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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变革说”三题(4)

http://www.newdu.com 2017-08-30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 牟发松 参加讨论

   三 郢书燕说--宋人对唐代文化的改造性接受
    日益深入的研究表明,文艺复兴时代人们心目中以前时代的形象,无论是中世纪的黑暗,还是古典文化的辉煌,都是当时人们以所处时代的价值尺度和自身的希望、想象,有意无意对接受对象进行丑化或者美化之后形成的,并随着接受主体价值尺度的变化而变化。所谓复兴古典文化,实际上也不过是在复兴名义下的文化创新(49)。如所周知,宋代理学家对韩愈的接受和评价,就经过了一个由尊崇而平视以至不无卑视的过程。韩愈死后下至北宋前期,他被视为直承孔、孟、荀、扬(雄)、王(通)的一代大儒,“学者仰之如泰山、北斗”(50),北宋中期以后,对韩愈的品性渐有微辞,如苏轼谓其《示儿》诗,“所示皆利禄事”,“韩愈之于圣人之道,盖亦知好其名矣,而未能乐其实”。程颐则谓“学本是修德,有德然后有言,退之却倒学了”(51)。随着北宋义理之学的发展成熟,对韩愈的批评更由品性及于学问,甚至对其“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天下之溺”的功绩也不无保留。王安石曾作诗讥刺韩愈:“纷纷易尽百年身,举世无人识道真,力去陈言夸末俗,可怜无补费精神。”又有“他日若能窥孟子,终身何敢望韩公”之句,其弦外之音是要与韩愈划清界线。于是在北宋后期,此前从周公、孔子下至韩愈的道统名单,被宋代理学家从孟子处拦腰截断,然后接上他们自己的名字。程颐《明道先生行状》称程颢“辨异端似是之非,开百代未明之惑,秦汉而下,未有臻斯理也”,于是,“道济天下之溺”的韩愈就这样被“开百代未明之惑”的程颢取而代之了。后来程颐干脆直称“孟子之后传圣人之道者”,为乃兄程颢“一人而已”了(52)。
    白乐天的名作《琵琶行》,在唐代传诵极广,后世评价亦高,“其语意甚当,后来作者未易超越也”(53),盖如陈寅恪先生所论,此诗既为流落浔阳江头的长安故倡女“感今怀昔而作”,又连绾作者“迁谪失路之怀”,“乃有真实情感之作”(54)。然而宋人洪迈,则疑乐天此诗所叙情事本无其实,不过系作者虚构,借以抒其天涯沦落之感而已(55)。陈寅恪先生《元白诗笺证稿》第2章《琵琶引》认为洪氏对白诗的解读,首先在文意理解上即有误。如洪氏谓“乐天移船夜登其舟与饮,了无所忌”及“乘夜入独处妇人船中,相从饮酒,至于极弹丝之乐,中夕方去”云云,均与原诗不合。原诗“移船相近邀相见”之“船”,乃“主人下马客在船”之“船”,即乐天移其所送客人之船,以就茶商妇之船,并邀此妇从其所乘之船出来,进入客人之船,故能添酒重宴(56)。乐天原诗并未言及自己何时从商妇船中出去,洪氏“中夕方去”实乃臆加。所以有此臆加,则因洪氏以为乐天既夜入商妇船中,若中夕不出,岂非留宿于商妇船中?贤如乐天必不至此,故称其中夕乃出。洪氏对白乐天诗极熟,之所以有此误解,陈先生认为乃与我国社会风俗古今之变迁有关。我国社会风习,特别是男女礼法等问题,唐宋两代实有不同。在唐人看来,此茶商所娶此长安故倡,只不过是一寻常外妇,双方的“同居”关系本在可离可合之间,当时士大夫风习视其去留离合,本无足轻重,乐天原无顾忌,洪氏乃是以宋人之心度唐人之腹。