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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中的座主、门生关系及其政治影响(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2012年4期 郭培贵 参加讨论

    按照明代制度,哪些官员可以出任会试和乡试的考官也即座主呢?
    会试主考官定额二人,洪武十八年(1385)至建文二年(1400),曾先后命翰林院待诏、前典籍、编修、学士以及王府纪善、礼部左侍郎兼学士、太常少卿等官员担任;永乐后,则一般由翰林春坊官或出自翰林春坊的阁臣及礼、吏二部长官兼翰林官者担任。(17)而会试同考官,洪武十八年规定为八人,其中翰林官和“在外学官”各占一半(18);景泰五年(1454),同考官增至十人,其中翰林春坊官和科部官各占一半;天顺四年(1460),同考官增至十二人(19),其中翰林春坊官七人;成化十七年(1481),同考官增至十四人,其中翰林春坊官九人,余为科、部官;正德六年(1511),同考官增至十七人,其中翰林官十一人,科、部官各三人(20);万历四十四年(1616),同考官增为二十人,其中翰林春坊官十二人,科、部官各四人(21)。总之,翰林春坊官至少占会试同考官半数以上,常态则在60%以上。
    乡试主考官亦定额二人,永乐十五年(1417)以后两京主考定例由翰林春坊官充任(22),终明未变。而各布政司主考、同考及两京同考官,明初则规定“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1452),又“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各布政司主考及同考官(23)。但因教官“职分既卑”,其任考官又是由“御史、方面所辟召”,往往“听其指使,以外簾官预定去取”(24);故作为监临官的巡按御史也往往被所取考生尊为座主,如福建晋江人蔡清就称其乡试中式时的福建巡按御史戴用为座主,其在以门生身份为戴氏写的祭文中有如下表述:“成化十三年丁酉(1477),公以侍御出按吾闽也,适大比取士之秋,如清不肖,实蒙奖拔。”(25)且因州县官在“诸省解试”中也往往“皆得阅卷,故其所取士,亦谓之门生”(26)。万历十三年(1585),明廷又把各布政司乡试聘教官主考一律改为遣京官二员前往主考;其中,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省一员为翰林官,一员为科、部官;其余各省则以科、部官为主,辅以中书舍人、光禄寺少卿、尚宝司卿、大理寺副、评事、行人等官。同考官则聘教官和本省进士出身的知县、推官充任(27);但实际情况,则是此后“教官日减”,而“知、推日增”;以致每科聘用“教官止一二人,亦有全不用者”(28)。即推官、知县日渐成为各省乡试同考的主体。
    因考官掌握取士权,故充当考官是人共艳羡的美差。如天启四年(1624)“甲子岁,当乡比”,魏忠贤欲拉拢榜眼贺逢圣,遂“主廷议,推逢圣典南试;属所私谕意曰‘此出上公命,宜入谢’。(逢圣)笑而拒之,即日严装出都。忠贤怒,矫旨自涿州追还,以他僚往”(29)。在此,点派乡试主考官居然成为魏珰施恩的筹码。
    明朝社会长期对座主、门生关系持肯定态度。如弘治、正德阁臣李东阳说:“座主之义,自有科举以来有之。盖凡出于其门者,或登堂而拜,或分屏而坐,有不同于途之人者。既其甚也,乃至于徇私而忘公,故宋之初尝革之,以为弊;其亦矫枉而过者哉!”(30)嘉靖时南监祭酒黄佐也认为:“国朝设科目,士子礼座主如师,所谓士伸于知己者,亦礼当然也。”(31)久困科场的归有光则对座主、门生关系有着更为深切的认识:“夫士以一日之相遇,而定其终身之分,非特主司之求士欲得其人,而士亦欲得主司之贤以为归……予久困于试,而特为先生之所识拔,天下尤以此多先生,其感恩宜倍于寻常。”(32)万历进士谢肇淛也同样认为:“拜主司为门生,自唐以来然矣!策名朝廷,而谢恩私室,诚非所宜;然进身之始不可忘也,士为知己者死,执弟子礼非过也。”(33)只是到了明晚期,由于座主门生关系已成为促成党争加剧和政治败坏的重要因素之一,故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才对该关系持明显否定态度,指出“至于有明,则遂公然谓之座师,谓之门生,乃其朋党之祸,亦不减于唐时矣”(3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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