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湘西“苗疆”屯政与乡村社区新阶层的兴起(6)
【12】参见伍新福:《试论清代“屯政”对湘西苗族社会发展的影响》,《民族研究》1983年第3期。 【13】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6《屯防考一》。 【14】参见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2《弁勇考》。 【15】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2《弁勇考》中对屯弁分布的详细记载表明,屯弁基本上分布在村社区中。 【16】以上均见孙均铨、黄元复:《凤凰厅志》卷8《屯防一》,道光四年刻本。 【17】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2《弁勇考》。 【18】参见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2《弁勇考》。 【19】此外,屯长还有一份数目可观的办公费。仅永绥厅总散屯长等人的办公谷每年总数达到264石。这是一笔较大的支出,总散屯长们都可以从这笔办公支出获得一定的实惠。均屯田之后形成的社会财富均衡,使得屯田管理者们每年因能从政府得到这笔固定的小报酬而令人羡慕,增加了他们在社区中的声望。特别是仓书、斗级这最低一层的管理者,实惠不仅在政府给的报酬,他们有可能与明清两朝的吏役一样,可以不断利用手中的微权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利益。 【20】《清代前期苗民起义档案史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第263-264页。 【21】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2《弁勇考》。 【22】以上均见毕沅:《奏会等酌给新设土备弁饷银折》,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2《弁勇考》。 【23】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2《弁勇考》。 【24】参见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2《弁勇考》。 【25】参见姚金泉:《试析傅鼐在湘西苗区的屯田》,《吉首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 【26】潘曙、杨盛芳:《凤凰厅志》卷2《学校》(乾隆二十三年刻本)载:“五寨司向设土官,本无学校,前明天启时,有土民田惠升、安怀东同客籍一十四户,呈请附辰州府考试,每考文武童生各入学八名,廪增各六名,照小学出贡,隶辰州府。” 【27】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4《学校》。 【28】参见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4《学校》。 【29】参见无名氏:《苗疆屯防实录》卷2《学校祭享》。 【30】光绪本《凤凰厅志》卷2《学校》。 【31】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4《征服下》。 【32】参见陈剩勇:《清代社学与中国古代官办初等教育体制》,《历史研究》1995年第6期。 【33】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4《学校》。 【34】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9《均屯五》。 【35】参见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8《均屯四》。 【36】参见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9《均屯五》。 【37】参见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4《征服下》,《禀会议善后章程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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