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参见《金吾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0册,第11-12、28-29、376、544、552、556-557页。 (52)(明)佚名:《奉天靖难纪四》,(明)邓士龙辑,许大龄、王天有主点校:《国朝典故》卷14,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2页。 (53)(明)佚名:《奉天靖难纪四》,(明)邓士龙辑,许大龄、王天有主点校:《国朝典故》卷14,第271页。 (54)参见《明宪宗实录》卷111,成化八年十二月癸亥条;《明英宗实录》卷318,天顺四年八月庚成条。 (55)参见《明孝宗实录》卷83,弘治六年十二月丙寅条。 (56)参见《明宪宗实录》卷195,成化十五年冬十月庚戌条;《明英宗实录》卷347,天顺六年十二月庚午条。 (57)参见《明孝宗实录》卷176,弘治十四年七月己酉条;卷83,弘治六年十二月戊寅条。 (58)参见《明宪宗实录》卷152,成化十二年夏四月庚子条。 (59)参见《明宪宗实录》卷135,成化十年十一月丁未条。 (60)参见《明英宗实录》卷266,景泰七年五月己巳条;《明孝宗实录》卷51,弘治四年五月丁丑条;《明武宗实录》卷82,正德六年十二月丁酉条;卷168,正德十三年十一月癸亥条。 (61)《明英宗实录》卷114,正统九年三月乙丑条。 (62)按:王世贞所记有误,当为左军都督府。 (63)(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皇明异典述四·番将握兵》,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7页。 (64)《明史》卷156《吴允诚传》。 (65)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81,正统十四年八月庚申条。 (66)《明英宗实录》卷310,天顺四年正月癸卯条;卷330,天顺五年七月庚子条。 (67)参见《明宪宗实录》卷209,成化十六年十一月壬辰条;《明孝宗实录》卷169,弘治十三年五月丙寅条。 (68)参见《明世宗实录》卷70,嘉靖五年十一月丙申条。 (69)参见《明世宗实录》卷407,嘉靖三十三年二月壬辰条;《明神宗实录》卷99,万历八年闰四月壬子条。 (70)参见《明神宗实录》卷434,万历三十五年六月壬子条;卷397,万历三十二年六月己酉条;卷462,万历三十七年九月辛卯条。《明熹宗实录》卷23,天启二年六月辛未条。 (71)参见《明英宗实录》卷321,天顺四年十一月丁丑条。 (72)《明英宗实录》卷330,天顺五年七月庚子条、癸卯条;卷331,八月己卯条、庚辰条。 (73)《明宪宗实录》卷16,成化元年四月乙未条。 (74)《明宪宗实录》卷32,成化二年七月甲午条。 (75)《明孝宗实录》卷14,弘治元年五月丁亥条。 (76)所谓奉天征讨新官,是指洪武三十一年到三十五年的4年间因靖难之役立功升迁的官员。 (77)《明太宗实录》卷134,永乐十年十一月癸卯条。 (78)万历《明会典》卷20《婚姻》。 参见奇文瑛:《碑铭所见明代达官婚姻关系》,《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