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历史研究中的价值判断(3)
第三,人的社会实现,即人的价值在社会上的被承认、利用及其递增。私有制下,人不可能获得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但可获得局部和不自由的发展。如奴隶社会以“会说话的工具”奴隶替代了对战俘的宰杀,就是承认和利用了人的“工具”价值替代了人的“无”价值;封建社会以农奴或农民替代了奴隶,就是以人的生存价值和部分权利价值增补了“工具”价值;资本主义社会以工人替代农奴和农民,就是以财产限制为前提的“完全自由”增补了以往具有依附性的权利价值(即使这种自由是“一无所有”的,笔者也认为是人的价值的一种进步而不是退步)。 认识不到历史上人的价值,历史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就难免出现偏差。 四、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在以往的历史研究中涉及较多,史学界认识也较为一致。大体上,社会价值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秩序价值,即社会安定的实现。凡历史上能够促进社会安定,稳定社会秩序,消除社会混乱的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都具有这种价值。历史证明,只要能够维持社会秩序,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所谓社会安定,实际上就是保持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及阶级关系的相对稳定。因此,它有可能表现为保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也有可能表现为保持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论何种情况,都具有这种价值。如西汉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开元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都是这种价值的集中表现。 第二,社会改良价值。凡历史上能够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进行适当调整和局部改革,使之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控制阶级冲突的措施、事件,都具有这种价值。如汉承秦制而尽废秦之苛法,文景改变租率,曹魏屯田,唐初简政,明太祖重惩贪吏等。 第三,社会变革价值。凡历史上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进行重大变革或全面调整的措施、事件,只要不是倒退复古,都具有这种价值。如战国变法、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大一统政体、北魏孝文帝汉化、晚清维新运动等。这种价值,有时表现为社会形态的更替价值,有时表现为社会形态不变的改革价值。 历史中的社会价值史学界一般都承认,难点在于上述三种社会价值往往相抵触而导致评价分歧。如秩序与改革、改良与革命等价值冲突,是历史价值评价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在,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即史学价值。史学价值严格来说从属于历史价值,凡具有某种史学价值的东西,总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可以说,史学价值是历史价值中的一个子概念或分概念。本文把它们分开,是为了更清楚地表达它们的从属关系,望读者不要理解为并列关系。 所谓史学价值,即史学的意义与功用何在,这是史学界争论了多年的老问题。笔者认为,史学价值属于文化价值,大致包含以下两个内容: 一、认知价值。史学的认知价值,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用价值或社会价值。不过,史学的应用价值与其他学科的应用价值有别,具体来说,就是史学的应用是一种社会文化范围内的应用,其他学科的应用不限于社会文化范围,由于不少人混淆这一界限,致使产生了一些误解,所以本文采用了认知价值这一称谓④。 史学的认知价值,就是帮助人们认知人类社会自身,了解社会进程,掌握社会现象以及这些现象后面蕴藏的历史发展规律,以使人们在有意识的历史创造活动中争得更大自由(自由在这里作为对必然的认识而解),这是我国史学界绝大多数人都公认的。从这点出发,历史学是有用的,它的有用,就表现在它的认知价值上。具体来说,史学的认知价值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经验价值。经验价值是史学价值中最明显、最直接的方面,也是人们最易于看到和最先接受的方面。古代所谓的“资治”,现代所谓的“借鉴”,无非是指历史学的经验价值。人们从史学提供的历史知识中,获得现实生活的参照系,使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以选择成功可能性较高的决策和行动,最低价值标准是防止历史上曾出现过的错误重演。这种价值是低层次的,其可靠程度依赖于人们对历史知识的接受量,也就是经验量。由于它停留在认识的感性阶段,所以,一旦在现实验证中发生经验失误,就需要以新的尺度衡量已掌握的历史知识或重组已掌握的历史知识。所谓“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女孩子”,实际上是把史学价值局限于经验价值的反映,也是经验价值本身所不能克服的难题。经验归纳所提供的认识,总是又被新的事实所推翻⑤。因此,我们应当看到史学的经验价值并重视它,又要向史学的更深层次探索。否则,对史学价值的认识也就未免太狭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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