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观点认为太昊和少昊是同时并存的。如刘敦愿先生认为:“大皞少皞两族都是风姓,也就都以凤鸟为其氏族图腾,氏族图腾相同,也就说明有着共同的起源,大皞、少皞是相对的称谓,所谓大(太)与少,也就是大与小,长与幼,两者是兄弟部落的意思非常明显。现代原始社会史的研究认为,氏族的起源,最初总是表现为‘二元组织’的(或名之为‘两合组织’的),原始部落最初由两个原始氏族组成,在以后的发展中,由两个胞族组成。……风姓大皞少皞两族的关系也是这种‘二元组织’关系的表现。”(注:刘敦愿:《古史传说与典型龙山文化》,《山东大学学报》1963年第2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少昊较早,太昊在陈地之虚是昊族向豫东迁徙发展形成的。如徐中舒先生认为:“少皞氏故地在鲁,太皞氏在陈,这是皞族迁徙于不同地区而得名的。古史中称一些民族原住地多称为‘少’,少即‘小’,是指该族早期人口稀少势力弱小时期。‘太’即‘大’,乃该族后来迁徙新地人口众多,势力强大时的称号。”(注: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19页。但徐中舒先生在阅读《中国史稿》的批语中又说:“太者,大也,远也。太昊应在少昊之前。”见同书第349页。) 管见是太昊和少昊两大部族不是前后相继的传承,而主要是一种时代相重叠的并列关系。有以下四证: 1.古代文献记载往往将太昊和少昊并列。如《左传》中所载黄帝氏以云纪,炎帝氏以火纪,共工氏以水纪,太昊氏以龙纪,少昊氏以鸟纪;《礼记》和《吕氏春秋》中春天之帝太昊,夏天之帝炎帝,秋天之帝少昊,冬天之帝颛顼;《淮南子》中尊太昊为东方之帝,炎帝为南方之帝,黄帝为中央之帝,少昊为西方之帝,颛顼为北方之帝。当然,《礼记》、《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等所配备的春夏秋冬或东南中西北的帝名,显然是人为地整齐化了,是当时(或略早)人编纂出来的,并不完全可信,如其中的颛顼就明显较晚,但还是将他们并列。 2.太昊为风姓,少昊为嬴姓,两者姓氏有所区别。太昊之后一直存续,如:唐尧之时,有不服领导(“为民害”)的“大风”,“尧乃使羿……缴大风于青邱之泽”(《淮南子·本经训》);在夏代,有后相二年征伐的“风夷”和后泄二十一年所命六夷之中的“风夷”;到商代,有见于甲骨卜辞“……卜其皿(盟)风方……”(《殷契粹编》,1182)的风方;此外,《楚辞·远游》在大皓(太昊)之后还提到“风伯”,亦为太昊之后;而任、宿、须句、颛臾等周代小国,直至灭亡都保持着风姓。少昊的后裔如徐、奄、秦等,一直到周秦时期还保持着嬴姓,历二三千年而不变。他们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太昊和少昊不是时代有先后的同一族系的部族。至于他们都崇拜鸟,或以鸟为图腾,说明两者关系比较密切,或许他们是由同一祖先繁衍分化出来的。 3.由前述分析可知,太昊的分布区域豫东、鲁西南和皖北为主,个别在沂蒙地区,而少昊的分布区域主要在鲁中南地区的汶河和泗河流域,部分在鲁北中部地区。两者很少有重叠分布现象,或者说,两者的主要分布区处于相邻的不同区域。这是他们非为前后关系而为同时并存关系的坚强证据之一。 4.在所有的文献中,没有太昊早于少昊或太昊发展为少昊的记载。当然,由于远古文献保存下来的极少,如果仅此一条,并不能作为谁早谁晚或者同时的证据。但可以作为上述三条的补充或者反证。 因此,我认为姓氏不同且分布区域有别的太昊和少昊主要是一种同时并存关系。 在基本理清了太昊和少昊的关系及其各自的主要分布区域之后,就可以从各地发现的考古学遗存中来分辨“太昊文化”和“少昊文化”了。 二、关于太昊的考古遗存分析 从太昊氏风姓诸后裔的分布,我们将太昊系部族的主要活动区域限定在豫东、鲁西南和皖北一带。这一地区的考古学文化,就目前所知,自早至晚依次有小山口下层一类遗存、石山子一类遗存、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存、龙山文化王油坊类型和岳石文化。综观这一考古学文化序列,它前后分属于两个文化系统,即以大汶口文化的出现为界,此前的小山口、石山子等为同一谱系的文化,而大汶口、龙山、岳石文化则为另一谱系的文化。这两个文化系统基本上是一种替代关系,即在大汶口文化中期阶段,东方居民渐次西迁,最终融合和取代了当地的土著文化,成为东方海岱系文化一个新的分布区。 根据考古学文化的横向比较和碳十四测年,前一系统大约在距今5300年之前,其上限可达距今8000年前后。由于年代久远,并且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又被外来的文化所同化和取代,所以其族属问题没有线索可寻,很可能已经在历史的记忆中泯灭。后一系统则因为年代较近,且文献中保留着许多传说,可以大致按时代进行分析对应。 这一地区的岳石文化基本上属于夏代时期,它是夏代东夷部族所创造的文化,从族系的渊源关系上讲,应是太昊之后裔所遗留下来的物质文化。根据文献记载,我们还认为这一地区的部分岳石文化遗存,是殷之先公时期的商人所创造的,故可称为“先商文化”(注:拙文《岳石文化和郑州地区早期商文化的关系--兼论商族起源问题》,《华夏考古》1994年第4期。)。 对于地处豫东、皖北、鲁西南地区的龙山文化王油坊类型的文化性质,学术界的看法不一。由于受先入为主的认识所影响,不少人仍坚持其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系统。对此,我们曾作过专门的辩正,认为其属于东方的海岱龙山文化系统(注:拙文《龙山文化王油坊类型初论》,《考古》1992年第10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一行列之中。关于王油坊类型的族属,或认为是先商文化(注:本世纪七八十年代,有不少学者持这一观点,恕不一一列举。),或认为“可能就是传说中的有虞氏文化”(注:李伯谦:《论造律台类型》,《文物》1983年第4期。),对此暂不置评。其相对年代是明确的, 即大约相当于尧舜时期,时代显然晚于太昊。 再往前推就是大汶口文化。按照我们对大汶口文化的统一分期度之,豫东、皖北和鲁西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主要属于晚期阶段,少数可以早到中期阶段后段,如亳县付庄的大汶口文化墓葬(注:杨立新:《安徽淮河流域的原始文化》,载《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六十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齐鲁书社1993年版。)。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分析,豫东、皖北和鲁西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与传说时期的太昊氏文化相当。故我认为,豫东、皖北和鲁西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其负载体就是文献中记载的太昊系部族(注:由于鲁西南地区经过发掘的大汶口文化遗址甚少,故以下所归纳的这一地区大汶口文化的特征,资料主要取自皖北和豫东地区。)。 如上所述,这一地区本来并不属于大汶口文化的地盘,只是由于携带着自身文化的大汶口人的大量涌入,才使其成为大汶口文化一个新的分布区。那么,我们要问,这些大汶口人来自何地?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们迁徙到这里来的呢?这就需要从这一地区大汶口文化的特征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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