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苛责这位伟人尽管显得诸多不智,但是,他对另一位思想家有关中国的诊断视而不见,就着实让人奇怪了。孙中山在做《三民主义》的系列演讲时,梁启超的《欧游心影录》早就刊布了。该书对中国人就有一段精彩的分析:“我们中国人最大的缺点,在没有组织能力,在没有法治精神。拿一个一个的中国人和一个一个的欧美人分开比较,无论当学生,当兵,办商业,做工艺,我们的成绩,丝毫不让他们。但是他们合起十个人,力量便加十倍,能做成十倍大规模的事业;合起千百万个人,力量便加千百万倍,能做成千百万倍大规模的事业。中国人则不然,多合了一个人,不惟力量不能加增,因冲突掣肘的结果,彼此能力相消,比前反倒减了;合的人越发多,力量便减到零度。……总之凡属要经一番组织的事业,到中国人手里,总是一塌糊涂了结。”(注:夏晓虹编:《梁启超文选》(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423~424页。)虽然,梁启超没有明言怎样提高中国人的组织能力和培育法治精神,其用意是明显的。可以肯定地说,像孙中山那样通过三民主义的宣传教育将中国结成一个坚固的团体的宏愿,他是不会认同的。 因此,“一片散沙”之说决不是孙中山说的因为中国自由太多,也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强大的专制和民族精神的稀缺;“一片散沙”也不是指的没有统一的纪律、统一的团体和统一的思想,而是指的组织意识、规则意识的淡薄和组织化、规则化程度的低下。 9、“一片散沙”说的本质在于中国人权利意识的缺位和自治能力的低下 “一片散沙”已成为中国人的共识,但是这种“共识”是建立在对西方人的误解之上的。因为,后者是从自己的角度进行判断的。而梁启超归国后的认识,又为此提供了证明。可以说,孙中山的误解使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表象上,即没有纪律、没有团体和没有凝聚力。一句话,中国人是“乌合之众”! 孙中山“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注:《孙中山选集》,第722~723、617~618、620~621、618、523、679、679、711、711、490、526、483、994、507、562、602、722~723、484、540~541页。)他或许会思考这些问题:以不间断的革命追求中国的自由平等,为什么总是屡屡受挫?通过“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也就是摆脱“一片散沙”,就一定能获得“中国之自由平等”吗?这些问题,也是孙中山的后来者即革命的接班人必须反思的。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经验来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先进中国人,正是在对孙中山思想辩证地否定的过程中,探索出一条颇具特色的建国之路,从而走出了孙中山的困境。这就是通过坚强的共产主义信念、牢固的共产党组织、铁一般的纪律和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等,有效解决了孙中山所谓的“一片散沙”的问题。但是,革命年代并没有切实解决组织化和规则化也就是外国人所谓的“一片散沙”的问题。因此,革命后的中国社会,立即开始了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设。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立、宪法的问世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形成,可以说基本奠定了中国政治社会的格局。然而,孙中山的困惑,并没有从新中国的蓝图中消失:当家作主的人民为什么依然遭受“官僚主义”的压制?因此,我们不得不问:“一片散沙”就其本质来说,是什么问题? 孙中山对民国初年动荡政局的分析,对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无启发的:“国人因缺乏新思想,放弃权利,国中政权遂为一股强盗官僚乘时而操纵之。民国十年来所以如此大乱,其原因亦即在是”。(注:《孙中山选集》,第722~723、617~618、620~621、618、523、679、679、711、711、490、526、483、994、507、562、602、722~723、484、540~541页。)“到了民国,人民本是主人,应该有权可以监督他们的,但是初次脱去奴隶的地位,忽然升到主人的地位,还不知道怎样做主人的方法,实行民权”(注:《孙中山选集》,第722~723、617~618、620~621、618、523、679、679、711、711、490、526、483、994、507、562、602、722~723、484、540~541页。)。 中国人到底缺乏什么新思想,使得他们不知道如何做主人?也就是说,跳出“一片散沙”成为国家主人,他们究竟还缺少什么?严复曾指出:“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欲听其皆得自由,尤必自其各能自治始。反是且乱。”(注:王栻主编:《严复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27页。)民的自治是自由和自利乃至国家富强的基础。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注:《新民说》,第39页,转引自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9页。)权利思想的形成与发达,才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对于自治和权利思想的问题,孙中山却往往把它们合为直接民权:“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注:《孙中山选集》,第722~723、617~618、620~621、618、523、679、679、711、711、490、526、483、994、507、562、602、722~723、484、540~541页。)问题是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无法保障,又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孙中山说过:“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注:《孙中山选集》,第722~723、617~618、620~621、618、523、679、679、711、711、490、526、483、994、507、562、602、722~723、484、540~541页。)也就是说,就国家发达的根本是个人权利这一点,他是不赞同的。只要看一下他以下的话就明白了:“我们中华民国算是一棵大树,我们革命党就是这树的根本,所以我们要格外留意,将根本好好培植。……诸君须知党事为革命源起事业,革命未成功时要以党来生命,成功后仍绝对用党来维持。所以办党比无论何事都要重要”(注:《孙中山选集》,第722~723、617~618、620~621、618、523、679、679、711、711、490、526、483、994、507、562、602、722~723、484、540~541页。)。他还说,革命成功的基础是“人民心力”,所谓“人民心力”是指“凡属党员,皆负一种责任,人人为党而奋斗,人人皆为党的主义而宣传。”最后达到“以主义征服”所有人,也就是“得其心者得其民,得其民者得其国。”(注:《孙中山选集》,第722~723、617~618、620~621、618、523、679、679、711、711、490、526、483、994、507、562、602、722~723、484、540~541页。)由此可见,他忽视了“一片散沙”的本质问题。 事实上,西方人认为中国人不知自由,已经触及了“一片散沙”的本质,但孙中山却误解了。概而言之,“一片散沙”的本质是中国人权利意识的缺位和自治能力的低下。 明乎上述,对于深化今天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中图分类号]D69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14X(2005)03-0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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