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岁给俸如其官”,是以羁縻卫所官职等同军职领俸。为吸引各族首领内迁,成祖对内迁人多授卫级指挥诸职,为其能食俸丰厚,衣食无忧。如《三万卫选簿》中永乐时期归附女真达官(13)有39人,其中始祖入卫时授官指挥使者2人,指挥同知4人,指挥佥事27人,千户5人,百户1人,有指挥职级者多达33人,占八成的比例。按明制,卫指挥、同知、佥事资格从正三到从四品,俸禄可谓优渥。朝廷不吝授职,是因其职无权,仅为食俸而已。永乐之后归附鞑靼亦相同,“授以官职给以全俸”,(14)“食其禄而不任事”,(15)子孙世袭其职。与洪武充军卒的安置有天壤之别。 永乐内迁人,虽带俸卫所,但不属军户身份,与洪武归附人有本质差异。比如女真内迁首领虽带俸卫所,但又在辽东设安乐、自在州专辖,“以夷俗抚住”,(16)“部落自相统属”;(17)生活上“任其耕猎”,(18)无差无役。(19)内迁鞑靼人等也不例外,“置之畿甸之间,使相群聚而用其酋长”,(20)由卫所带管。(21)总之,这一时期内迁女真及鞑靼人等,无论有无机构专辖,都与卫所有带俸或代管关系,卫所《选簿》中称他们是某某卫“寄住(或‘住坐’)达官”,以与军户相区别。 永乐确立的安置优养政策,长期沿用不废。据李贤“达官支俸疏”奏:“在京指挥使正三品,该俸三十五石实支一石,而达官则实支十七石五斗……今在中国则不劳其力而坐享其有。”(22)证实了优养达官的程度和真实性。李贤之疏出自正统初年,这表明直到英宗年间优养政策也未曾变化。自从嘉靖军制改革,达官才编入营伍,尽管如此,与一般卫所军依然有别,如“不必拘以常操”,(23)俸粮也比汉官优渥,“汉官本色俸不及忠顺官(即达官)之十一,制为独厚”。(24) 总结洪武与永乐以降的归附人安置,虽说目的不同,措施迥异,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都是从战略需要出发。但不能忽略的是,明初多民族杂居现状对决策的影响。洪武的安置政策,固然是出于战略的考虑,但辽金元数百年形成的多民族杂居的社会现实,使得若强调区别民族,既不利中原的社会稳定,对统治还未巩固的明朝更有百害而无一利。不否认朱元璋推翻元朝前也曾高举类似“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的旗帜,但那是夺取政权前的舆论造势,是为了打着民族旗号,实现推翻元朝统治的目的。但舆论造势可以,取得政权后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也要顺应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的历史潮流。所以,洪武对降附人安置卫所不刻意甄别民族,也不仅仅是迫于局势的需要,更有深层的多民族杂居社会潜移默化的影响。永乐以后带着鲜明的民族特征,从山林、草原和西域迁来的各族首领和属民,能在中原聚族而居世代优养,恐怕也需要这样的社会基础才行。 (二)集中安置 洪武的安置由于军事形势的需要不可以甄别民族,但不等于就没有内外之别,卫所中相对集中编伍就有这方面的考虑。 充实卫所的归附人有相对集中安置的特点。这可以追溯到洪武时期。如亲军蒙古卫,后发展为蒙古左、右卫,就是由洪武五年(25)、六年(26)、八年归降的蒙古官兵组成。(27)亲军卫是侍卫军,朱元璋以蒙古人骁勇善战,为人质朴,安置身边随侍护驾。成祖也不例外,“得边外降丁三千”,常立于龙旗宝纛之下,以为三千营。(28)显然这是特例,也仅限于明初。以归附人集中设卫和所的情况实际并不多见,一般主要是百户或总旗的规模。