正像宋人对韩愈品性、学问的批评,也是以宋代的价值尺度作为评价标准一样,而且随着评价者价值尺度的变化而变化。对白诗至为熟悉的洪氏,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出于为贤者讳,竟对《琵琶行》中明白如画的描述,平添枝节,曲为之说,甚至将实有其人的茶商妇,等同于东坡诗中用以寄托羁愁而设想为移自蜀中的海棠花。又如白居易的诗作《夜闻歌者》,唐人从中读到的是作者的“深于诗”、“多于情”,而洪迈却“慧眼”独具地注意到“一女子独处,夫不在焉”,无端生出“瓜田李下之疑”。
    与韩愈同榜(贞元八年)的进士欧阳詹,号称闽中及第者第一人,以文才著称。死后韩愈为之作《哀辞》,称其“事父母尽孝道,仁于妻子,于朋友义以诚”,《新唐书·欧阳詹传》亦采信之。而唐末人黄璞《闽川名士传》却称詹诗《初发太原途中寄太原所思》中所思之人,亦即诗中“驱马渐觉远,回头长路尘,高城已不见,况复城中人”之城中人,乃太原乐籍中一官妓,詹与之情深意笃,后因别离相思,二人竟先后以身殉情,演绎了一出惨烈动人的爱情悲剧。只是此事在《闽川名士传》之前并无记载(57),而作者黄璞距欧阳詹生活的时代已有百年左右,故其事之真伪,尚在疑似之间。况且“唐代进士贡举与倡妓”之关系密切,唐代文士中诸如白居易、杜牧、元稹等与妓女交往密切甚至互许为诗文雅谈之友者,多不胜举,故欧阳詹即使有“太原妓”之事,也不足以影响他的名节。《闽川名士传》引述唐人孟简为此事所赋的诗中,也只是叹息欧阳詹因贪恋美色而英年早丧。然而此事到了宋代,却被指斥为有违孝道,则事关品行。北宋名僧契嵩撰文《非韩》(第22条),攻击反佛斗士韩愈,并连及欧阳詹,谓其“以倡妇一恸而死”,“遗其亲之恨”,韩愈之表彰詹“慈孝最隆”,“不亦私其党而自欺乎”。南宋初人葛立方《韵语阳秋》卷一九亦称詹“不能以贻亲忧为念”,“岂退之以同榜之故而固护其短,饰词而解人之疑欤”。南宋宁宗、理宗时人真德秀、林彬之、黄介、喻良能以及陈振孙等,均主张应相信韩愈《哀辞》以及唐大中六年福建观察使李贻孙在《欧阳行周(詹)文集序》中对欧阳詹的高度评价,为“见毁于黄璞”的詹“洗千载之诬”(58)。实际上宋人对欧阳詹的评价,无论斥责还是回护,都是基于他们所处时代的价值观,并不代表唐人对欧阳詹的看法。四库馆臣对此事的评价至为中肯:“不可谓竟无其事。盖唐宋官妓,士大夫往往狎游,不以为讶,见于诸家诗集者甚多,亦其时风气使然。固不必奖其风流,亦不必讳为瑕垢也。”(59)
    如果说宋人对白乐天其人其诗,对欧阳詹其诗其行,是一种误读、误解,那么,更严重的情形就是直接对原作进行改造。《太平广记》卷一○一《延州妇人》:
    昔延州有妇人,白皙,颇有姿貌。年可二十四五,孤行城市,年少之子,悉与之游。狎昵荐枕,一无所却。数年而殁,州人莫不悲惜,共醵丧具,为之葬焉。以其无家,瘗于道左。大历中,忽有胡僧自西域来,见墓,遂趺坐具,敬礼焚香,围绕赞叹数日。人见谓曰:“此一淫纵女子,人尽夫也,以其无属,故瘗于此,和尚何敬耶?”僧曰:“非檀越所知,斯乃大圣,慈悲喜舍,世俗之欲,无不徇焉。此即锁骨菩萨,顺缘已尽,圣者云耳。不信即启以验之。”众人即开墓,视遍身之骨,钩结皆如锁状,果如僧言。州人异之,为设大斋,起塔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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