。 注释: ① 参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 ② 郝春文先生後来又进行了补遗工作,参见《敦煌社邑文书辑校》补遗,共分三集发表,见《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2000年第2期;2001年第4期。再搜集文书34件。 ③ 参见石田勇作:《敦煌“社文书”研究序说--以转帖爲中心》,《堀敏一先生古稀纪念·中国古代的国家与民衆》,东京:汲古书院,1995年3月,669~689页。 ④ 参见郝春文:《敦煌遗书中的“春秋座局席”考》,《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31~36页。 ⑤ 宁可、郝春文:《社邑文书》前言,12页。 ⑥ 郝春文先生在《社邑文书》出版以後,继续搜集相关文书,集中发表了三篇《社邑文书》的补遗文章,分别发表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2000年第2期和2001年第4期。其中有社条、身亡转帖等,但没有少事商量转帖。 ⑦ 宁可、郝春文:《社邑文书》前言,12页。 ⑧ 杨森:《敦煌社司文书画押符号及其相关问题》,《敦煌学辑刊》,1999年第1期,85~90页。 ⑨ 郝春文:《敦煌遗书中的“春秋座局席”考》,《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31~36页。 ⑩ 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1997年8月,第69页。 (11) 参见郝春文:《唐後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第二章《僧尼的社会生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74~122页。 (12) 《资治通监》卷二百五,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6月,第64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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