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汝桢、陈宗夔两人经过勘查回报称:所谓葡萄牙人乃满剌加国商人,每年私招沿海无赖之徒,往来海中贩卖外国货物,未尝有僭号流劫之事;嘉靖二十七年复至漳州月港、浯屿等处,各地方官在其入港之时,既不能羁留其人货,上报朝廷,反而接受其贿赂,纵容其停泊,使内地居民交通接济之。至事情暴露后,始派兵围攻,致使外商拒捕杀人,有伤国体;而后诸海寇被擒,又不分外商或本国百姓,首犯或胁从,擅自处决,使无辜者并受其难,确如陈九德所言,朱纨身负大罪,反上疏告捷。而卢镗、柯乔与朱纨相佐,应以首犯论处,其他官员如通判翁灿、指挥李希贤等罪次之,指挥佥事汪有临、知府卢璧、参将汪大受又次之;拒捕顽抗的葡萄牙人方叔摆等4人当处死,其余佛南波二者等51名当安置;现存通番奸徒当如律发配发遣。兵部三法司根据杜汝桢等人的调查进行复审,判处朱纨、卢镗、柯乔有罪,翁灿等人下巡按御史审问,汪有临等人分别扣除薪俸(84)。 陈九德、杜汝桢等人列举朱纨的主要罪状不是他严格执行了海禁,而是他擅自滥杀无辜和谎报战功。正如詹荣等人所质疑,杀李光头等人,其中“有无隐匿失事重情”?关于其中之内情,杜汝桢给朝廷的报告有详尽的描述:“参照福建都司统兵署都指挥佥事卢镗,行同鬼魅,言尤足以饰奸,性若豺狼,术偏长于济恶。走马溪岂用武之地,妄云与贼百战,对阵生擒;玄钟所非行刑之场,敢先斩首数人,专权滥杀。”(85) 显然,被斩之中许多人属于无辜者。何乔远对此事也有一番评论:“此时,有佛郎机夷者来商漳州之月港,漳民畏纨厉禁,不敢与通,捕逐之,夷人愤起格斗,漳人擒焉。纨语镗及海道副使柯乔,无论夷首从,若我民悉杀之。歼其九十六人,谬言夷行劫至漳界,官军追击于走马溪上擒得者。纨业以厉禁,为浙中二三贵家所不乐。先是,言官业请改巡抚为巡视,以轻纨权,以消浙人之觖望之意。至是御史九德劾纨专擅滥杀。诏罢纨,下镗、乔吏,遣都给事中汝桢即讯,讯报则满刺加夷来市,非佛郎机行劫者,专擅滥杀,诚如御史言。”(86) 葡萄牙人克路士亦有如是说:卢镗“拼命劝诱4名看来比中国人神气的葡人承认他们是马六甲王。他终于劝服了他们,因为他答应待他们比中国人好,同时又以利诱。他在夺获的衣物中找到一件袍和一顶帽,就问一些和葡人同时被俘的中国人那是什么服饰,他们让他相信那是马六甲王的衣物,所以他马上命令照样再做三件袍和三顶帽,这样他把他们四个人都打扮成一个模样,使他的欺诈变真,使他的胜利更加辉煌。此外还有卢镗的贪婪,他想可否挽留他在船上夺得的大批货物。因此他既企图因打败马六甲王会得到皇帝对他忠心服务的厚赏,又企图占有他虏获的货物,拿动产同中国人显示他的赫赫战功。为了更安全做到这一点,不被人一眼识破骗局,他对那些和葡人同时被俘的中国人施行大处决,杀掉其中一些,还决定要杀余下的”,“他奉命动向去见海道(实际上是朱纨);他命令准备四乘轿子给那四个叫做叛王的人坐,体面地送他们去。其余葡人则坐囚笼,头露出,脖子用木板夹紧,使他们不能把头缩进去,受伤的人亦如此,沿途暴露无遗在阳光和露天里”,“他们一致同意,为保守秘密,卢镗应继续干他开始干的事,也就是杀掉在那里被俘的所有中国人。他们即刻命令执行,因此共杀了九十多名中国人,其中有几名小孩。他们仍留下三、四名青年和一个男人,通过这些人(把他们控制在自己手里)他们可以向皇帝证明他们所冀图的,那就是指葡人为盗,隐瞒了他们夺取的货物,也通过他们证实那四人是马六甲王。葡人不懂中国语言,得不到当地任何人的支持和保护,只有死路一条”(87)。克路士报道的主要情节与杜汝桢的报告以及朱纨给朝廷的奏报基本上一致,朱纨擅杀之罪证据确凿,并非是罗织罪名(88)。 值得注意的是,走马溪之战发生在嘉靖二十八年正月二十日,而朱纨直至杀了李光头等96人之后,才在三月十八日向朝廷六报闽海捷音,说“生擒佛狼机国王三名”等(89),其中奥秘也许正如克路士所言,是为了编造事实,谎报战功,而滥杀无辜,杀人灭口。 朱纨获悉朝廷判处他有罪的消息后,心中十分恐惧,大概是害怕事情败露,被治以重罪遂饮鸩自尽。《明史·朱纨传》有这样的记载:“纨闻之,慷慨清涕曰:‘……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制圹志,作绝命词,仰药死。”他把自己的获罪归结闽浙人是文过饰非之词,时人亦有不少为之呜冤叫屈者。对此明人王士骐反驳道:“第走马溪役,毕竟为卢镗所误,一时斩决悉皆满剌伽国之商舶与闽中自来接济诸人,非寇也。陈御史九德之劾疏,杜给(原误作“稹”)事汝桢之招拟,凿凿可证,岂书阿私闽人乎?国史谓纨张皇太过,又谓功过未明,尚非曲笔他书,谓闽中贵臣相呴纨不休而阴迫之死,则多影响之谈而不察于事理者矣。纨谓去海中之盗易,去中国之盗难;去中国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难,其言得无少过乎?”王士骐乃朱纨之乡人,“以吴人而为闽人辨,敢自附于直笔”(90),难能可贵。