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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纨事件与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的形成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廖大珂 参加讨论

16世纪初,世界历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西欧各国迅速崛起,对外扩张,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殖民统治;与此同时,闭关自守的中国社会发展开始停滞不前,明王朝在东亚国际秩序中的中心地位受到中外各种势力的挑战,彼此之间为争夺海上贸易展开激烈的竞争。朱纨事件就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发生的,其结果是导致了以澳门为中心的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的形成。对朱纨事件进行分析,对于我们拓宽研究的视野,把当时中国东南海上的活动,纳入世界历史发展的范畴,以探索中西各方面对现代化之肇始所采取的不同对策和不同走向,是很有必要的。
    一、朱纨时代的东亚海域
    朝贡制度是中国与海外国家进行交往的主要形式,自秦汉以来,以朝贡制度为基础,在东亚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即所谓的“华夷秩序”。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以传统的朝贡制度为基础,致力于重建东亚国际秩序,其对外政策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对海外国家实行朝贡贸易,规定“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二是实行海禁,严禁私人海上贸易①。两者相辅相成,目的在于把海外贸易严格控制在官方许可的范围内,将周边国家纳入以中国为主导的东亚国际秩序。明成祖登基之后,派遣郑和七下西洋,海外诸国“附随宝舟赴京朝贡”②,中国与海外国家的朝贡关系进入了鼎盛时期。然而,明中叶以后,随着国力衰退,内忧外患口趋严重,其对外政策和战略重点,也被迫从洪武、永乐时期的进攻转为防御、收缩,从海上转向北方和西北内陆前线。这也导致明王朝海防废弛,对东亚海域的控制能力大为削弱,朝贡贸易遂逐渐走向衰落。随着明朝海上力量的削弱,东亚海域崛起了三股新兴的力量,对明朝在东亚国际秩序中的地位构成严重的挑战。
    首先,私人航海贸易势力兴起。明初实行海禁,甚至规定“片板不许下海”③,企图以外国朝贡为海外贸易的唯一渠道,私人海外贸易虽备受压制和摧残,但仍以各种形式在政权压迫的夹缝中艰难生存。明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曾经盛极一时的官方朝贡贸易江河日下,趋于衰落。同时,明代社会中已逐渐形成因利益驱动而要求向外发展的新兴势力,即私人海外贸易在政权的高压下非但没有消亡,反而日益壮大。尤其是闽浙沿海地区,人民多以航海贸易为生,实行海禁,“海滨民众生理无路”④,势必与明朝的海禁政策发生激烈的冲突,甚至进行武装抗争,因此被称为“海寇”。正统年间(1436-1449),福建巡海签事董应轸言:“旧例濒海居民贸易番货,泄漏事情,及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比年民往往嗜利忘禁。”⑤ 下海通番不绝。嘉靖时走私贸易更加炽盛,下海通番之人遍布沿海各地,走私商舶“往来络绎于海上”⑥。走私活动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嘉靖之前,走私船“各船各认所主,承揽货物,装载而还,各自买卖,未尝为群”⑦,嘉靖后则成群结队,动辄达数百人,甚至成千上万,他们“各结依附一雄强者以为船头,或五十只,或一百只,成群分党,纷泊各港”⑧,形成众多的武装贸易集团。走私贸易的兴起严重地冲击着明朝的海禁樊篱,以致尽管明政府有令“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⑨。在这些武装海商集团中,实力最强的是许栋(即许二)兄弟和李光头集团。许栋,歙州人,李光头,闽人,皆以罪系福建狱。嘉靖十九年(1540)越狱下海,以浙江定海的双屿港为基地横行海上,既从事走私贸易,又寇掠闽浙地方,被人称为“正门庭之寇也”⑩。
    其次,倭寇的猖獗。明洪武初年,日本正处在南北朝分裂的混战年代(1333-1392),室町幕府不能控制局面,诸侯割据,互相攻战。在战争中落败的一些南朝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地区,与方国珍、张士诚的残余部众勾结,进行武装走私和抢劫烧杀的海盗活动,史称“倭寇”。但在明初,由于明政府重视海防建设,及时打击倭寇进犯,故倭寇未酿成大患。当时明朝与日本的贸易以勘合贸易为主。然而,明朝对日本的勘合贸易限制很严,限其10年一贡,船不过3只,人不过300,刀剑不过3000(11),这使中日贸易被严重扭曲,远远不能满足日本国内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日本勘合贸易的实权,起初掌握在幕府手上,由禅宗的僧侣管理勘合印与勘合符。遣明大使与副使亦任命禅宗僧侣担任。贸易船以幕府的直营船只为主,有实力的守护、大名、寺社亦得以参与其中,经常为取得勘合而激烈竞争。应仁之乱(1467-1477)后,勘合贸易的大权归大内氏与细川氏所掌握,双方亦相互争夺对明贸易的垄断权,导致1523年在宁波发生冲突事件。这就是中国史籍中所谓的“争贡之役”。争贡之役表面上是倭人内讧,实质上是日本对华贸易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的矛盾总爆发,暴露出明朝与日本的勘合贸易的严重危机,也造成了日本同明朝通商贸易的正常渠道在较长时间内被堵塞的后果。日本私商合法贸易的大门被关闭,然而“其人利互市,留海滨不去”(12),遂与中国私商合流,从而推动了中日民间走私贸易的发展,又因中日贸易渠道的不顺畅,导致倭寇的猖獗。倭寇与中国私商合流,成为东亚海域的强大力量。
    第三,葡萄牙人的东来。新航路开辟以后,葡萄牙人率先来到东方。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继续扬帆北上。1514年,葡萄牙人阿尔瓦雷斯(Jorge Alvares)乘坐中国帆船于6月抵达广东珠江口的屯门岛(Tamao,即伶仃岛),在那里竖起刻有葡萄牙王国纹章的石柱(13)。从此,葡萄牙人频频来到广东沿海,把屯门作为活动的据点,企图打开中国的贸易大门。然而,葡萄牙人在华的活动并不顺利,在朝贡贸易体制面前屡屡碰壁,因为根据中国的制度,“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而葡萄牙并非朝贡国。正德十六年(1521)七月,明朝廷重申:“自今海外诸夷及期如贡者,抽分如例,或不赍勘合及非期而以货至者,皆绝之。”(14) 甚至“有司自是将安南、满剌加诸番舶,尽行阻绝”,实行完全禁绝“番舶”的闭关政策(15)。葡萄牙人求合法贸易不得,遂在广东沿海进行海盗活动,由此引发了中西两大势力的冲突。1522年8月,中葡在西草湾发生激战,明军击败葡军,葡人被逐出广东沿海。然而,葡人被逐出广东后,并未罢休,认为“与中国的贸易太有价值了,以至于不能放弃。于是避免广东港,贸易船从马六甲直接驶往浙江和福建”(16),在闽浙沿海从事走私活动。
    中国私商、倭寇和葡萄牙人三股势力在东亚海域兴起的意义在于:葡萄牙人的到来,不仅受到沿海人民的欢迎,而且也被早在这里活动的中日海商集团视为“羽翼”,得到他们的帮助(17),三股力量相结合,声势相倚,相互推波助澜,席卷东亚海域,逐渐取得海上贸易的主导权,从而对明王朝传统朝贡贸易体制形成强烈的冲击,对以明王朝为中心的东亚国际秩序构成空前严重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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