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湘西“苗疆”屯政与乡村社区新阶层的兴起(3)
总计以上三层次的管理者,“苗疆”共有400多人。如果加上屯丁中的所谓小旗、总旗、百总之类管理者(共910名),“苗疆”汉族与土家族社区实有基层管理人员1300余人。相对于1795年之前的“苗疆”乡村社区来说,管理者人数增加了数十倍。以凤凰厅为例,1795年之前凤凰厅5里11约,加上苗百户,全厅基层管理人员不过二三十人。最为关键之处,在于这些新兴的管理者比前代管理者有更多的官方色彩。 其中,屯弁的官方身份最为明显。从任命途径来说:“其屯千总、把总亦照营员咨部给扎,外委、额外由道发委,详请咨部。”【17】就是说,屯千总、把总虽系地方基层官员,但其正式身份还得由中央政府给予确认;外委、额外也是由辰沅兵备道任命。这使得这些民间管理者有了足够的官方色彩。屯长的官方色彩稍次。屯长们原本都是各乡村社区中的“公正勤慎明白谙练者”。他们在屯政初期带头均田,“帮办屯务”得到政府赏识,因而成了后来的屯长。这些屯长可不平常,因他们不但“由道发委”,而且“蒙恩旨赏给顶戴”,即本身已有朝廷的嘉奖在前。但这种“蒙恩旨赏给顶戴”也仅限于初创屯务时的第一代屯长。以后的屯长就没有这样的荣恩了。仓书与斗级官方色彩最淡。但在“苗疆”社区中,他们的身份亦因其由政府委任而具有了官方色彩。“苗疆”远离中央皇权,自1704年改土归流以来,实际的“开化”时间不过一个世纪。“苗疆”各民族对政府权力的认识还比较原始,对仓书、局差、书吏、仓斗级等基层管理人员有敬畏之心,因为他们是代表政府在做事。 把以上三阶层管理者命名为半职业化管理阶层,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从政治上来说,他们虽系管理者,但仅获得准官方资格。官阶最高的屯千总,也尚未列入国家正式官吏的行列,仅仅由地方政府发证认可。屯千总要成为正式官吏,还得通过工作考核,成绩优秀者进一步递补进屯守备之类,或进入绿营兵工作,才算是获得正式“武职”。【18】 第二,从职业报酬来说,他们只获得部分报酬,另一部分报酬还得靠自己从事生产劳动获得。据但湘良的《湖南苗防屯政考》卷13《储备》记载,永绥厅的屯长仓书斗级中,年薪最少的斗级,每年仅得1.2石谷的报酬,最高的要数屯书(大概是直接服务于屯防局中的高级书吏),年薪为19.2石谷,其余的有1.8石、2.4石、3石不等。永绥厅的仓书斗级的报酬普遍偏低,但就是比较高的乾州厅,仓书年薪也仅13.2石谷。仓书斗级之类有具体的报酬,屯长们则由朝廷分给一份屯田耕种(人均7.5亩水田),不另发薪水。【19】第三,从工作时间来说,他们每年仅有半年时间用于公务,少者仅2个月,其余时间用于自家的劳动生产。 (二)苗官--国家化、社区化与民族化一体的半职业化管理阶层 19世纪的“苗疆”苗族乡村社区,与屯弁、屯长等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社会阶层要数苗官。苗官之议,源于乾嘉之际的苗民起义。和琳在进入“苗疆”不久,就陆续招抚了一些苗族义军,让这些义军随同打仗,同时给这些义军按时发放粮饷。嘉庆元年七月,和琳在《苗疆善后六条》中对苗官的设置做了设计:“此次各降苗内,节径随同官兵打仗出力,蒙恩赏给翎顶者,颇不乏人。应于此等降苗内,择其明白晓事众所推服者,照各省土官之例,每一营分酌设一、二人为土守备。土守备之下,酌设土千总、外委等,俾令管束苗民。其额数之多寡,以所管之寨落多寡为定。”【20】 和琳的这个建议,得到朝廷的肯定,经军机处核议后,于当年八月份由嘉庆皇帝下旨颁行。此后成为“苗疆”的基本政策。和琳奏议时,战争还在进行,苗官之数目没有确定。所有投诚义军都有口粮,口粮由朝廷从战时军费中支出。一直到嘉庆十年,“苗疆”均屯田第二期工程结束后,由傅鼐在《苗疆均屯经久章程八条》中,将苗兵编制固定为5000人,苗官的数目随之确定为537人。 单从苗弁名称上来看,有守备、千总之类,似乎都是很高的职务,加上又是由督抚衙门点充,更易给人错误印象。其实,这些苗弁称不上清朝政府的正式官员,他们仅仅是苗族社区中的基层管理者,属于社区中一员,是百分之百的社区化的管理者。