洪武朝归附人在卫所内是如何编伍的,没有明确记载,但从具体安置中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洪武二十三年置九江卫中左千户所,新所由“本卫余军(汉军)及达达军士”组成,并令“各设正副千户二人,百户十人,镇抚一人”。(29)设官规定中的“各设”一词,透露出达达军士与本卫余军是各自编伍。明制一千户为十百户,达达军士的编制最高也只能是百户。洪武二十一年,明以归附鞑靼酋长孛罗帖木儿为庐州卫指挥佥事,且令“仍领所部达官二百五十人”。(30)在卫所中百户管领一百二十人(总旗所统五十人),孛罗帖木儿的二百五十人也顶多是两个百户的编制,与九江卫达达军士集中程度不超过百户的情况吻合,当然也不排除以更低规模的总旗(五十人)编伍。洪武二十年后,针对纳哈出部众的安置,朱元璋一再强调编入卫所“与汉军杂处”,(31)“与军伍错居”,(32)说的就是编制上的参错。 小规模集中编伍显然有便于控制的考虑,但与明初军事形势相比,战争的需求更为重要。因此,归附人以所部小规模编伍自相统属,便于作战时充分发挥其骑射优势,是利用与控制相得益彰。 永乐之后继续沿用太祖集中安置归附人的做法,但因内迁人性质以及局势与洪武朝完全不同,故而集中安置的特点和作用天壤有别。如内迁女真首领,集中居住辽东开原城内,专设安乐、自在州管辖。知州管抚辑事务,州民(女真达官)则自相统属,各生安聚;鞑靼归附人安置卫所,或集中锦衣卫镇抚司下,或各依首领由卫所带管,不以百户、总旗的规模制约。女真的安置已有研究,在此捡两例鞑靼归附人实例说明如下: 永乐四年(1371)达官柴苦木帖木儿(后名柴永正)率家属部众百余口来归,(33)后辗转移居保定左卫。据《保定左卫选簿》其众世有柴永正及其后代管领,正德时在七辈都指挥佥事柴镗管下。(34) 定州卫安置归附人最多,且不止一部人口。其中广义伯吴管者(35)部众即安置在此,正统时由其子广义伯吴玘管领。又据正统十四年(1449)一条史料指明,定州卫达官作乱时,英宗曾向广义伯吴玘、指挥使王贵诚和吴信子英降敕:令各向“所管达官户下人丁,宣谕朝廷大法”,(36)约束所管部属。据此,定州卫除吴玘部众,还有达官指挥使王贵诚及吴英的属众。 与洪武不同,永乐之后的归附人,因带俸“寄住”卫所,故无需考虑人口集中的规模程度。带俸“寄住”卫所,首先是出于优养考虑,但据“时有征讨起以从行,固也赖其用矣”的记载看,(37)集中寄住卫所也是寓养于用。永乐之后的女真及鞑靼归附达官,初从草原、山林中来,性格质朴、骑射娴熟,明廷将之安置辽东和北京一带,虽然优其无赋无役,但每有战役必征调从行;达官因优养之恩也愿报效朝廷,遂成为名副其实的编外之伍。成祖的五出三犁,宣宗的亲征和英宗的土木之役中,都有达军为利器。明中后期,卫所军队日渐腐败,“夷寇所畏者惟汉达官军”,(38)达军善战的作用更突显出来。 无需讳言,集中居住也有风险。永乐末年,“招降之举渐弛。而建州女直先入开原者叛入毛怜”,随之而去的“家小军丁男妇共五百余名”;(39)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变,降人编置京畿者,“或冲破关塞奔归故土,或乘伺机便寇掠畿甸”;(40)天顺朝“曹钦用达军谋叛”(41)等等也都是明证。鉴于此,有关“迁徙其众远居南土”(42)或“配隶军伍之中,制以中国之法……不得群聚一处,坐生其心”(43)的疏奏,也屡屡因事而出,但最终“不足仰动天听”。(44)英宗不因人言纷纷而改变祖宗之法,也颇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