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综合清理了前人的注释成果。宋各注家均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和吸取了前代注家的成果,并对其进行辨证。如梅尧臣注同於曹操注者五处,援引、申辩者三处,其他暗引曹注或与之类同者更多,与杜牧注、陈皡注、孟氏注同者亦有多处。王皙注对曹注的援引、赞同、引申、评论乃至辩驳之处更是多达四十余处。何氏注虽少,但称所见注“十余家”,当在注释中也融入了一些他家之説。张预对於曹操、杜牧注相左之处多是曹而非杜,且以“或曰”方式引他人注説达二十四条。郑友贤《十家注孙子遗説》在“十家注”的基础上成篇,不但对诸家注予以补遗,而且对其不当之处加以辨证。《施氏七书讲义》对曹操、杜牧、五代张昭诸注都有较多的援引。 宋代注家对前人注释的综合清理使《孙子》注释之学形成了一个有继承、有发展,绵延不绝的传统,也使有关《孙子》文本歧异及重要理论问题的讨论更爲深入,推进了孙子兵学理论的发展。不仅如此,诸注家所称引的若干旧注如张预所引“或曰”,施子美所引张昭注,後世已佚,诸注家客观上的保存之功也不可没。 需要指出的是,宋代《孙子》注家虽然以前人注释爲基础,但是,较之儒学经典的注释传统,却显示出明显的差异。儒学经典的注释到唐宋时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注家不但解经典原文,也解汉人之注,并形成了“疏不破注”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説,对於原文以至汉人之注,都只能接着説,顺着説,即便有不同意见,也要委曲地表达。这固然反映出对原典及古注的尊重,但拘泥太过,也严重影响了学术的创新和发展。《孙子》注释则不然,所谓“疏不破注”的传统在兵学中并未确立。曹操是《孙子》的最早注家,又兼有大军事家的身份,其注自然受到後世的高度重视。从诸家注的情况来看,他们大多以曹注爲宗,有的还兼解原文和曹注,但是,并未出现“惟曹注是从”的情况,王皙、郑友贤等甚至多处予以辩难。这种不主一説、不定一尊的注释风格对於兵学理论的研讨和发展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总的説来,宋代注家在《孙子》注释方面取得了较高的成就,也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形成了中国古代《孙子》注释学的一个高峰。但是,诸家注释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错误。例如,《火攻篇》“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句,本义是讲慎战,意谓人的喜怒可以互相转换,但以一己之怒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国家的覆灭却是无可挽回的。王皙却解爲“喜怒无常,则威信去矣”,殊爲不得要领。又如,《军争篇》末“此用兵之法也”,本爲总结之语,郑友贤却据一个有错误的版本,认爲是“此用兵之法妙”,并讲出一套“微言大义”来,实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宋代《孙子》注以儒解兵、注重引例等特点也带来了一些明显的不足。首先,儒家立场对《孙子》文义的确切诠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例如,《军争篇》“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爲变者也”句,王皙解“诈”爲“以迂爲直,以患爲利”,解“利”爲“诱之”,并未将“诈”、“利”等《孙子》的核心思想置於应有的位置,其根本原因还是其儒家思想在作怪。其次,引例的方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张预解“拔人之城而非攻也”(《谋攻篇》),列举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攻其所必救,使敌弃城而来援,则设伏取之”,以“耿弇攻临淄而克西安,胁巨里而斩费邑”爲例证。另一种是“或外绝其强援,以久持之,坐俟其毙”,以“楚师筑室反耕以服宋”爲例。这些引例固然都是“拔人之城而非攻”的具体方式,但是,将《孙子》思想简单归纳爲几类战例,反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孙子》的理论性、思辩性,无法体现其军事理论的深度和广度。诚如郑友贤所説,“十家之注出,而愈见十三篇之法如五声五色之变,惟详其耳目之所闻见,而不能悉其所以爲变之妙”,长於具体引证,短於理论阐发,正是宋代《孙子》注家的主要缺憾所在。 注释: ①关於《孙子兵法》的作者和成书时间,自宋代开始出现争议,计有春秋説、战国説、孙膑所着説、後世僞托説等数种。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同时出土了竹简本《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从而使各种疑説得以部份澄清。目前学界一般认爲,《孙子兵法》爲军事家孙武亲着,成书於春秋末年。参见蓝永蔚《孙子兵法时代特徵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何炳棣《中国现存最古的私家着述〈孙子兵法〉》(《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等文章。但也有一些学者提出,银雀山两《孙子》的出土并不能确证《孙子兵法》的成书时代,今本《孙子兵法》当爲孙子始传,经孙膑等後学绍述、定型,最终成书於战国中期(参见李零:《关於银雀山简本〈孙子〉研究的商榷》,载《文史》第7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两説皆有所本,此处采用通行説法。 ②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九《孙子》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③《欧阳修全集》卷四十二《孙子後序》,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④参见刘庆:《论中国古代兵学发展的三个阶段和三次高潮》,载《军事历史研究》1997年第4期。 ⑤窦仪:《宋刑统》卷九《职制律》“禁玄象器物”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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