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与两都巡幸制度(8)
然而,“国马牧于北方,往年无饷于南者”只是元朝建立初期维护大都统治稳定的暂时措施,大都地区没有足够的农业经济作为依托,所以冬季的草料和杂粮的储备供应没有大都地区充裕。更关键的,上都地区冬季气温寒于大都地区,这势必对牲畜的存活构成更大的威胁。所以,冬季将上都牲畜回迁至大都及其以南地区是元代常制。 秋冬季节大批牲畜的南返导致了大都饲料供应的压力。这种压力主要通过三种渠道缓解:其一,在大都周边种植牧草。至元二十四年,大都留守司置上林署,职责之一就是“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大都留守司下还设有专门的苜蓿园,“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卷九○《百官志六》)。而度支监则是品秩为正三品的“掌给马驼刍粟”的专门机构。此外,还在大都地区专门辟有“都城种苜蓿地,分给居民”(57)以供应牲畜饲料。其二,可以通过向地方征缴刍粟的办法解决。其三,可将大都驼马分派到大都以外地区饲养。据《至正条格》载,“昔宝赤每,教十月里入大都来者”,并“教各州城准备草料”,此外,“分拨城子来的老奴婢每根脚,他每的马匹,依着怯薛歹的例,与了草料。和他每一处怯薛里行的伴当,也依例支与有”。(58)可见,昔宝赤、老奴婢、伴当、怯薛歹等人群的马匹均南返大都,依赖大都甚至更广阔地区内各城所储饲料过冬。但此举劳师动众,路途遥远,弊端很大,许多权贵不愿执行。苏天爵《元故广宁路总管致仕礼部尚书李公墓碑铭》载: 大驾岁幸上都,公卿宿卫之士扈从而还,悉出驼马分饲山东、河朔,以少者留京师,度支即以刍料给之。比岁或惮地远,恃贵幸多不肯行,于是京师供给愈烦,财用或不足矣。公不恤怨,议度郡县远近、年谷丰歉,皆命驱驼马出之,而国用亦少纾焉。(59) 无论将驼马留在大都,还是转移至山东、河朔等地区,其目的均在于利用汉地农耕区的粮食和饲料储存维持大都驼马的生命。但此举显然增加了汉地民户的经济负担,元人陈基《刈草行》诗载: 一人刈草一马肥,马不肥兮人受笞。 城中官厩三万匹,一匹日飨禾一石。(60) 而且,汉地能提供的刍粟数量毕竟有限,所以并非所有北边地区的牲畜都能到大都过冬。泰定帝时曾“诏行宫驼马及宗戚将校驻冬北边者,毋辄至京师”(卷三○《泰定帝纪二》)。显然是防止过多的驼马增加大都的饲料供应负担。一旦大都及其周边诸路发生农业歉收,在人口食粮尚不能保障的情况下,自然是舍“牲”保“人”,办法之一是缩减从上都返回大都的人马数量。元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秋七月“丙戌,以内郡岁歉,令诸王卫士还大都者柬汰以入”(卷二二《武宗纪一》)。至大元年(1308)“九月丙辰(朔),以内郡岁不登,诸部人马之入都城者,减十之五”(卷二二《武宗纪一》)。皇帝采纳此议,于是仅保留了11万匹马,缩减额度接近50%。上述措施都是在大都及周边诸路农业歉收的情况下做出的应对措施。但无论如何,两都巡幸制度还是最大限度地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两都巡幸制度只是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大都地区农业经济和牧业经济的矛盾,而不是从根本上消弭。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之间存在的是一个动态发展、时弛时骤的矛盾关系,并随着政治局势、经济发展态势乃至气候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两都巡幸制度在元代未作根本上的变革,这似乎意味着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关系的持续存在。 五、余论:两都巡幸制度经济动因的综合分析 行文至此,再来审视元代人对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论述。元人孔克齐认为元朝巡幸上都的原因在于“以上都马粪多,一也;以威镇朔漠,二也;以车驾知勤劳,三也”。(61)马粪是草原游牧民族的燃料,马粪数量多的前提是马匹数量多,而马匹在上都地区的富集是两都巡幸制度实施的结果。所以认为“上都马粪多”这条理由有些本末倒置。“以车驾知勤劳”这条理由也未切中肯綮,使皇帝体验勤劳的途径有多种,而上都在夏季是清凉之地,前来此地显然是享受。纵使有路途奔波之苦,这也是两都巡幸的结果而非动因。唯独“以威镇朔漠”这条理由是成立的。苏天爵《中书参议府左右司题名记》载: 先王之巡狩也,盖省观民风,设施政教,非以纵游田而事晏乐也。昔我世祖皇帝肇作两京,岁时巡幸,振民布政,发号施令。远则边徼咸畏其威,近则臣庶不知其劳,是亦先王巡省之遗意欤。(62) 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政治意图在上引史料中表露无疑。此外,这段史料说两都巡幸“近则臣庶不知其劳”,这也否定了孔克齐“以车驾知勤劳”的说法。 本文并不刻意否认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政治意图,而是力图从多个视角分析这一制度得以建立的综合因素。元人袁桷《龙虎台》诗载:“先皇雄略深,省方岁巡狩。翠华悬中天,问俗首耕耨。”(63)足见元朝皇帝在两都巡幸过程中首先关注的是农业问题,政治行为背后的经济动因毕现无遗。 国家都城制度关乎国祚兴亡,其确立必然是全面考虑政治形势、经济格局、旧有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求其利益最大化的结果。“避暑”等单纯某一方面的因素不足以导致两都巡幸制度的确立。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固然是维护政治统治的直接结果。但政治目的的实现,除了兵戎相见的军事斗争之外(这是元朝统治者所不愿看到的),还需要通过对经济利益的分配和“利益均沾”等手段来实现。两都巡幸制度在确保国家统治军事力量的前提下实现了农牧业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此举必然有助于强化元朝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应看到,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除了有利于经济利益的培植之外,还便于经济利益在不同政治势力集团之间的分配,这种经济利益的分配显然还是维护政治统治的需要。上述事实往往被研究者忽视,其实这一点在《析津志辑佚·古迹》中已有明确表达,该书称: 每圣上巡幸上都者,盖亦行国赋民力,其圣虑周知,非实以清暑为事。此故老相传,独异乎今时所闻。(64) 这里的“行国赋民力”,实际上就是汉地与牧地之间经济资源的融通与再分配。上都是元代牧地的牧业经济中心,大都则是汉地的农业经济中心,通过大都与上都两地之间的来往巡幸,采取皇家赏赐,民间商贸等途径实现了两大经济中心的经济协作。对于这一命题,笔者另有专文,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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