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明代刑名体系中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并立,互相制衡。清代在制度格局上继承明代,但寺、院权力被大大缩减,形成“部权特重”的新格局。《清史稿·刑法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5册,第4206页。 (55)李元度:《天岳山馆文抄》卷三十二,《夏芝岑廉访五十寿序》。 (56)关于乾嘉以后技术官僚的崛起,参见刘风云:《十八世纪的“技术官僚”》,《清史研究》,2012年第2期。 (57)胡思敬:《国闻备乘》之《部务》,民国十三年刊本。 (58)雍正元年十一月初六日,兵部尚书卢询奏,《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第219页。 (59)梁恭辰:《北东园笔录四编》之《孽龙行雨》。 (60)金光悌系乾隆四十五年进士,入部之后受到管部大学士阿桂的奇赏。(恽敬:《大云山房文稿》,集二卷四,《刑部尚书金公墓志铭》,同治刻本)。姜晟在其自订年谱中称:“余在刑部日,奉旨办各省案件,所带司员俱择明练端方者,如阿精阿、清安泰、金光悌、祖之望诸公,后俱为侍郎、尚书,可庆朝廷得人之盛。”(姜晟:《姜杜芗先生自订年谱》,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北图珍本年谱丛刊第106册,第385页)金光悌去世时,韩崶正在外任,撰《挽金兰畦尚书》诗二首,有“卅载盟坚金石期,平生直谅友兼师”之句,可见其友谊之笃。(韩崶:《还读斋诗稿》,卷十三,道光元和韩氏刻本)长麟乾隆末年与金光悌同在刑部任司官,嘉庆中期又同回刑部分任满、汉尚书,昭琏在《啸亭续录》中称二人为司寇时关系“比昵”。(昭琏:《啸亭续录》,卷三,《牧庵相国》)金光悌与祖之望同在刑部十余年,关系近密,并结为儿女姻亲。(恽敬:《大云山房文稿》,集二卷四,《刑部尚书金公墓志铭》)姜晟、韩崶、长麟、祖之望与熊枚、金光悌等人都是乾隆中后期的刑部司官,在嘉、道年间先后回京担任过刑部尚书、侍郎。 (61)昭琏在《啸亭杂录》之《金司寇》(第419页)、《牧庵相国》(第459页)、《广庚虞之死》(第107页)、《嘉庆初年谏臣》(第350页)四篇中都对金光悌明诋暗讽,并在《熊铅山司寇》、《牧庵相国》两篇中对与金光悌交好的刑部汉尚书熊枚、满尚书长龄也多有微词,可见其成见之深。 (62)杜金、徐忠明:《读律生涯,清代刑部官员的职业素养》,《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3期。 (63)道、咸以后捐纳大开,刑部中的捐班也日益增多,出现了严重的人多缺少情况,很多捐班可能终其一生都不能得到一个实缺。许多捐纳来的司官并不实际从事执法谳狱的工作,甚至出于生计考虑,本人在外谋职,并不在北京候缺。所以实际在部工作的官员数和职名挂在刑部的官员数是有不小差距的,研究者应予以关注。 (64)梁恭辰:《东园笔录初编》,卷一,《陈尚书》。 (65)钱吉仪:《记章佳文勤公语》,盛康:《皇清经世文续编》,卷九十八,《刑政一》,光绪思补楼本。 (66)徐乾学:《憺园集》,卷二十六,《刑部题名牌碑记》,康熙冠山堂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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