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部官员的形象:自我期许与外部评价(9)
(27)欧阳兆熊:《水窗春呓》,卷下,《户部为六部首》,清代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6页。 (28)黄钊:《读白华草堂诗初集》,卷五,《戴金溪先生招饮归后作长句奉呈》,道光刻本。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之《难博学》(同治十三年刻本)一文中记载:“余道光壬辰应京兆试,公时为刑部尚书,以年家子上谒。公谦抑殊甚,有“有若无,实若虚”之气象。余特搜僻典数则叩之,公则曰:“年老记忆不真,似在某书某卷第几页第几行内,其前则某语,其后则某语。”试翻之,则百不爽一。盖公固十行俱下,过目不忘者也。余尝问公天下书应俱读尽矣,公曰:‘古今书籍浩如渊海,人生岁月几何,安能读得遍?惟天下总此义理,古人今人,说来说去,不过是此等话头。当世以为独得之奇者,大率俱前世人之唾余耳。’公于刑部例案最熟,元一事可以欺之,老胥猾吏见之束手,故终身历官不出刑部。” (29)孙星衍:《孙渊如先生全集》之《嘉毂堂集》,卷一,《又附阿文成公遗事》,嘉庆刻本。 (30)斌良:《抱冲斋诗集》,卷二十,《秋曹读律集》之《赠李方赤比部》,光绪五年刻本。 (31)郭润涛:《官府、幕友与书生--绍兴师爷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4-358页。 (32)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88页。 (33)金光悌事见吴熊光《伊江笔录》,上编,广雅书局刻本,长麟事见梁恭辰《北东园笔录》,卷二,《刑官夙孽》,光绪刻本。 (34)《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六,雍正二年二月壬申。 (35)《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雍正十一年九月庚子。 (36)赵舒翘:《提牢备考》,卷四,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清刊本。及吴熊光:《伊江笔录》,上编。 (37)赵舒翘:《提牢备考》,卷四,录李文安:《贯垣纪事诗》数十首,并详载其提牢事迹。 (38)王芑孙:《渊雅堂全集》编年诗续稿,《题赵比部云球秋镫读律图四首》,嘉庆刻本。 (39)雍正元年十一月初六日,兵部尚书卢询奏,《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19页。 (40)转引自闫晓君:《走近陕派律学》,《法律科学一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41)陈夔龙在《蕉梦亭杂记》中提到刑部尚书薛允升气量狭小,因为与唐炯有旧怨,在唐炯因为中法之战入狱后,利用刑部的各种“旧例”对唐炯百般刁难羞辱。(陈夔龙:《蕉梦亭杂记》,卷一,民国十四年刻本) (42)(47)陈夔龙:《蕉梦亭杂记》卷一。 (43)《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六,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甲寅。 (44)昭琏:《啸亭续录》:卷二,《金司寇》,清代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19页。 (45)《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八,嘉庆六年十月甲辰。 (46)何绍基:《东洲草堂文抄》,卷十六,《碑志》,《福建兴泉永兵备道熊君墓表》,光绪刻本。 (48)赵舒翘:《提牢备考》,卷四,录李玉泉:《贯垣纪事诗》。 (49)童槐:《今白华堂诗录》,卷二,古体诗,同治八年刻本。 (50)童槐:《今白华堂诗录补》,卷六,近体诗,光绪三年刻本。 (51)吴熊光:《伊江笔录》,下编。 (52)清初沿袭明制,官员每升一级,都要由吏部统一铨选,且分到六部的官员由吏部指定司分,本部堂官无权调拨,因此刑部司官的在部时间很短,其来源芜杂。如一名刑部主事由某省知县行取,任满三年升迁员外郎时,很可能就要改任吏部。而一名刑部员外郎由工部主事升迁而来,任职只有两年,就可以改调他部了。雍正年间规定,刑部官员必须从主事一直升任郎中后才能升调他职,且由本部堂官保举升任。(参见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五日,山西道监察御史刘勷奏折,《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4册,第682页)也就是说,雍正以后的刑部司官在部任期至少有七年,事实上在乾隆以后,由于新科进士补缺困难,刑部司官的在部年限多在十年以上,道咸以后甚至有二十余年者。 (53)刑部的行政模式与其他五部不同。其他五部起草奏稿、咨文等文书皆出自书吏之手,由司官修改后承堂审阅。(何德刚:《春明梦录》下,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25页)而考虑到刑部关系人命,为防止胥吏作弊,雍正十一年经刑部侍郎觉和托奏陈,刑部稿案必须由司官起草,书吏只能负责整理抄写。(雍正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刑部侍郎觉和托奏,《雍正朝汉文朱批汇编》,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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