然而,朱纨之死客观上也造成“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91),朝廷罢浙江巡视而不设,海禁大弛,走私贸易更形猖獗,标志着明朝海禁政策走向破产。 五、朱纨事件的影响 朱纨事件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嘉靖倭患的发生和葡萄牙人占据澳门。关于嘉靖倭患,史家已有诸多论述,于此不赘。这里重点探讨朱纨事件对葡萄牙人占据澳门的影响。 步入16世纪之后,世界的发展开始进入了一个全球化时代。著名印度历史学家潘尼迦(K.M.Panikkar)在他的《亚洲和西方优势》中论述到:“在亚洲历史的达·伽马时代(1498-1945),没有什么事件比葡萄牙在整个16世纪取得和维持的在印度洋和马六甲海峡以东的海域的主导性乃至垄断性的贸易地位更重要的了。”葡萄牙的东来,“把人类大家庭的几个主要分支连在了一起”(92)。由此造成了整个世界历史发展方向的改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中日私商和葡萄牙人共同建立的以双屿港为中心的海上贸易体系就是这个时代的必然产物,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然而,以明王朝为代表的旧势力,“在‘小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彻底地改造社会关系与日常维生的合理性之际,仍然用尽一切力量维系‘进贡制的生产模式’”(93),而进步的贸易体制则要求反对落后的体制束缚,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这势必造成新旧两种贸易体制之间激烈的对立和冲突。 作为明王朝朝贡体制的维护者和海禁政策的执行者朱纨,实际上是与两种力量作战斗:一种是葡萄牙人与中国私商、倭寇联合的外部势力,一种是中国社会内部以林希元、陈九德等人为代表的要求开放海禁的势力。他们代表了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商业资本的内在需求。而朱纨及明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与历史潮流背道而驰的。凭借强大的国家机器,朱纨虽然取得一时的胜利,却引来了民众的嫉恨和报复,“个人报复有两种典型的模式,分别属于两种性情或两种人:君主喜欢战胜对手,人民喜欢看到大人物下场可悲”(94)。最终,人民实现了报复,朱纨在慷慨忧愤中饮鸩而亡。的确,朱纨的死起了安抚人心,缓解社会动荡的作用。 在这一场较量中,结果是两败俱伤,双方都付出沉重的代价,正如杨翰球所说:“与西欧各国相反,明王朝通过海禁政策及其他反对发展私人航海贸易的措施,使国家政权力量与私人航海贸易势力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不仅不能一致对外,而且彼此消耗力量。国家政权不得不用很大力气来阻止私人航海贸易势力的向外发展,而私人航海贸易势力为了争得发展航海贸易的权利,也不得不首先把主要的精力用于反对明王朝海禁政策的斗争。随着国家政权力量与私人航海贸易势力这种对立的激化,终于演变为嘉靖时期二十多年的国内战争,即所谓的嘉靖时期严重倭患。其结果是明王朝的海军以及明王朝从人民那里掠夺来的巨量人力财力受到重大损失,更重要的是消灭了数以万计的中国私人航海贸易势力,镇压了许多私人航海贸易的骨干力量即海商与海盗的魁首。”(95) 惨痛的教训,迫使双方继续斗争的同时,也不得不寻求某种形式的妥协。诚如张增信所说:“嘉靖浙江巡抚朱纨禁海的失败,就是有明海洋政策转变的一个前奏。代表沿海通商利益的乡绅巨室,在中央朝廷形成新生力量(以闽人为主),与代表内地反对沿海通商的传统官僚、地主势力互争;结果前者获胜,朱纨去职听勘。过去商贾在社会被压抑;如今因为商业利益日益丰厚,国内外市场日渐扩大,使工、商及有产阶级在朝廷中培养出势力,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如朱纨事件中的林希元,是闽省地方乡绅巨室的代表;而巡按御史陈九德、兵科给事中杜汝桢等,就是其在朝廷上的代言人。由于沿海通商派在政治竞争中的得胜,影响了明季海洋政策的发展。”(96) 朱纨之死,绝不是他一个人的悲剧,而是明王朝的悲剧和中国历史上一次严重的错误,所以此后还继续发生着这样的悲剧,譬如胡宗宪、俞大猷、卢镗等人,甚至于李光头、许栋、汪直也是,无非形式不一样,但根源却是一样的。朱纨事件标志着明东南沿海大规模、传统海盗式冲突时代的结束,另一个充满动荡、杀戮、流血与阴谋的时代降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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