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历史研究中的价值判断(4)
第二,理性价值。理性价值比经验价值更进了一步,人们常引培根的一句话,即“读史使人明智”,来说明史学的价值。所谓明智,就是指史学能给人以理性的启迪。史学不仅能够提供现实生活的参照系,而且能够渗透进现实生活本身,成为现实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谁能否认史学就是现实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呢?恐怕不能。史学一旦从现实的“局外”走入“局内”,就会使其价值由经验升华为理性,片面的影射、比附就可被较为全面的理性认识所取代。这时,史学的价值就表现在它是人们思想准则和行为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近来文化热的兴起,表明了史学界已经开始从狭隘的借鉴中解脱出来,寻求文化传统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结和渗透,反映了史学对理性价值的追求。有人认为史学只具备教育功能,虽有失偏颇,却恰恰反映出对理性价值的重视。不过,这种价值以有用与否为转移,一旦对社会无用,这种价值将不复存在。换句话说,读史使人明智,能够给人以理性启迪,但如果对现实社会没有任何作用,那么,明智与愚蠢、理性与非理性将是等价的。因此,这里所说的理性价值,借用哲学界的一个术语来表达,指的是“经验理性”而非“纯粹理性”。 二、科学价值。史学的科学价值,就是通常所说的学术价值。当前史学界争论的一大问题,就是史学的科学性和有用性,即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与判定。笔者认为,还是先把它们区分开来有利于讨论的界定。科学是不以有用与否为转移的。作为史学来说,它的科学价值在于求真,它的认知价值在于求用。因此,史学科学价值的评判,应当以其能否求真而转移。凡一项史学成果,只要能对历史的求真有所贡献,不管它是否有用,都具有某种程度的科学价值。 不过,本文所说的求真,并不绝对排斥求用。一方面,许多史学成果具有求真和求用的二重性;另一方面,求真本身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用途”,即史学自身发展之用。只不过求真之用,在于社会现实本身需求之外而已。之所以要加此解释,是因为一个概念如果没有明确的界限,常常会引起无谓的争论。 那么,是否可以为史学的科学价值和认知价值之间划出更明确的界限呢?真与用的重合增加了这一问题的难度。只有真才能正确地认知,只有用才能对真进行验证。因此,真与用的分野,在史学价值分野上未能明确化。笔者认为,以史学研究中的目的性来区分认知价值与科学价值,有利于在实际中判定二者的不同。凡有目的(准确说是有社会目的)的历史研究成果,不论其目的是借鉴、资治或者明智,所表现的即认知价值;凡无目的(准确说是以历史自身为目的)的历史研究成果,不论其是偶然的发现或是潜心钻研得出的结论(这种结论不以研究者主体为转移),所表现的即科学价值。 史学的科学价值,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史料价值。即对历史现象的求真。凡能提供出人所不知的新史料的研究成果,都具有这种价值。如发掘出一件文物,考证出一件史实,等等。这种价值对于现实不一定有用,但它能使人们更进一步掌握历史真实。当然,这种价值有时是很有限或很微小的,但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第二,规律价值。即对历史本质的求真。凡能从历史的归纳、演绎中发现新的历史规律,或对已知历史规律证实或证伪的研究成果(这种证实或证伪不能是对已有成果的重复),都具有这种价值。需要指出一点,许多人都以规律的有用性来解释这种价值,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混淆了认知价值与科学价值。有些规律,不一定对现实生活有用,例如,古墓葬的昭穆次序规律,对现实很难说有什么用处,但它却能求历史之真,故仍有价值,只不过属于科学价值。 史学中的认知价值和科学价值虽然紧密关联,但却有不同。可以说,史学的认知价值,在于它对人们意味着什么,而史学的科学价值,在于它表现历史真实是什么。进行相应区分对于正确进行价值判断很有必要,而不是多此一举。 历史研究中的价值判断 当前,历史研究中价值判断争论较多。在历史价值判断上,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以不同价值标准衡量同一史实;第二,在价值析取上各持一端;第三,在价值综合上各有侧重。在史学价值判断上,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混淆史学价值与其他价值;第二,混淆认知价值与科学价值。 首先应当指出,价值判断对于一门科学来讲,虽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不是科学本身。价值判断所反映的,不是历史本身或史学成果本身的客观存在,只是人们对历史或史学的看法。所以,价值判断的差异甚至相反都是允许的,正常的,我们不能也不必强求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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