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湘西“苗疆”屯政与乡村社区新阶层的兴起(2)
这些百户人微言轻,其政治地位自然并不特别引人注目。“乡约”中的里老,纯是一个义务工作,政治身份几近于无。故乡约正或里老在乡村事物中也就不具有明显的政治身份。 第二,屯政之前,各厅县虽已设有学校,但并未培养出一个在乡村社区有广泛影响力的知识阶层。由于学校初设,“苗疆”民众对入学的重视不够,加之历年真正由入学而中举者寥寥无几。这样,具有重要地位(有功名在身)的生员(秀才)和举人在乡村社区里极其希见。【9】 生员们对乡村社会的干预力也就不可能广泛有效。而政府“无为而治”的大原则,也使生员们很少有机会与地方政府发生直接联系。【10】 第三,自明代以来,许多乡村社区都有驻兵。这些驻兵在民族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社区事务很少有发言权。另外,1795年前的驻兵,都是从全国各地征调来的绿营兵,有固定的驻防年限,驻防期满就返回各自故乡。他们对“苗疆”社区阶层结构改变的意义不大。这种情况与19世纪后的“苗疆”大有区别,19世纪后“苗疆”的士兵(包括苗兵、屯丁练勇)大部分都本地化了,他们能够而且愿意进入社区事务。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屯政之前的“苗疆”社区,有意义的社会阶层划分,只能来自经济状况。乾隆二十一年,凤凰厅首次撰修厅志时,在《名宦》与《乡贤》两卷中竟然无人可记。只好将两卷虚列。修志者说:“镇筸自设官后,岂乏贤风宪、名郡佐、良将帅哉?前此入祠无人,今兹湮没失考,虚卷以俟将来可也。”“凤本荒檄,改土垂数十年,其处则为乡贤,出则为名宦者,前次未易见也。然人杰地灵,克自振拔,谁能恨之?故为虚卷,厚望此都人士也。”【11】 乾隆二十一年,距1704年的改土归流已经50余年了。50余年中,乡贤名宦等都没有可记之人,更别期望一个与政治身份紧密相连的社会阶层了。然而,屯政之后,这一切都发生着重要改变。 二、半职业化管理阶层的形成 (一)屯弁、屯长、仓书、斗级等--均屯田带来的新阶层 伍新福曾对“苗疆”原有的佃农、自耕农、地主三大阶层在屯政后的经济关系做过研究,指出这三大阶层在屯政中逐渐缩小了经济上的差距,经济上的社会分层变得模糊不清。【12】 而另一方面,乡村社区中以政治身份为标志的社会分层逐渐明显起来。为管理好均屯田土,地方政府将最先参与均屯田的首事人等留用为管理人员,让他们在自己的居住地附近从事屯田管理。以后这批人员得到政府的正式确认,逐渐成为汉族土家族乡村社区中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半职业化的乡村社区管理阶层。这个阶层的人数有多少?这不容易确定,因为它总随着屯田数的变动而变动。半职业化的乡村社区管理阶层大略说来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屯弁屯弁是管理屯田官员的总称。内部又还有几种官阶,分别叫屯千总、屯把总、屯外委、屯额外。屯弁是高级管理者。傅鼐在均屯章程中曾交代过屯弁数量:“凤凰厅屯勇四千名,备战练勇一千名,拟设屯千总四名,屯把总四员,屯外委八员,屯额外八员。乾州厅屯勇六百名,拟设屯把总一员,屯外委一员,屯额外二名。永绥厅屯勇二千名,拟设屯千总二员,屯把总二员,屯外委二员,屯额外二员。保清县屯勇三百名,拟设屯外委二员,屯额外一名。古丈坪厅屯勇一百名,拟设屯把总一员。……并于凤凰厅现设屯弁内酌派屯千总二员,屯把总二员,屯外委二员,屯额外二名,饬令管带备战练勇……”【13】 这些屯弁归属屯防局管理,嘉庆十七年四月以后,屯弁中的守备与千总两级官吏才纳入军政案内考核,【14】屯弁的身份归属属于绿营编制,但我们仍然把他们列为社区中的半职业化管理阶层。原因一是屯弁中的守备与千总虽纳入军政考核,优异者按军功递升,但被考补之前,还未纳入朝廷考核系统,驻地就在村社区之内,一面管理屯务,一面还可能耕种属于自己的田土。【15】他们既是管理者,又是社区中一员;既是劳动者,又领有朝廷的薪俸,具有双重身份。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把这些屯弁看作社区管理人员。 屯弁是比较高级的管理者,有政府发给的正式任职证书,列入朝廷统一的年度考核,“苗疆”共计有40名。后来,随着屯田事务增多,又陆续增加了一些名额。到咸丰年以后,由于屯田有所萎缩,其编制又减少了几名。 2.屯长仅次于屯弁的管理者称屯长,屯长是各地屯田的经营管理者。他们由政府任命,但没有明确的官阶,也不纳入官吏的考核。屯长的数量比较多,“计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坪四厅、保靖、麻阳、沪溪三县地方辽阔,应设总屯长四十名,散屯长一百六十名,方足以资经理”。总散屯长是人数较多的一个层次,合计有200名,在“苗疆”可覆盖相当多乡村社区。这些总散屯长在均屯田之初,原为“首事”。均屯田工程结束时,被政府留下来改任总散屯长。据傅鼐说:“前于各厅县衿士民人内,择其公正勤慎明白谙练者,举充首事,给以盐粮,随同委员清丈造册,并分管公仓,收发屯谷,年来承办一切,最为得力,现届均屯告蒇。此项人等,系各厅县土著,并有倡首均田,奏蒙恩旨赏给顶戴之人,办事颇为急公……此时虽已新设屯弁,各有操防之责,其于经管仓谷,清查蚯段,催收租籽,支发口粮,并修葺碉卡要工,势难一一兼顾。应将各首事改为屯长,仍令帮办屯务,并设总屯长,稽查董率,以专责成。”【16】 总屯长每名授田15亩,散屯长每名授田7.5亩。仅从授田数量来说,似乎不算高,但如果相对于“苗疆”广大屯丁人均4.5亩的屯田来说,又是笔不小的田产。在“苗疆”,拥有7.5亩田,是一笔很大的财富,是社会上人人看好的一个差事。 3.仓书、斗级等基层办事人员仓书、斗级人等都是各乡村社区屯仓的管理者,他们不管理屯田,主要负责佃租回仓及保管工作,是屯政中的办事人员。每年秋收以后至次年春播,他们必须守在屯仓里,等待那些佃户上交佃租。这些人员没有列入朝廷官吏的编制,但他们的职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阶层的管理人员亦不少,仅凤凰、乾州、永绥三厅就有165名。因为这个阶层负责屯租的入仓工作,佃户上交的粮食成色、重量,以至具体上交日程等等都由他们决定,从这个意义来说,在佃户面前,他们比总散屯长还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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