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历史研究中的价值判断(7)
四、历史价值判断应当有时代界定。历史是凝固的事实,历史本身是不会变化的。但是,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准则随着时代的推移而在不断变化。这种价值尺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历史价值判断的偏差。对此,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当阐明价值判断的历史性,即明确给定所判断史实的当时价值。在这方面,需要对“历史局限性”这一概念的使用加以注意。所谓“历史局限性”,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可能认识到或做到的事情。例如,农民阶级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这是历史局限性,但统治者的横征暴敛,则不是历史局限性。因为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有的统治者可以做到轻徭薄赋。秦、隋二世而亡,汉、唐则“长治久安”,我们能说汉唐统治者就没有历史局限性吗?但是,许多文章在评价秦、隋的统治政策时,把其没有历史价值的方面在“历史局限性”下轻轻抹过,导致对秦、隋统治政策的历史价值判断产生偏差。还如以当代价值标准来判断历史的当时价值,忽视历史局限性。如朱温建立后梁,朱元璋建立明朝,一些文章则不看其历史局限性把其价值全部否定。不论那种偏差,都会使历史价值判断出现失误。 第二,应当阐明历史价值的消长,即明确给定所判断史实的后代价值。历史价值是客观的,但却不是固定不变的。所谓历史价值,是历史存在和人类社会需要之比。历史存在不会变化,但人类社会需要在不断变化。当人类社会随着时代发展对某一历史存在的需要增大或减小时,这种历史存在的后代价值就会相应消长。作为完整的价值判断,需要给出所判断史实的后代价值。否则,价值判断就会产生标准失误。例如,“清官”在古代的人治社会中,具有很高的道德伦理价值和社会秩序价值,但随着法治的健全,人类社会对“清官”的需要程度就会逐步降低。无视这种需要变化而侈谈“清官”的价值,不仅会出现失误,而且也没有意义。不少文章对于“清官”在我国当代还有没有价值争论不休,往往脱离了我国当代的现实需要而空论,缺乏对“清官”价值的消长考察,这也是价值判断中的一种偏差。 上述历史价值判断应当克服或注意的问题,对史学价值的判断不无意义。另外,史学价值的判断,还应注意解决史学中独有的带特殊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不能把史学价值与其他学科的价值完全混同。无论何种学科,都具有认知价值和科学价值,但史学的认知价值与科学价值,具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如果把史学的价值无限扩大范围,认为史学价值无所不包,那就等于把其他学科统统归并入史学。不少人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的一句话,即“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⑥为史学价值的“无所不包”辩护,我们只能说这些人不正视马克思提问题的角度和以后科学发展与分化的现实,不值得为此多费笔墨。我们只能说,这种把其他学科的价值也归入史学价值的做法,虽然出自好心,但对正确进行史学价值判断无益。例如,在风险型决策的方案评估中,史学只有咨询价值,而绝不能直接用史学去评估方案。直接评估方案的价值,只有概率论才能实现。还如城市建设、资源开发,史学成果只能提供参照价值,相应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才具有直接价值。 二、不能把史学的认知价值和科学价值混同,也不能使两种价值相互否定。例如,有的史学家写了一本普及史学知识的读物,评论者偏偏要说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有的史学家完成了一个纯为史实考据性的研究课题,评论者偏偏要说其“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种评价,实际上是把认知价值和科学价值混为一谈。至于只强调一种价值而否定另一种价值的现象,在史学评论中也较为多见。如有的人从认知价值的实用性出发,认为单纯的考据文章毫无价值,把“乾嘉遗风”说得一无是处;有的人则从科学价值的求真性出发,认为结合现实需要的文章不成学问,把满足认知需求的成果贬得一钱不值。这种评价,都有失公允。 最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讨论的基础应该是总的价值观的一致,这就是马列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价值观,这是提出问题和研究问题的前提,除此以外的价值取向,不是本文所涉列之范围。 注释: ①《汉书·董仲舒传》。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着重点原译文为黑体字)。 ③限于篇幅,本文未多引原文,有兴趣的读者请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原著。 ④有些文章把史学的应用价值与“影射史学”、“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女孩子”、“史学是政治的婢女”联系起来,笔者认为不确。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加详论,仅指出一点,史学的政治功能,是一种政治文化范围内的功能。 ⑤参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32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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