他们的社区化身份由以下两点因素决定: 第一,苗弁从社区成员中选拔,就地从事管理,与官府正式官吏不同。正式官吏视政府需要,多从事异地管理,管理者常常置身在社区之外,不把自己当作社区成员来看待。按照官方的说法,这些苗弁首先必须是社区内受众人“所推服者”,然后才有可能被选中。“其苗户较多之处每一寨有放二、三土备者,其苗户较少之处有以一土备兼管数寨者。”【21】 第二,这些苗弁的薪俸极低,仅能维持一家人的基本口粮。嘉庆二年,湖广总督毕沅在一份报告中请求给这些苗弁以基本口粮。这份报告一直到下一年的正月才得到朝廷的正式批复:“苗守备每名每年给银十六两……苗千总每名每年给银十二两……苗把总每名每年给银八两……苗外委每名每年给银六两。”他们也承认“苗备一名每年所得饷银十六两尚不及各营战兵一年饷额。”【22】也就是说苗弁中的最高官尚不及绿营中一名战兵一年的饷额,与一名义学教师的一年馆谷十六石(折合16两银)刚好相当。这种极低的薪俸,一般不可能维持这些管理者全职进行工作。为了家庭生计,这些管理者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一面生产,一面完成管理工作。从薪俸角度来说,政府已将这些管理人员定为半职业化阶层。 苗官从乡村社区中直接选拔,所管理的范围也是本社区。因此,苗官基本上是社区化的苗官。这是由其半职业化特征本身所决定了的。 苗弁同时是民族化的管理者。这是从苗官的民族身份上进行判断。苗官创设的原初构想是传统的“以夷治夷”思想。正如和琳所言,设置苗官是基于“各省土官之例”,目的是“管束苗民”。这正是改革了的“以苗治苗”的设想。因用“以苗治苗”的说法可能会让朝廷误以为恢复从前的土司制度,因此才“酌量更定”,叫苗弁(或苗官)。名曰“弁”,实际上也就一个普通的乡村管理者,既非军队里的军官,也非政府里的吏员。1796年确立的“民地归民,苗地归苗”的民族居住格局,苗官只能完全由苗族人担任,绝无汉族及土家族充任的可能。这完全有别于1795年之前汉族(或土家族)人担任苗百户的情况。苗族社区管理者完全实现了民族化。这些苗弁全部来自苗族,是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化管理者。 苗官虽系社区中半职业化管理阶层,但从其选拔考核与任命程序来看,又已经实现了国家化。与传统羁縻制或土司制时期的社区管理者不同,他们已从远离国家政权的由土司任命的基层管理者过渡到由国家直接任命的管理者。所有苗官之间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但苗官本身不能任命苗官,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正式任命,接受朝廷考核,享受其给予的一定报酬。嘉庆初期的苗官也许还有“从权”之嫌,即为了招抚苗族义军,不得不给以官职口粮,以定苗众,苗官点充由各统兵大帅全权定夺。但后来苗官的选拔任命即逐渐成为政府的一项常规工作,每一名苗官的任命都须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嘉庆十年第二期均屯工作完成之后,对这些苗弁的选拔任命出台了明确规定:苗官“由厅县保举,送道验看具详,督抚宪咨,移提军会印给扎拔补。”【23】 选拔任命程序非常严格,规格也非常高。一个年薪仅6两银子的苗弁,竟然需要由总督、巡抚、提督三大臣会衔下文任命。以此可以看出,国家对这些乡村社区管理者的重视程度,也可看出,这些乡村社区管理者国家化程度之高。从嘉庆十年至道光二年(1822),这种选拔任命规定运行了近20年。自道光二年后,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才作了修订,由道验看改为部分由道验看,另外大部分由厅县官直接验看,即可申请任命文书(“验看”即面试考核--笔者注)。【24】从此即被作为定例,一直沿用到19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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