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国人”与支持大元义势力的矛盾,据研究,渤海的王位继承是较为规范的,即以嫡子继承为主,兄终弟及为辅。(66)尽管大钦茂嫡子宏临早死,至少还有嫡孙华玙,少子嵩邻在,舍此皆不取,反而是非大祚荣一系的“族弟元义”立,背后必有不同政治派系的斗争。接下来推翻大元义的是“国人”,从他们支持王系回归大钦茂一支,并推动复都上京看,这支“国人”势力应该主要是由以大氏为核心的粟末靺鞨贵族构成。然则与其相对立的大元义支持者必是东京系--以高句丽遗民为主的政治势力。由于他们不是渤海国的核心政治力量,因此才会发生扶持非正统王系成员,谋求政治投机的举动。 综上所论,大钦茂晚年的这场政治动荡,正是他依靠高句丽遗民势力推动对日外交,并先在政治,后在经济上对之过分依赖所造成的结果。经过“国人”的斗争,维系了渤海以粟末靺鞨为核心,联合其他部落靺鞨人及高句丽遗民共同统治的政治传统。经过此番变故,大钦茂以“渤海”为新的国家认同“符号”的策略得以继续贯彻,而上京则成为国家认同,进而成为族群认同的象征。从此以后,我们所看到的渤海国主体族群就是渤海人了,因族群问题所引发的政治纷争再未出现。 五、渤海对北部诸靺鞨部落的统治及族群问题 经过大钦茂时代的政治统一,进而促成“渤海”认同的形成,渤海与其北部诸靺鞨部落之间不仅在族群认同层面,甚至是种族认同层面都出现了差异。《新唐书·渤海传》载:宣王大仁秀“颇能讨伐海北诸部,开大境宇”。而《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东京辽阳府兴辽县条下也称:“唐元和(806-820)中,渤海王大仁秀南定新罗,北略诸部,开置郡邑。”据统计,在渤海北部诸靺鞨部落中,越喜、虞娄最后一次朝唐在贞元十八年(802),拂涅、铁利最后一次朝唐在开成六年(841)。之后不再有来朝记录,当已为渤海府州。(67)据《新唐书·渤海传》载:“率宾故地为率宾府,领华、益、建三州。拂涅故地为东平府,领伊、蒙、沱、黑、比五州。铁利故地为铁利府,领广、汾、蒲、海、义、归六州。越喜故地为怀远府,领达、越、怀、纪、富、美、福、邪、芝九州;安远府领宁、郿、慕、常四州。”这里有关各府故地,使用的都是当时的部族名称,显然突出强调了渤海的征服,与前述渤海主体部分各州不同。 当然,渤海对北部诸靺鞨部落的统治应该早于建立府州,据《唐会要》卷96《靺鞨》载:“贞元八年(792)闰十二月。渤海押靺鞨使杨吉福等三十五人来朝贡。”渤海出现“押靺鞨使”这样的官职,大概是受到唐朝设立平卢军节度使兼押新罗渤海两蕃的影响,则其职能应该也类似,即负责督责、管理北部的靺鞨诸部落。这一官职的出现,带给我们两点启示: 首先,说明渤海这一时期已经取得了对北部诸靺鞨部落的管理之权。《续日本纪》卷十六“圣武天皇天平十八年(746)是年”条载:“渤海人及铁利总一千一百余人慕化来朝(日本),安置出羽国,给衣粮放还”。金毓黻先生编着《渤海国志长编》,于此条下小字注曰:“《日本全史》于此下有‘铁利本黑水靺鞨一部,后降渤海云’十四字。”(68)已经指出了铁利与渤海一起赴日,是其已经归降于渤海的结果。当然,此时渤海对铁利的统治,应该仅限于羁縻,至于设立府州、实行直接统治还是要到大仁秀时代。据《续日本纪》卷三五“光仁天皇宝龟十年(779)九月庚辰”条载:“敕,渤海及铁利三百五十九人,慕化入朝,在出羽国,宜依例供给之,但来使轻微,不足为宾。”同书同卷,“光仁天皇宝龟十年(779)十一月丙子”条载:“检校渤海人使言,铁利官人争坐说昌之上,恒有凌侮之气者。太政官处分,渤海通事从五位下高说昌,远涉沧波数回入朝,言思忠勤,授以高班。次彼铁利之下,殊非优宠之意,宜异其例位以显品秩。”又同书同卷,“光仁天皇宝龟十年(779)十二月戊午”条载:“检校渤海人使言,渤海使押领高洋弼等苦请云:乘船损坏,归计无由。伏望,朝恩赐船九只,令达本蕃者。许之。”从中不难看出,渤海对铁利有管领之权,铁利人在渤海押领的率领下赴日,但是并非渤海王派出的正式遣日使,“来使轻微,不足为宾”,大概只是传统铁利人赴日贸易的延续;同时,铁利官人与渤海官员间也并无明确的等级划分,因此才会发生铁利官人与渤海通事争位次之事,位次之争恰恰说明渤海对铁利仅仅是羁縻统治。 其次,唐朝的“押蕃使”,是居于中原的华夏族对边疆族群的管理机构,本身是一种华夏中心主义的产物。渤海任命“押靺鞨使”,对北部靺鞨部落实行羁縻统治,说明渤海已经将自己与靺鞨截然分开了,甚至在种族上、文化上形成了对靺鞨的优越感。但是这种族群,乃至种族的分立,实际上阻碍了渤海对北部诸靺鞨部落的融合。因此当渤海衰落之际,光启二年(886)已有“宝露(勃利)国与黑水国人共向新罗国和通”(69)。到契丹攻灭渤海都城之后,黑水各部(女真)及铁骊(利)便纷纷向后唐及辽朝贡。这些都说明从族群意识上,北部靺鞨诸部并未融合为渤海人。 综合本文所论,通过文王时代的统合政策,“渤海”这一新的族群身份认同在渤海国内基本确立,自此以降,再无靺鞨与高句丽遗民之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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